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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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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5-012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14日

  至2015年4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2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2、3、4、5、6、7项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上述登记资料,于2015年4月13日17:00前到达公司投资证券部。来信请寄: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邮编:121007(信封请注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登记时间:2015年4月12日、4月13日,每日9 :00—12: 00、13 :00—16: 30。登记地点: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

  邮政编码:121007

  电话:0416-3198622

  传真:0416-3168802

  联系人:高文重、张韬

  2.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 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4、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6、备查文件目录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5-013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现场业绩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时间:2015年3月30日15:30——16:30

  ●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一、说明会类型

  本公司已于2015年2月28日披露了《2014年年度报告》(详情请参阅2015年2月28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本公司决定通过现场交流的方式于2015年3月30日(星期一)下午举行2014年度现场业绩说明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战略、现金分红等具体事项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时间:2015年3月30日15:30——16:30

  2、会议地点: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公司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公司

  1、公司参加人员: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主持)

  2、拟参加我公司业绩说明会的机构投资者、调研员及股民。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预约时间:2015年3月27日8:00点—17:00点

  2、拟参加我公司201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投资者,可在上述时间内与我公司证券部进行预约,并将现场业绩说明会预约表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会议联系人:高文重 张韬

  联系电话:0416—3198622

  传真:0416—3168802

  本公司将于说明会召开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全面如实地向投资者披露说明会的召开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现场业绩说明会预约表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5日

  附件: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现场业绩说明会预约表

  ■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5-014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一向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尤其现金回报,公司致力于平衡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一、公司自上市以来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元

  ■

  二、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且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稳步增长,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354,704,000股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8,512,896.00元,占经审计的公司201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395,943.69元的15.37%。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公司不断完善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链体系,坚持以钼业为基础,巩固公司钼产品在钢铁、石油化工领域的市场优势地位,同时专注难熔金属领域发展,加强资源储备和开发。公司将进一步投入资源对钼化工、钼金属加工等深加工技术进行研发,同时寻求引进并消化国际先进技术,缩小与产业前沿技术水平的差距。公司将依托技术中心,承担钼的采选、冶金、化工、粉末冶金、压力加工等科技研发项目,提升公司整体的研发技术实力。公司多项目的投资建设以及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进一步提高。

  公司董事会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平衡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提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同时,公司将专门召开业绩说明会,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并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也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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