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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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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61版)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600584 编号:临2015-014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3月23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王新潮、朱正义、王元甫、沈阳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蒋守雷、范永明、沙智慧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人在关联事项表决中都进行了回避,对股东是公平的。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集团”)成立于2000年9月7日,注册地址和办公地点为江阴市滨江开发区澄江东路99号,注册资本为5,435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新潮。经营范围:光电子、自动化设备、激光器、应用产品、模具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机械精加工;对电子、电器、机电等行业投资;建筑智能化工程。该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38,927,411股,持股比例为14.11%,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2、新加坡先进封装技术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先进”),成立于1997年1月,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均在新加坡,是一家专业从事封装测试技术的前期实验室阶段研发工作,主要通过向集成电路封装相关企业提供技术转让和技术授权许可使用获取收益。其目前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江阴康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强电子”)成立于2008年10月20日,注册资本10,4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郑康定,注册地址江阴市经济开发区东定路3号。经营范围:各种引线框架及半导体元器件、半导体元器件键合金丝和蒸发用金丝的制造、销售及提供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公司第一大股东新潮集团持有该公司30%股权,并委派高级管理人员在康强电子中担任董事,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4、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洁能”)成立于2013年1月5日,公司注册地址为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B1号楼2层,法定代表人朱袁正,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由新潮集团与自然人朱袁正及无锡新洁能功率半导体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成,其中新潮集团出资47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7%,自然人朱袁正出资510万元人民币,占比51%;经营范围:电力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的研发、技术转让;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服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该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为Trench-Mosfet、Sj- Mosfet、IGBT等电力电子器件和变频器件的芯片设计,在国内具有领先优势。公司第一大股东新潮集团持有新洁能47%股权,并委派高级管理人员在新洁能中担任董事,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5、江苏中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鹏”)成立于2006年5月,注册地为江苏连云港,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新潮集团持有其400万股股权。经营范围:半导体器件及原辅材料、电子元件、电子材料、机械设备的销售;封装用环氧模塑产品研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公司第一大股东新潮集团委派高级管理人员在江苏中鹏担任董事,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6、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诚科”) 成立于2010年

  12月,注册地为江苏连云港,注册资本为6,100万元人民币,新潮集团持有其600万元出资。经营范围:电子、电工材料制造;微电子材料研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公司第一大股东新潮集团委派高级管理人员在华海诚科担任董事,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7、合肥图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图迅”)成立于2009年4月,注册地为安徽合肥,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江阴芯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80万元出资。经营范围:自动化检测设备、图像采集与处理系统、视觉监控系统、医学影像处理系统、环保节能系统研发、销售、技术服务于系统集成。公司董事长在江阴芯潮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与康强电子、新洁能股份、江苏中鹏、华海诚科、合肥图迅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价格确定。

  2、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阴长电先进封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先进”)与新加坡先进于2003年签署的《技术转让许可合同》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新加坡先进将其铜柱凸块相关技术授权长电先进使用,长电先进根据使用前述相关技术生产的产品数量向新加坡先进支付技术使用费。技术使用费的价格确定及货款结算标准以同类专利技术授权给独立第三方的交易价格为依据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3、江苏新潮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担保费用按担保总额的8.5%。收取,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1,000万元收取,不足1,000万元的,按实收取。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价格为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该类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是积极、有益的。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600584 编号:临2015-015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365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盘活资金,提高收益。

  2、投资额度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未来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资金的累加金额不得超过15亿元人民币。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包括本币和外币理财产品)。以上额度内资金仅用于购买365天以内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4、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本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365天。

  5、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利用短时间内出现的现金流冗余,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进行投资。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投资管理部会同资金运行处、财务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资金运行处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财务处须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长电科技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长电科技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独立董事在对公司第五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审慎研究,并审核了公司经营、财务、现金流状况;调查了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等,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2、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600584 编号:临2015-016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电科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将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数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74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31,436,390股,每股价格人民币9.5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9,960,068.9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3,627,443.2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6,332,625.62元。2014年9月24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苏公W【2014】B103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18,633.26万元,2014年度公司已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7,813.39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余额为71,205.32万元(含利息)。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专户账号为481965361187,并于2014年10月08日与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已按相关规定公告披露。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存款余额为71,205.32万元(含利息)。

  三、201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共计47,813.39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项目余额为71,205.32万元(包含利息),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第十次临时董事会、第五届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和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因此,经公司第五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提取78,017,595.50元用于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公证天业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苏公W[2014]E1242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华英证券也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14年度未发生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况

  公司2014年度无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况。

  七、其他需说明事项

  经2015年2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之“年产9.5亿块FC(倒装)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项目”中的5.9亿元募集资金用于收购STATS ChipPAC Ltd.(以下简称“星科金朋”)股权。星科金朋是一家于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封装及测试业务,是世界排名前列的半导体封装测试公司,提供涵盖封装设计、焊锡凸块、针探、组装、测试、配送等一整套半导体解决方案。依托现有的在倒装芯片、晶元、3D封装等方面的技术优势,为客户提供创新与成本高效的半导体解决方案。星科金朋目前在新加坡、韩国、中国上海、台湾和马来西亚拥有五个半导体封装及测试工厂和2个研发中心,同时在美国、韩国、日本、中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台湾和瑞士拥有销售团队。

  鉴于星科金朋已在韩国和中国上海建有较大规模的“FC(倒装)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产品”生产线,且目前产能利用率不足,公司完成对新科金朋收购之后,为了充分利用新科金朋现有相关产能,避免重复建设导致产能过剩,因此拟降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9.5亿块FC(倒装)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项目”的投资规模。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英证券亦就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截至本专项报告签署日,上述收购事项尚在执行中。

  八、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华英证券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长电科技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长电科技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九、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认为,长电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长电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表1: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总额未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

  注2: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后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主要因为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相应调减补充流动资金规模造成的。

  注3: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之“年产9.5亿块FC(倒装)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项目”尚处于建设期。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7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15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荷花池会议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15日

  至2015年4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 2015 年 3 月25 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时间:2015年4月13日―2015年4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公司投资管理部

  3、登记方式: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外地个人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参加现场股东大会所需的文件、凭证和证件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可为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一)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2、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一)、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电话:0510-86856061 0510-86199179

  2、传真:0510-86199179

  3、联系人: 袁女士、石女士

  4、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滨江中路275号

  5、邮政编码:214431

  6、电子信箱:cd6584@cj-elec.com?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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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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