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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15-014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情况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广连福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连福")进行第一期增资6000万元,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PVC产品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各3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用于增加广连福注册资本,4000万元用于增加广连福资本公积。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1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公司已于2015年3月17日将用于增资的6000万元存入广连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全资子公司《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15年3月18日,广连福(以下简称"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石楼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39265136084,截至2015年3月17日,专户余额为6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PVC产品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投向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付灵钧、孔少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5-26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五令先生的通知,李五令先生于2015年3月23日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606,455股及高管锁定股4,893,454股,合计:16,499,909股,质押给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押期限12个月。证券质押登记手续已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截至本公告日,李五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2,926,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9%。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合计57,999,909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56.35%,占公司总股本的16.11%。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15-012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49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5-019 关于收到重大资产重组承诺利润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3月19日,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核钛白或公司)在无锡市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201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详细见2015年3月21日公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说明出具了审核报告(XYZH/2014XAA1045-1),根据最终审计数据,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星钛白)2014年度完成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8,404.58万元。 根据2012年9月27日签订的《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建锋、郑志锋、陈富强、胡建龙、张家港以诺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约定,上述五位股东承诺金星钛白2014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如低于16,686.48万元,则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全额一次性补偿给中核钛白,且股东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15年3月20日,公司已正式函告上述五为股东,请各位股东根据原持股比例履行协议约定,并将补偿款共计8,281.90万元于30日内汇至中核钛白专户。截至2015年3月24日,中核钛白银行专户已经收到全部股东补偿款8,281.90万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补偿款直接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影响中核钛白2015年度损益。 至此,金星钛白原股东对于重大资产重组关于金星钛白2014年度业绩承诺的补偿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8,281.90万元进账单。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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