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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90版)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公告编号:2015-019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3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经逐项表决,各项均获本公司董事会全票通过。

  本次公司预计2015年担保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欧元3,700万元,占本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33%(欧元按2014年12月31日汇率7.4556折算)。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华意压缩机(荆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意荆州”)提供担保额度6,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华意压缩机巴塞罗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意巴塞罗那”)提供担保额度3,700万欧元。具体担保额度如下:

  (一)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

  ■

  (二)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情况

  ■

  本担保额度系公司通过内外贷方式为华意巴塞罗那向境外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公司将向国内相关开立融资类函 /备用信证为华意巴塞罗那提供担保。

  由于本次担保之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华意压缩机(荆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荆州市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

  法定代表人:朱金松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2月5日

  主要经营范围为:无氟冰箱压缩机及相关产品和小型家用电器的研制、生产和销售。

  截止2014年12 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8,207.25万元,净资产12,616.5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3.83%;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66,794.93万元,利润总额3,382.02万元,实现净利润3,001.03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持有其96%的股份,该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 华意压缩机巴塞罗那有限责任公司 (HUAYI COMPRESSOR BARCELONA S.L. )

  注册地址:西班牙·巴塞罗那·圣克努斯·安东尼费兰德2号

  法定代表人:朱金松

  注册资本:7,599,792 欧元

  华意巴塞罗那为公司收购西班牙 Cubigel 业务和资产设立的全子公司,该 公司主营业务为商用压缩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止2014年12 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7,609.42万元,净资产5,010.2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1.85%;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33,607.88万元,利润总额-1,344.00万元,实现净利润-1,344.00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该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担保额度,均为信用担保。在担保额度内,按实际担保金额签署具体担保协议。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意压缩机巴塞罗那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意压缩机(荆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缓解子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被担保对象华意压缩机巴塞罗那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意压缩机(荆州)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企业管理较为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期间,未发生过贷款逾期未还事项。另外华意压缩机巴塞罗那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董事和经营管理人员均由公司推荐,华意压缩机(荆州)有限公司多数董事由本公司推荐,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也由本公司推荐人员担任, 从而能及时了解其财务状况,有效地实现担保的风险控制。

  综上所述,以上担保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涉及的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公司提供该等担保,可以保证下属子公司及时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我们同意公司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1、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人民币25,882.19万元,(其中欧元2,935万元, 按12月31日汇率7.4556折算人民币21,882.19万元),占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2.58%。其中本公司为子公司华意压缩机巴塞罗那有限公司担保金额2,935万欧元,本公司为子公司华意压缩机(荆州)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 上述担保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批准程序,无逾期担保。

  2、2015年担保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欧元3,700万元,占本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6.33%(欧元按2014年12月31日汇率7.4556折算)。

  七、其他相关说明

  1、以上担保金额为公司对外担保上限,具体担保以实际贷款金额为准。

  2、由于本次担保之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下一次审议批准新的担保额度之日止。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公告编号:2015-020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

  2015年,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电器”)及其子公司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销售压缩机、压缩空气、提供后勤服务,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物流、软件服务等方面。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83,900万元。具体如下:

  (二)关联关系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61,202,56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81%,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截至2014年12 月31 日,四川长虹持有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美菱电器(股票代码:000521)股权比例为24.88%,为美菱电器的第一大股东,其中通过四川长虹直接持有其股权比例为21.58%,通过香港长虹间接持有其股权比例为3.30%。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四川长虹、美菱电器及其子公司均为本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

  2015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预计2015年向美菱电器及其子公司销售压缩机不超过80,000万元(不含税);

  关联董事刘体斌先生、李进先生、黄大文先生回避本项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预计2015年向美菱电器及其子公司提供压缩空气、提供后勤服务等不超过100万元(不含税);

  关联董事刘体斌先生、李进先生、黄大文先生回避本项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预计向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购买产品、接受其物流及软件服务等不超过3,800万元(不含税);

  关联董事刘体斌先生、李进先生、黄大文先生回避本项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是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

  四川长虹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代码:600839,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法定代表人:赵勇

  注册资本:461,624.42万元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及零配件、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电子电工机械专用设备、电器机械及器材、电池系列产品、电子医疗产品、电力设备、数字监控产品、金属制品、仪器仪表、文化及办公用机械、文教体育用品、家具、厨具及燃气具的制造、销售与维修,房屋及设备租赁;包装产品及技术服务,公路运输,仓储及装卸搬运,软件开发及销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高科技项目投资及国家允许的其它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及处理。

  关联关系:四川长虹持有本公司161,202,56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81%,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是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法人。其股权结构如下:

