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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0

  债券代码:128006 债券简称:长青转债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长青转债”赎回事宜的第六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长青转债"(转债代码:128006)赎回价格:103元/张(含当期利息,利率为0.6%,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长青转债"赎回日:2015年4月16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登记结算公司账户):2015年4月21日

  4、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15年4月23日

  5、"长青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15年4月16日

  根据安排,截至2015年4月15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长青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长青转债"持券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长青转债"于2014年6月20日发行,2014年7月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2014年12月29日起进入转股期。公司A股股票自2015年1月7日至2015年2月17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3.48元/股)的130%(17.524元/股),已触发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提前赎回条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长青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长青转债"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长青转债"。

  2、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节第三条第(九)点"赎回条款"中"提前赎回条款"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公司股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不低于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

  103元/张(含当期利息,利率为0.6%,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登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2015年4月15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长青转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已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15年2月25日至 2015年3月3日)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实施公告三次,通告"长青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15年4月16日为"长青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15年4月15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长青转债"。自2015年4月月16日起,"长青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长青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3)2015年4月21日为"长青转债"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15年4月23日为赎回款到达"长青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届时"长青转债"赎回款将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长青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4)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马长庆、赵婷

  电 话:0514-86424918

  传 真:0514-86421039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江灵路1号

  三、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长青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赎回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长青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长青转债"自赎回日(即2015年4月16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

  3、"长青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各证券公司会提供各自的服务平台(如网上交易、自助委托或人工受理等),将投资者的转股申报发给交易所处理。

  投资者在委托转股时应输入:(1)证券代码:拟转股的可转债代码;(2)委托数量:拟转为股票的可转债数量,以"张"为单位。当日买入可转债可以当日转股,所转股份于转股确认成功的下一交易日到投资者账上。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5-014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19日、3月20日、3月23日起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2015年2月28日披露了《2014年度业绩快报》(未经审计),报告中显示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623,325.42元(详见2015年2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201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15-013),报告中内容与实际情况无重大差异。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大地传媒 公告编号:2015-015号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15年3月2日、3月9日、3月16日发布了《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12号、2015-013号、2015-014号)。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证券(简称"大地传媒"、代码"000719")继续停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公司与各相关方就重组涉及的相关事项继续进行论证、协调、沟通,相关中介机构正开展财务、法律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准备工作正在进行。

  继续停牌期间,本公司将协助并督促中介机构加快开展各项工作,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同时提醒投资者,以本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注意投资风险。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5-014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锂电池隔膜研究院检测中心获得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证书主要内容如下:

  兹证明浙江大东南锂电池隔膜研究院检测中心符合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要求,具备承担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附件所列检测服务的能力,予以认可。(详细内容可登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as.org.cn查询)

  机构名称:浙江大东南锂电池隔膜研究院检测中心

  机构注册号:CNAS L7515

  签发日期:2015-03-10

  有效期至:2018-03-09

  公司检测中心秉承"科学严谨,客观公正,标准可控,数据可溯"原则,经 CNAS 评审组现场评审获得 CNAS 认可资格,表明公司检测中心具备了国际认可的按相应认可准则开展检测服务的技术能力,标志着公司检测中心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整体实力均达到国际水平,对保障公司产品的性能及质量、促进新产品研发、提升国内外客户的认可度具有促进作用,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15-010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3 月 4 日开市时起临时停牌,3月10日及3月17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的公告,编号2015-006、007、009)。

  本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因有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3 月 24 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 30 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 2015 年 4 月 23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二、风险提示

  公司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董事会盖章的停牌申请;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润发 公告编号:2015-008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解除股票质押及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忠和先生的通知,并获悉以下事项:

  一、解除股份质押的情况

  2013年10月15日,黄忠和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3,093,7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6%)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10月15日,质押期限自2013年10月15日起黄忠和先生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2015年3月20日,黄忠和先生解除了上述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该股份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解除质押时,黄忠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4,08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6%;本次解除质押后,黄忠和先生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数额为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0.00%,占公司总股本的0.00%;本次解除质押后,黄忠和先生所持公司全部股份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二、减持股份的情况

  1、本次减持股份的情况

  黄忠和先生于2015年3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91,1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本次减持不会引起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3、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载郁霞秋女士、邱其琴先生、黄忠和先生以及卢斌先生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承诺如下:除《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5.1.6条规定之情形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在申报离任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黄忠和先生所持股份已于2011年6月1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减持没有违反上述承诺。

  (4)本次减持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的变化。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未来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三、备查文件

  1、黄忠和先生的通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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