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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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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84 证券简称:海鸥卫浴 公告编号:2015-009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披露2014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对2015年度财务数据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41788号)中的相关要求,现将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一、公司拟从事的互联网业务的风险

  公司拟从事的互联网经营主要是为品牌客户提供营销策划等在内的电商服务,但由于目前行业内尚无可借鉴经验,因此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存在着盈利模式在未来的经营当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与调整的风险。

  同时,由于公司属于传统制造服务企业,自身缺乏互联网经营经验,缺乏运用互联网技术和数据手段进行生产、销售、服务的能力,缺乏在互联网方面的人员和技术储备,因此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存在着互联网业务开展不如预期的风险。

  二、 关于本次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可能发生的变化趋势和相关情况,以及防范摊薄即期回报、提高未来回报能力的措施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本次发行前的主要财务指标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0,605.58万股,本次预计发行股份数量为5,000万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45,605.58万股。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2014年度本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如下表:

  ■

  2、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本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在计算本次发行对净资产收益率的摊薄情况时,需作出如下假设: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5年4月底实施完毕;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5,000万股;

  (3)公司2014年、2015年不进行利润分配;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5)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3、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本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防范摊薄即期回报、提高未来回报能力的措施

  1、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速推进公司战略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仅可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巩固公司在卫浴产品的市场地位,加速节能产品的市场拓展,实现“双主业”的战略目标,而且可以为公司在家居互联网领域的布局提供资金支持,确定公司在家居互联网领域的领先优势。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速推进公司战略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3、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公司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条件,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公司已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年-2016年)》,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4、其他方式

  鉴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对资本市场、上市公司、投资者均具有重大意义,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并参照上市公司较为通行的惯例,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内容,继续补充、修订、完善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制度并予以实施。

  三、最近五年(2010年-2014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公司2010年以来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2010年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1、2013年8月,广东证监局要求核实相关事项

  2013年8月19日,广东证监局以非正式文件形式通知公司,要求公司对“投资者对投资者热线电话接听人员投诉”、“业绩预告机制”两个事项进行核实与回复。公司接到广东证监局的相关问题,组织专人对相关事项进入了深入的调查、研究与分析,并对具体事项出台了改善措施。2013年9月9日,公司将调查分析结果及改善措施以书面形式向广东证监局汇报。具体的改善措施如下:

  (1)投资者对投资者热线电话接听人员投诉

  具体情况:某投资者因公司业绩下降对公司进行电话质询,公司投资者热线电话接听人员在与该投资者在交流中可能产生误会,态度或者回复不当,造成该投资者不满。

  改善措施:公司对该投资者热线电话接听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予以安排调岗,不再负责接听投资者热线电话。同时,公司董秘室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研讨会》,强调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性,并就进一步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形成相关决议。

  (2)业绩预告机制

  具体情况:公司于2013年4月公告的一季报中预测上半年利润同比增幅在30%-80%之间,公司于2013年7月初公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测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降在20%以内,2013年上半年实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同比下降了9.37%。

  改善措施:对于上半年业绩预告与实际出现较大偏差,公司内部做了深入分析和反省。虽然公司在主观上没有故意操纵的意图,当财务数据估算发现偏差后,第一时间进行了业绩预告修正,但是客观上确实给投资者造成了影响。为了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讨论,制定了业绩预告机制改善措施和落实方案,具体从以下三方面提高预测质量,加强内部管理:

  ①完善业绩预测流程。强化和规范业绩预测各个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的预测流程,明确预测数据的责任,提高预测的准确性。

  ②引入科学预测工具。对于铜价、汇率的预测,引入权威金融机构的预测数据,充分预估市场变化的风险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③强化预测责任管理。定期检讨预测数据与实际情况的相符性,出现业绩预测与实际情况有偏差时,数据预测单位需要深入分析差异原因,如果出现较大偏差,要对数据预测单位进行问责。