  ■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四川长虹经审计的总资产5,883,700.85万元,净资产1,404,415.73万元,2013年1-12月营业收入58,87,527.47万元,净利润51,248.16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四川长虹为知名家电供应商,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认为该关联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2015年公司预计与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800万元(不含税),包括购买产品、物流服务及软件服务。

  2、美菱电器及下属子公司

  美菱电器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代码:000521,B股证券代码:200521)。

  法人代表:刘体斌

  注册资本:76,373.92万元

  住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

  经营范围:制冷电器、空调器、洗衣机、电脑数控注塑机、电脑热水器、塑料制品、包装品及装饰品制造,经营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技术进口业务,百货销售,运输。

  关联关系: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控制,是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其股权结构如下: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美菱电器经审计的总资产852,217.18万元,净资产318,733.05万元,2013年1-12月营业收入1,053,893.39万元,净利润27,406.81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公司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已有多年合作关系,该公司为国内重要白电供应商,公司认为该关联人能够遵守约定,及时向本公司支付货款。

  2015年公司预计向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80,000万元(不含税)。

  2015年公司预计向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压缩空气、提供后勤服务等不超过100万元(不含税)。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将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生产的压缩机是冰箱、冰柜等制冷设备的重要部件,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内主要的冰箱、冰柜供应商,基于性能、匹配、价格、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考虑,近年来采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压缩机,关联交易符合各方互惠互利的原则。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有专门从事物流、软件等服务的子公司,本公司出于成本费用、服务、管理等多方面考虑,选择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物流与软件服务,同时根据业务需要,以市场价格采购部分电子电器产品。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通过关联交易销售压缩机,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通过关联方提供的物流服务、软件等服务,有利于降低本公司的物流成本与管理费用,提高公司信息化管理水平。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24日,本公司向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购买产品、接受物流及软件服务等方面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92.39万元(不含税);本公司与美菱电器及其子公司在销售压缩机方面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10,331.31万元(不含税)。本公司向美菱电器及其子公司提供压缩空气、提供后勤服务等方面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0万元(不含税)。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本公司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徐天春女士、牟文女士、唐英凯先生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表示同意。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证券代码:000404 公告编号:2014-027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4年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报告期末证券持有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认购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外,未持有其它上市公司股票和基金、债券及理财等。

  二、报告期内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1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投资事项审议批准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提高募集资金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一年以内、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理财产品的每日动态余额不超过4亿元(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二) 2014年度公司证券投资情况

  2014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已到期的共33笔,本金累计共13.12亿元,获得收益1,381.95万元,明细如下:

  ■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合计金额2.63亿元。明细如下:

  ■

  (三) 证券投资事项披露情况

  公司证券投资的审批披露情况请分别见2013年5月16日和6月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对于购买的理财产品公司均按有关规定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及时进行了披露。

  三、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照公司的授权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决策、执行与控制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有违反授权管理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的行为。

  四、独立董事就公司2014年证券投资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备忘录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授权管理办法》及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投资,使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得到合理的使用,最大限度地为股东创造价值,未有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相关投资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2014年度证券投资行为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公告编号:2015-022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对公司部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从2014年1月 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准则自 2014年7月 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按成本法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为退休人员支付的补贴在“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属于短期利润分享计划,公司原会计政策系根据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激励方案》”),将考核当年提取的业绩激励基金在下一年的税前费用中提前列支。《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递延收益并在其他非流动负债中列报。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报告期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入《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本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投资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为退休人员支付的补贴原在“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转至“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已按照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自2014年变更为当年度计提。《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原在“其他非流动负债”中核算的转至“递延收益”中核算。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5年3月 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变更日期

  根据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按照董事会有关决议和相关规定确定。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公司部分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重要性原则,将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一次性全额计提折旧。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会计估计:本公司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折旧率如下:

  ■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会计估计:本公司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折旧率如下:

  ■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5年3月 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变更日期

  根据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批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按照董事会有关决议和相关规定确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

  本次变更涉及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发放退休人员补贴进入当期损益;业绩激励基金原会计政策系根据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激励方案》”),将考核当年提取的业绩激励基金在下一年的税前费用中提前列支;5000元以下(含5000元)设备折旧。

  (二)本次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对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应当对2013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4年比较报表已重新表述,2013年合并资产负债表调减长期股权投资5,215,591.16元,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215,591.16元,资产总额无影响。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以前会计期间应当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前期损益的金额为34,947,080.73元;2014年度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金额为2,443,507.59元,设定受益计划当期实际发放金额1,785,262.65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不适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因此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后,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2014年作为调整首年度,税前费用需承担公司于2014年发放的2013考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1,391.50万元和2014考核年度计提的业绩激励基金1,860.00万元(按新会计政策)共计两期激励基金。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原来合并在其他非流动负债中列报的递延收益调整为单独列报。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已按新修订准则的规定进行列报与披露,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影响

