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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34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锁定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针对出口销售和外币负债等进行的以锁定成本为目的的远期外汇锁定业务,对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锁定外汇结算成本具有积极意义;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外汇锁定业务有关的内控管理及运行管理制度,对该项业务涉及的风险控制措施、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远期外汇锁定业务内控制度合理完善,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该项业务,其内部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币锁定业务。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及远期外汇锁定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9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5年3月23日,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股份”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河南通达铜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材科技”)将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减少至500万元,减少的9,500万元注册资本全额返还给通达股份。 二、减资主体介绍 公司名称:河南通达铜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08月07日 注册地址:洛阳伊滨区协和路 法定代表人:史万福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材料、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3年8月7日,公司以500万元货币出资设立铜材科技,2014年3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为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本次募集资金20,070.82万元及公司部分资产对铜材科技增资,以实施“年产8,000吨新型铜合金接触线及承力索生产线建设项目”,铜材科技于2014年4月30日取得偃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增加至壹亿元整。 2、减资对象的主要财务状况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铜材科技资产总额为233,324,724.16元,负债总额为84,740.70元,营业收入为0元,净资产为233,239,983.46元。 三、减资方案 本次减资以铜材科技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审计净资产数为基数,减少注册资本9500万元,减资后铜材科技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减少的注册资本将返还给通达股份,减资完成后,铜材科技仍为通达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四、减资原因 铜材科技是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年产8,000吨新型铜合金接触线及承力索生产线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由于投资环境等其他因素发生变化,公司于2014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年产8,000吨新型铜合金接触线及承力索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故对铜材科技进行减资,以收回资金用于该募投项目的建设。 原铜材科技募集资金账户资金163,411,519.48万元已转回母公司专户,铜材科技原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由公司承继,已完成的基建投资将由母公司以自有资金补回募集资金专户。 五、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减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用于主业发展。 2、公司不存在为铜材科技担保、委托理财以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0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 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投资额度: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该投资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即任一时点国债逆回购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投资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符合条件的品种。 4、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决策程序:该项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行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12年12月),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人在将债券质押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向交易对手方进行质押融资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交易参与人为融资方(正回购方),其对手方为融券方(逆回购方),标准券是指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按标准券折算率折算形成的、可用于融资的额度。标准券折算率,是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债券面值之比。 二、投资的收益与风险 1、国债逆回购投资收益 由于国债逆回购利率远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国债逆回购投资具有明显的收益性。 2、国债逆回购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国债逆回购相当于按照约定的利率,将资金出借给国债持有人(即融资方),对方将国债抵押给交易所,由交易所撮合成交,成交后公司不承担国债价格波动的风险,投资收益在成交时即已确定,因此交易不存在市场风险。交易到期后系统将自动返还资金,如交易对方(融资方)到期无法归还资金,结算公司会先垫付资金,然后通过罚款和处理质押国债等方式向融资方追诉,因此交易也不存在信用风险。综上所述,国债逆回购投资不存在资金损失风险。 3、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国债逆回购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2)公司财务部为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人为交易的第一责任人。 (3)公司审计部为国债逆回购投资的监督部门。审计部对公司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审计部负责人为监督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证券部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是为了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目前,国债逆回购交易共有 1、2、3、4、7、14、28、91、182天 9个品种,由于其具有周期短、安全性高、收益较高的特点,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入于国债逆回购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另外,公司也会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适时寻求良好的交易时机以及回购品种,保证收益的同时也能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被占用,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并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 五、监事会意见 经全体监事审核认为:公司当前自有资金比较充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情况良好。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该项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结构,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已健全完善了对外投资的内控制度和相关程序,本次投资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上述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为期1年的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人认为,通达股份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也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保荐人对通达股份本次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1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业绩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3月30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财务总监马红菊女士,公司董事、总经理曲洪普先生,公司独立董事武宗章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治中先生及公司保荐代表人陈军勇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20号核准,本公司委托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8.8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76,00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3,56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42,440,000.00元,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于2011年2月28日汇入本公司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等其他发行费用8,546,800.00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3,893,120.00元,其中超募资金277,893,12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大信验字[2011]第5-0002号《验资报告》。 2014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176.15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万元 (二)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68号核准,本公司委托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4,002.84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36,470,31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6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59,525,994.20元。扣除承销、保荐等费用17,464,650.0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061,344.1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信验字[2014]第4-00002号《验资报告》。 2014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6,140.81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通达铜材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结余共37,771.22万元,其中活期存款账户余额为9,771.22万元,工商银行短期银行理财金额为15,000万元,兴业银行短期银行理财金额为4,000万元,中国银行短期银行理财金额为4,000万元,华泰证券短期理财金额5,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08年4月20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10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重新修订通过。 (一)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和保荐人民生证券于2011年3月23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凯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3个专户和1个定期存款账户存储募集资金。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进一步明确募集资金存储账户,增加募集资金收益,经三方协商,公司与相关各方又于2011年4月1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偃师支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洛阳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洛阳分行凯旋支行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已在开户银行注销。 (二)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和保荐人中原证券于2014年2月19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偃师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2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公司、河南通达铜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材科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市支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由铜材科技在上述银行开设1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2014年6月26日,公司、中原证券、铜材科技及中国工商银行偃师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协议》,由铜材科技在上述银行开设1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本公司及铜材科技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1、截止2014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注: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偃师市支行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已在开户银行注销。 2、截止2014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公司2014年度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14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公司2014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2014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 注:截止2014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上述四款产品,在2015年度分别实现收益199,452.05元、426,849.32元、308,219.18元、1,405,479.45元,合计2,340,000.00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3日 附表1: 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 附表2: 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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