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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编号:2015-024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3月2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3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束龙胜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分配政策,满足相关要求和规定。且满足公司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编号:2015-025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3月20日以传真、邮件方式、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3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邦莲女士主持。

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分配政策,满足相关要求和规定。且满足公司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编号:2015-026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暨

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3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5年3月20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束龙胜先生(截止目前持有公司20.65%股份)的《关于向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5年3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2014年度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因此,鉴于公司股东提出的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公司董事会同意以上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15年3月21日刊登的《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原定的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相关事项均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就增加议案后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9日-2015年4月10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9日下午15:00至4月10日下午15:00。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九华北路1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7日(星期二)

二、会议议题: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关于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审议《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监事候选人简历:甘洪亮,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自2007年8月至今,一直在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主持审计部日常工作。

甘洪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作2014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4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保荐机构代表;

5、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九华北路118号)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现场登记时间:2015年4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现场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九华北路1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41008

联 系 人:朱文

联系电话:(0553)5772627

联系传真:(0553)5772865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298;投票简称:鑫龙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元代表议案一,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
总表决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00元
议案一《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00元
议案二《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0元
议案三《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00元
议案四《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4.00元
议案五《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5.00元
议案六《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6.00元
议案七《关于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的议案》7.00元
议案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8.00元
议案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9.00元
议案十《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10.00元
议案十一《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11.00元

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元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A、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鑫龙电器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B、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 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C、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D、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9日15:00至2015年4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审 议 事 项表 决 意 见
同意反对弃权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可自行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来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承认受托人对此类提案所行使的表决权的有效性。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委托人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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