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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65版)

  五、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有效执行。《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经完成;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关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吸收合并深圳市信立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吸收合并事宜,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部分修改。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明确了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兼顾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合理有效地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一、二、三、六、七、八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5-008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838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9年9月10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1.98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19,643万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人民币5,364.0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278.97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850万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11,428.97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09年9月7日全部到位,并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深南验字(2009)第08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使用资金111,737.74万元,其中201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961.81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8,040.6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取得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5,505.75万元,支付手续费6.39万元,其中2014年度利息收入207.1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本公司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目前该协议的履行状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上述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共计8,040.6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一致。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款的明细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变更募集资金变更情况详见以下列表:

  募集资金2014年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统计表

  截止日期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说明。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5-009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3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8,040.60万元(包含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募集项目流动资金剩余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等)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838号文核准,公司于2009年9月10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1.98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19,643万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人民币5,364.0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278.97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850万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11,428.97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09年9月7日全部到位,并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深南验字(2009)第08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共节余募集资金计8,040.60万元(包含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募集项目流动资金剩余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等),其中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取得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5,505.75万元,支付手续费6.3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本公司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证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目前履行状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保证专款专用,并履行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上述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共计8,040.60万元(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一致,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使用资金111,737.74万元,共节余募集资金8,040.60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主要原因

  1、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此部分合计5,505.75万元;

  2、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管理,充分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合理配置资源,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优化生产工艺及项目设计施工方案,提高生产效率,节约了项目的整体投资。

  五、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使用计划

  公司募投项目已完成,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使得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合计8,040.60万元(包含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募集资金项目流动资金剩余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营运资金的周转。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与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未向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投向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并承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意见详见2015年3月25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经完成;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关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的意见详见2015年3月25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信立泰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与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信立泰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未向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信立泰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的意见详见2015年3月25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5-010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并交易事项概述

  1、基本情况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吸收合并深圳市信立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资产管理公司”),合并完成后,资产管理公司独立法人资格将予以注销。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3、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并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合并方

  1、单位名称: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车公庙绿景广场主楼37层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4、法定代表人:叶澄海

  5、注册资本:人民币65,376万元

  6、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501124347

  7、主营业务:开发研究、生产化学原料药、粉针剂、片剂、胶囊。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分销业务)。

  8、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额4,616,041,988.88元,净资产3,779,536,340.44元,营业总收入2,882,644,604.34元,净利润1,042,297,082.80元(前述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被合并方

  1、单位名称:深圳市信立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以南安徽大厦1921(仅限办公)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KEVIN SING YE?

  5、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6、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6685153

  7、主营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药品研发和技术服务。

  8、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额2,833,084.09元,净资产2,773,084.09元,营业总收入238,252.44元,净利润198,143.26元(前述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资产管理公司100%的股权。

  三、吸收合并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一)吸收合并的方式

  公司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资产管理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本公司为合并方,资产管理公司为被合并方。合并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住所、法定代表人均不会因此变化,本公司将存续经营,资产管理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将注销。

  (二)合并的范围

  合并完成后,资产管理公司的所有资产、负债、权益将由本公司享有或承担;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和全部人员将由本公司承接或接受;资产管理公司因吸收合并而解散前与相关当事人签署的合同的主体均变更为本公司,权利义务全部由本公司承继。

  (三)合并的其他相关工作安排

  1、合并双方各自履行必需的决策程序。双方履行完各自审议程序后,将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具体实施合并程序。

  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将积极合作,共同完成将被合并方的所有资产交付给本公司的事宜,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和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合并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

  3、合并基准日至本次合并完成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本公司承担。

  4、双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

  5、双方履行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相关规定。

  (四)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的相关授权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办理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一切手续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吸收合并协议、办理相关的资产转移和人员转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授权有效期至本次吸收合并的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四、吸收合并的目的及影响

  (一)吸收合并的背景及目的

  2012年10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艾力斯”)各出资150万元,发起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由资产管理公司管理阿利沙坦酯所涉专利及专利申请权。

  2014年11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人民币肆亿柒仟壹佰伍拾萬圆整(¥471,500,000元),受让上海艾力斯持有的资产管理公司50%股权。

  目前,深圳市信立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产管理公司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以上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6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年11月7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收购深圳市信立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暨阿利沙坦酯原料药新药技术的公告》,以及2015年1月13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收购深圳市信立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有效整合现有资产,理顺股权关系,实现业务上的集中管理,减少管理层级,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二)影响

  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均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全资子公司的吸收尚待股东大会及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因此仍存在不确定性,相关事项的办理以有关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除前述风险外,不存在其他重大风险。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信立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深圳市信立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吸收合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事宜,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意见详见2015年3月25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吸收合并深圳市信立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吸收合并事宜,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的意见详见2015年3月25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5-011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3月24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15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14日-2015年4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上午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15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广场主楼37层公司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七)会议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8日

  二、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15年4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和提案

  (一)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议程:

  1、审议《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4、审议《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将作为特别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7、审议《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将作为特别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独立董事一位,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简历已经披露在相应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将作为特别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要求,上述议案中,议案四、五、六、七、八、九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

  以上第1、3、4、5、6、7、8、9、10项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3月25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以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年度报告》、《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时间:2015年4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广场主楼37层),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4。

  2、投票简称:信立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信立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如果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入“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比照深交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申报规定如下:

  ①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②“申购价格”项填写1.00元;

  ③“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

  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五分钟后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其他事项

  (一)会务常设联系人

  1、姓名:杨健锋 朱立锋

  2、联系电话:0755-83867888

  3、联系传真:0755-83867338

  4、邮编:518040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

  签名/盖章:

  日期: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以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5-012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5年3月30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总经理Kevin Sing Ye,独立董事韩文君女士,财务负责人刘军女士,董事、董事会秘书杨健锋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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