  鉴于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之日,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于2014年四季度执行,此项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对2014年12月31日合并所有者权益及2014年度合并净利润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三)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四、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能够更加真实、完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部门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保持一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体现了重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部门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保持一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体现了重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部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公告编号:2015-019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计提201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23日,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14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 2014年度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预计为 7,414.94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发现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为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其中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1,843.11万元;存货跌价准备5,318.82万元;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53.00万元。以上减值准备的计提对2014年合并利润总额影响为7,414.94万元,已在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反应。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1、坏账准备计提依据、方法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存在下列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①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②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③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④其他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

  本期末,公司按照账龄分析法并结合个别分析认定法,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并记入当期损益。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方法和原因说明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期末,公司对原材料、半成品、发出商品存货情况进行清查后,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方法和原因说明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本集团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时采用平均年限法,对于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一次性全额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

  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期末,公司对部分生产、检测设备情况进行清查后,需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数额

  1、应收款项2014年度计提坏帐准备18,431,146.98元。

  2、因产品升级、换型、市场价格变动等原因,经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年末减值测试,2014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3,188,238.87元。

  3、因产品更新和工艺改进,经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年末减值测试,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530,043.80元。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通过审阅相关材料,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系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的,符合谨慎性原则,上述计提能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公告编号:2015-019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项目投资风险、建设周期、项目规划等因素,同意公司调整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411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0万股A股股票。本次发行工作已经完成,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部分承销保荐费用后的余额1,079,699,999.80元于2013年1月30日分别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2CDA4086-2],详见公司于2013年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披露的原发行预案,募集资金投入以下项目: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1、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14年底,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2、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

  (1)新建年产500万台超高效和变频压缩机生产线项目

  本项目建设主体为加西贝拉,总投资69,758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总额 65,38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4,378万元。公司以募集资金32,200万元及自有资金68万元与加西贝拉其他股东同时向加西贝拉等比例增资共计6亿元解决项目所需部分投资,不足部分由加西贝拉自筹解决。

  该项目于2012年11月开工建设,项目于2013年12月下旬竣工并投产,截止至2014年底,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合计31,943.30万元,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该项目投产后,2014年度共计生产压缩机360.11万台,销售压缩机333.81万台,实现利润总额4,361.36万元,项目尚未达到满产效益。

  (2)新建年产600万台高效和商用压缩机生产线项目

  本项目建设主体原为江西长虹,江西长虹吸收合并后,投资主体变更为华意压缩,总投资48,000万元,以募集资金投资40,000万元,项目计划建设周期2年。为降低投资风险,保证产品的竞争力和满足市场需求,经公司内部多次论证,新建年产600万台高效和商用压缩机生产线项目分期进行建设,项目一期设计产能200万台商用压缩机生产线已于2013年12月正式动工建设,2014年12月28日投产,该项目一期计划投资2亿元左右,截止2014年底项目实际签订合同金额为1.8亿元,累计实际支付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2,791万元。

  (3)华意压缩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

  本项目建设主体为华意压缩,建设地点为嘉兴,总投资8,000万元,以募集资金投资7,800万元。华意压缩技术研究院2013年已挂牌,项目整体尚在筹建中,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66.81万元,主要用于商用压缩机项目配套的研发、检测设备的购买。该项目原规划的建设期为2年,项目计划租用加西贝拉的场地用于布置研发测试线等。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研发建设,满足公司研发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加西贝拉将投资建设新的技术大楼,技术大楼已于2014年12月开工建设。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公司披露的发行预案,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三个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均不超过2年,截止目前,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加西贝拉新建年产500万台超高效和变频压缩机生产线项目已提前建设并投产,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景德镇本部600万台高效和商用压缩机生产线项目、华意技术研究院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发行预案披露的投资计划存在一定的差异。其中,新建年产600万台高效和商用压缩机生产线项目一期设计产能200万台商用压缩机生产线已于2014年12月28日投产,项目一期计划投资2亿元左右,截止2014年底项目实际签订合同金额约为1.8亿元,累计实际支付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2,791万元。华意压缩技术研究院2013年已挂牌,项目整体尚在筹建中,截止至2014年底,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66.81万元,主要用于商用压缩机项目配套的研发、检测设备的购买。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上市公司应当解释具体原因并披露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鉴于公司原募投项目建设期较为集中,考虑市场需求情况,为保障新建项目产能逐步释放,有效控制项目建设和经营风险,同时综合考虑变频化加速普及等行业和市场需求变化的趋势,新建年产600万台高效和商用压缩机生产线项目二期400万台高效压缩机项目将进一步就产品和工艺方案等进行细化论证,并根据综合论证情况确定产品和工艺方案以及开工建设时间。截至目前,该项目二期尚未完成相关产品定型的论证工作,工艺方案尚待最终确定。考虑上述情况,有必要对新建年产600万台高效和商用压缩机生产线项目投资计划进行调整。