  2、2013年8月,深交所半年报问询函

  2013年8月2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3]9号)。公司收悉交易所的问询函后,组织人员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及时回复。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四、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

  (一)流动资金需求假设条件

  1、流动资金情况测算原理

  公司按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需补充的营运资金量进行如下测算:

  新增流动资金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2、未考虑公司2015年现金分红对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

  3、未考虑公司2015年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4、预测公司2015年收入时只考虑主营业务收入,不考虑其他业务收入。

  5、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的确定

  根据公司2012-2014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规划、订单储备的情况,对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进行预测。公司预计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84,079.25万元,较2014年增长14.89%。

  6、周转率的预测

  综合考虑公司2012年、2013年和2014年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得出周转率预测数。

  (二)流动资金需求测算结果

  根据上述测算,公司2015年需新增补充的营运资金规模为30,372.68万元。

  公司募集28,95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可缓解公司当前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助于减少流动资金缺口,降低短期偿债风险,保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84 证券简称:海鸥卫浴 公告编号:2015-010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主体的声明、承诺与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41788号)中的相关要求,现将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鸥卫浴”)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相关主体的声明、承诺与补充协议予以披露。

  一、海鸥卫浴的声明与承诺

  就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事宜,本公司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对参与本次发行的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形;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承诺本次募集资金不用于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二、中馀投资有限公司的声明与承诺

  鉴于海鸥卫浴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本公司系海鸥卫浴的控股股东,就海鸥卫浴非公开发行事宜,本公司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

  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对参与本次发行的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形;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三、中盛集团有限公司的声明与承诺

  鉴于海鸥卫浴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本公司系海鸥卫浴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且是海鸥卫浴的股东,现就海鸥卫浴非公开发行事宜,本公司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

  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对参与本次发行的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形;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四、唐台英与戎启平的的声明与承诺

  鉴于海鸥卫浴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本人系海鸥卫浴的实际控制人,就海鸥卫浴非公开发行事宜,本人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

  本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对参与本次发行的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形;本人将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五、上海齐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声明与承诺

  鉴于本合伙企业拟认购海鸥卫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现本合伙企业就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做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合伙企业认购海鸥卫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

  2、本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通过本合伙企业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完全系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并以本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并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投资的情况;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对本合伙企业及合伙人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3、本合伙企业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4、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本合伙企业募集资金将募集到位,并且本合伙企业将依据《关于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支付认购款。否则,每逾期一日,按应缴未缴认购款的每日万分之三向海鸥卫浴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海鸥卫浴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予以补足。

  5、本合伙企业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等有关法规和海鸥卫浴《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将本合伙企业与上海齐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海鸥卫浴股票数量与齐旭投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海鸥卫浴股票数量合并计算。

  六、上海齐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声明与承诺

  鉴于上海齐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齐泓基金”)拟认购海鸥卫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公司系齐泓基金的合伙人,现本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做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公司通过齐泓基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完全系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并以齐泓基金名义进行,并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投资的情况;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2、本公司与齐泓基金其他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3、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本公司将按照《上海齐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的约定足额缴纳认购款。否则,每逾期一日,将按应缴出资额每日万分之三向其他守约合伙人支付违约金;若本公司违反本协议约定期限缴纳出资,以致于齐泓基金及其他合伙人遭受任何索偿的,本公司应就该等索偿对齐泓基金及其他合伙人进行赔偿,使其免受损害。

  4、在《关于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齐泓基金持有海鸥卫浴股份的锁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所持有的齐泓基金财产份额并不退出合伙。

  5、若本公司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海鸥卫浴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海鸥卫浴所有,海鸥卫浴董事会有权收回本公司所得收益,本公司将无条件向海鸥卫浴上缴所得收益。