  为更加合理统筹规划公司研发管理,进一步整合公司的研发资源,充分发挥华意技术研究院项目对母子公司研发的协同作用,同意华意压缩技术研究院项目的建设与加西贝拉新建技术大楼的布置合理统筹考虑。鉴于加西贝拉技术大楼2014年底刚正式开工建设,技术研究院建设周期将延长,项目建成时间将比原计划延后,因此有必要对华意压缩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进行调整。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具体内容

  1、新建年产600万台高效和商用压缩机生产线项目

  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后续计划,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新建年产600万台高效和商用压缩机生产线项目投资计划进行调整,项目分期进行建设,二期400万台高效压缩机项目预计将在2017年6月30前建成投产。为把握行业趋势,节省投资,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资产和资源,为进一步降低后续投资风险,在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方案不进行大的变更(不变更为新项目、不变更实施主体、不变更实施地点、不变更实施方式)的基础上,授权经营层结合现有生产线的技改需求,综合制定二期项目的细化实施方案,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论证准备情况,确定具体开工建设时间。

  2、关于华意技术研究院项目

  为进一步发挥研发资源的协同效应,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华意技术研究院项目投资计划进行调整,根据加西贝拉新建技术大楼的建设进度,华意技术研究院项目预计将在2017年6月30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同时为加强母子公司研发系统能力建设,华意技术研究院除仍以嘉兴为主要建设地点外,同时考虑各生产基地及控股子公司技术研发、测试平台建设的资金需求。

  五、本次调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基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质量、最大化发挥募集资金效益的前提,在充分考虑产品技术研发和市场需求的动态变化、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和研发技术工作的实际情况下,公司对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进行调整,有利于降低项目的投资风险,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投资效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新建年产600万台高效和商用压缩机生产线项目,是基于市场的实际需求情况进行的,有利于新建项目产能逐步释放,有效控制项目建设和经营风险,同时综合考虑了变频化加速普及等行业和市场变化的趋势,有利于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更加合理的规划产品和生产线,更合理的利用募集资金,发挥募集资金的效益。公司调整华意压缩技术研究院项目投资计划,将华意压缩技术研究院项目的建设将与加西贝拉新建技术大楼的布置合理统筹考虑,有利于更加合理统筹规划公司研发管理,进一步整合公司的研发资源,充分发挥华意压缩技术研究院项目对母子公司研发的协同作用,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前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调整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调整方案。

  2、监事会审核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客观需要,公司对项目投资计划进行了合理安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降低后续投资和经营风险,不存在变相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查阅华意压缩相关决策文件、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谈等方式进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华意压缩本次拟调整“新建年产600万台高效和商用压缩机生产线项目”和“华意压缩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2)华意压缩本次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系出于市场需求变化以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的综合考虑,经公司研究论证后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对华意压缩本次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意压缩”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包含3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作为华意压缩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14年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会议及表决情况

  201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2014年度我们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到公司现场办公及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出席相关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出席董事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详细了解募投项目进展情况,持续了解和分析公司的运行情况;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并通过合法渠道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成员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基本情况及2014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实地考察了公司的生产情况,并与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各方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行之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在2014年度对需经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均能做到预先审议、认真审核。我们严格按照《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从各自专业角度对公司的经营、发展等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事项、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利润分配、募集资金运用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通过上述工作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独立董事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及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在2014 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我们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我们在公司年报工作中的独立作用,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必要的实地考察,在审计过程中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直接见面沟通审计的相关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职责。主要内容有:(1)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制定了年报审计工作计划。(2)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了关于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3)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对公司基本情况及本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4)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现场见面会,就年度报告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与交流。

  三、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肖征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依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对公司的经营、发展等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了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

  2014年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2014年度技术改造投资计划》。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牟文女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徐天春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依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特别是在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中积极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能,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201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七次会议,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经营情况汇报,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3年度会计报表及2013年度审计报告、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2014年上半年度报告、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审阅意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履职暨201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14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13年度内审工作总结》、《公司201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徐天春女士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牟文女士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依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发挥了提名委员会在选聘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过程中对董事会的决策支持作用。

  2014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情况的议案》。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肖征先生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徐天春女士、牟文女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认真研究了公司制定的年度薪酬基本考核方案和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并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薪酬事项进行了审核。

  2014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公司高管薪酬总额的议案》、《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高管基本薪酬考核方案》、《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和《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方案实施细则》。

  四、发表意见情况

  2014年度,我们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及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听取公司有关部门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的汇报,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等事项进行了独立审议,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为公司实现战略发展目标献计献策。对于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对事项进行详情了解,根据相关法规认真审核,并出具书面的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1、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放弃广东科龙模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徐天春女士、肖征先生、牟文女士对上述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徐天春女士、肖征先生、牟文女士对上述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4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预计201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高管薪酬暨2014年高管基本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关于2013年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徐天春女士、肖征先生、牟文女士对续聘审计机构和预计2013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并就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1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和预计2014年度对外担保、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和2013年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2013年度关联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4、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向景德镇长虹置业有限公司购买商品住房的关联交易议案》,独立董事徐天春女士、肖征先生、牟文女士对上述审议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5、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履行有关承诺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采购中央空调设备的关联交易议案》,独立董事徐天春女士、肖征先生、牟文女士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订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部分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申请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公司201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徐天春女士、肖征先生、牟文女士对上述前两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前述三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还对公司2013年上半年度关联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7、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改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徐天春女士、肖征先生、牟文女士对上述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其他工作

  2014年度我们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我们在担任独立董事的同时还各自担任了公司董事会下属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委员,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

  2014年度,我们利用出席董事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如业务发展情况、关联交易、财务运作情况、风险控制方面,详实听取有关汇报,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科学决策的水平。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加强对监管机构新发布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以上是我们在201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报告,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名:

  徐天春 牟文 唐英凯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和

  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部门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保持一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体现了重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徐天春 牟 文 唐英凯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通过了解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4年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胜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对《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予以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以及公司2015年度经营计划,作为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徐天春 牟 文 唐英凯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在制定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过程中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通过发布公开等各种途径听取了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相关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违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根据其审计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情况,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应的履职能力,能尽职提供服务,及时沟通审计中的情况,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聘请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关于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符合实际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经营正常,内控较为健全,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与其开展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我们同意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公司编制和审议《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1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审议《201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关于预计201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的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公司提供该等担保,可以保证下属子公司及时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我们同意公司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表示同意。

  七、关于2014年高管薪酬暨2015年高管基本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是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高管薪酬考核方案及实际考核结果确定,基本薪酬审批与执行程序规范、合理;201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获受的201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符合《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2015年高管基本薪酬考核方案系在2014年考核方案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根据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建议,重新设定2015年各项考核指标,考核指标设定合理,对高管具有激励作用,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部门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保持一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体现了重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关于调整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调整新建年产600万台高效和商用压缩机生产线项目,是基于市场的实际需求情况进行的,有利于新建项目产能逐步释放,有效控制项目建设和经营风险,同时综合考虑了变频化加速普及等行业和市场变化的趋势,有利于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更加合理的规划产品和生产线,更合理的利用募集资金,发挥募集资金的效益。公司调整华意压缩技术研究院项目投资计划,将华意压缩技术研究院项目的建设将与加西贝拉新建技术大楼的布置合理统筹考虑,有利于更加合理统筹规划公司研发管理,进一步整合公司的研发资源,充分发挥华意压缩技术研究院项目对母子公司研发的协同作用,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前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调整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调整方案。

  十、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提名刘体斌先生、李进先生、符念平先生、朱金松先生、吴巍屿先生、寇化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徐天春女士、牟文女士(会计专业人士)、唐英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认真审阅被提名人的相关资料,并参与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讨论后,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具有担任公司董事所应具备的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性符合相关规定,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十一、关于确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考虑独立董事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董事会下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公司将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税后)。我们认为本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保障独立董事积极、充分履行职责,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事项

  经审查,公司2014年度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有利于公司防范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通过加强内部控制,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公司进行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已取得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徐天春 牟 文 唐英凯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执行良好。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总体是有效的。

  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天春 牟 文 唐英凯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意压缩机(荆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已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意压缩机巴塞罗那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已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前述担保均已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天春 牟 文 唐英凯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2014年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董事会关于2014年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备忘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授权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投资,使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得到合理的使用,最大限度地为股东创造价值,未有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相关投资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201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签名:

  徐天春 牟 文 唐英凯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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