  6、本公司不会利用知悉的海鸥卫浴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也不会以协助、指使、教唆等其他任何方式使其他与海鸥卫浴或海鸥卫浴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海鸥卫浴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7、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等有关法规和海鸥卫浴《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将齐泓基金与本公司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海鸥卫浴股票数量与齐泓基金持有的海鸥卫浴股票数量合并计算。

  七、新疆广发信德稳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卜广齐、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福诚澜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韩国光的声明与承诺

  鉴于齐泓基金拟认购海鸥卫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公司/本人系齐泓基金的合伙人,现本公司/本人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做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通过齐泓基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完全系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并以齐泓基金名义进行,并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投资的情况;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2、本公司/本人与齐泓基金其他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3、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本公司/本人将按照《上海齐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的约定足额缴纳认购款。否则,每逾期一日,将按应缴出资额每日万分之三向其他守约合伙人支付违约金;若本公司/本人违反本协议约定期限缴纳出资,以致于齐泓基金及其他合伙人遭受任何索偿的,本公司/本人应就该等索偿对齐泓基金及其他合伙人进行赔偿,使其免受损害。

  4、在《关于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齐泓基金持有海鸥卫浴股份的锁定期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齐泓基金合伙份额并不退出合伙。

  八、邓华金的声明与承诺

  鉴于齐泓基金拟认购海鸥卫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人系齐泓基金合伙人齐旭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且在海鸥卫浴担任董事职务,现本人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做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在担任海鸥卫浴董事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以下规定:

  (1)向海鸥卫浴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海鸥卫浴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海鸥卫浴股份总数的25%;

  (2)自本人向海鸥卫浴申报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海鸥卫浴股份;

  (3)本人在买卖海鸥卫浴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2个交易日内,通过海鸥卫浴董事会向深交所申报,并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①上年末所持海鸥卫浴股份数量;②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③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④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⑤变动后的持股数量;⑥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4)在下列期间不买卖海鸥卫浴股票:①海鸥卫浴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②海鸥卫浴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③自可能对海鸥卫浴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④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海鸥卫浴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额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业务规则中关于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义务。

  九、《<上海齐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上海齐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广发信德稳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卜广齐、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福诚澜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韩国光于2014年11月11日签署了《上海齐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原合伙协议”),共同作为齐泓基金的合伙人。

  现前述各合伙人就齐泓基金拟认购海鸥卫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事宜签署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 各合伙人陈述并保证:各合伙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全系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并以齐泓基金名义进行独立的投资行为,并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投资情况。

  第二条 各合伙人陈述并保证:上海齐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旭投资”)为海鸥卫浴股东上海齐家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齐泓基金的一致行动人,系海鸥卫浴的关联方;除齐旭投资外,齐泓基金其他合伙人与海鸥卫浴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第三条 各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各合伙人足额缴纳齐泓基金的认缴款,使齐泓基金全部认缴出资额募集到位。若任何合伙人在前述期限内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按照原合伙协议第13.1 条“合伙人违反出资义务的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第四条 各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关于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锁定期内,各合伙人均不转让其持有的齐泓基金财产份额或退出合伙企业。

  第五条 齐旭投资特别承诺如下:

  (1)若齐旭投资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海鸥卫浴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海鸥卫浴所有,海鸥卫浴董事会有权收回齐旭投资所得收益,齐旭投资将无条件向海鸥卫浴上缴所得收益。

  (2)齐旭投资不会利用其知悉的海鸥卫浴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也不会以协助、指使、教唆等其他任何方式使其他与海鸥卫浴或海鸥卫浴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海鸥卫浴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六条 各合伙人一致承诺:齐泓基金和/或合伙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等有关法规和海鸥卫浴《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将齐泓基金与关联合伙人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将关联合伙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海鸥卫浴股票数量与齐泓基金持有的海鸥卫浴股票数量合并计算。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一合伙人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保证或不履行其中本协议中任何义务的行为,均为违约行为。除本协议特别约定外,有违约行为的合伙人应对其他合伙人及齐泓基金因其违约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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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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