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3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37版)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2)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联系人崔巍
电话010-58598835传真010-5859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众一律师事务所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南新仓国际大厦A座502室
负责人常建联系人云大慧
电话010-64096089传真010-64096188
经办律师云大慧、胡广志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即东3办公楼)16层
执行事务人吴港平联系人王珊珊
电话010-58153280;010-58152145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民、王珊珊

四、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六、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信用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力求为基金持有人提供稳健的当期收益和总投资回报。

七、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中期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回购、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投资股票(含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权证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信用债券投资不低于本基金债券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包括中期票据、金融债(不包括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政府代为发行的地方债券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和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对信用债券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自上而下确定组合久期并进行资产配置,自下而上进行个券的选择,重点对信用债品种的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进行度量和定价,同时结合市场的流动性状况,利用市场对信用利差定价的相对失衡,对溢价率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此外,基金管理人在严格遵守公司的信用债券库制度的前提下,利用内部信用评级分析系统进行独立的信用债发行主体和信用债项目的信用分析和评估,并根据不同的信用风险等级,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按照相应的投资管理规定进行投资。同时对入库债券进行定期的跟踪分析,严格控制组合整体的违约风险。

1、久期调整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走势、经济周期波动以及国家财政货币政策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分析,判断未来市场利率变化的方向和时间,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并动态调整。即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下移时,本基金将适当延长所持有债券组合的久期值,以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涨的收益;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上移时,则适当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跌的风险所带来的资本损失,并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在通胀预期较为强烈的时期,提高短久期、高收益债券的配置比例,以有效应对加息预期,降低投资组合风险。

2、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由于本基金不进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等具有权益投资特征资产的投资,因此本基金将在信用类品种和非信用类品种进行类属资产配置策略选择。具体通过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资产投资环境进行分析,并据此进行整体资产配置和类属资产配置,主要研究范围包括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政策、通货膨胀趋势、市场利率走势、经济环境以及市场资金面等因素,同时采取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法,并在充分考虑债券市场流动性、利息处理方式等因素的基础上,对投资组合进行类属资产的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风险资产在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和非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之间的合理配置并动态调整。

3、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在根据宏观环境确定了组合久期和类属资产配置之后,本基金还将根据具体收益率曲线特征确定合理的期限结构特征,分析和预测收益率曲线可能发生的形状变化,具体包括子弹型、哑铃型和梯型策略,在长期、中期、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曲线的形变中获利,其次,本基金还通过不同期限间债券当前利差与历史利差的比较,进行增陡、减斜和凸度变化的交易,从而进一步优化债券组合的期限结构。

4、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信用债策略是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核心策略。本基金将通过分析宏观经济、信用利差的历史水平和市场资金结构及流向等因素,评估当前信用债市场信用利差是否存在相对失衡以及信用利差曲线的未来走势,确定具体信用债券的配置。

(1)个券精选策略

本基金将利用公司内部信用评级分析系统,针对发债主体和具体债券项目的信用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并及时跟踪。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管理水平和公司财务状况、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市场地位及竞争情况,并结合债券担保条款、抵押品估值、选择权条款及债券其他要素,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和债券的信用级别进行细致调研,并做出综合评价,着重挑选信用评级被低估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良好,信用评级有可能被上调的券种。

(2)利差策略

利差策略实质是一种相对价值投资策略,除了信用利差策略,还包括跨期套利策略(即不同期限券种的利差策略)以及相近期限券种利差策略。其中,跨期套利策略指利用一定时期内不同期限的债券品种基于利息、违约风险、流动性、可回购条款等方面的差别造成的收益率差异,同时买入和卖出这些券种,以获取二者之间的差价收益。另外,相近期限券种利差交易策略是指对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进行分析,从而对利差水平的未来趋势作出判断,进行债券置换,套利获取利润。

(3)骑乘交易策略

当债券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本基金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以期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收益率水平会较投资期初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并因此获得相应投资收益。

(4)跨市场套利策略

目前债券收益投资市场包括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部分债券品种属于跨市场品种,因此本基金将利用目前的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投资市场的利差不同,密切关注两市场之间的利差波动情况,积极寻找跨市场中现券和回购操作的套利机会。

除此以外,本基金还将密切关注同一评级、同一期限在不同交易市场的收益率差,在考虑个券流动性的情况下,进行不同市场的套利操作。

5、杠杆操作策略

在综合考虑债券品种的票息收入和融资成本后,在控制组合整体风险的基础上,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通过回购融资操作来博取超额收益,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

本基金选择该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如下:

1、权威性。该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能够综合反映债券市场整体价格和回报情况,是目前市场上较为权威的反映债券市场整体走势的基准指数之一;

2、样本覆盖广泛,编制方法合理。该指数样本券包括记账式国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债、地方企业债、国际机构债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债、中央企业债等债券。该指数以债券托管量市值作为样本券的权重因子,每日计算债券市场整体表现;

3、指数公布透明、公开,具有较好的市场接受度。

综上所述,中债综合指数(全价)可以较好地体现本基金的投资特征与目标客户群的风险收益偏好。因此,本基金选取中债综合指数(全价)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债券指数时,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
 其中:股票--
2固定收益投资1,083,728,588.8087.76
 其中:债券1,083,728,588.8087.76
 资产支持证券--
3贵金属投资--
4金融衍生品投资--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123,258,418.279.98
7其他资产27,845,369.532.25
8合计1,234,832,376.60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市值占总资产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5,010,000.000.64
2央行票据--
3金融债券81,050,000.0010.3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81,050,000.0010.30
4企业债券957,804,588.80121.71
5企业短期融资券20,002,000.002.54
6中期票据19,862,000.002.52
7可转债--
8其他--
9合计1,083,728,588.80137.71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2252512沪嘉开799,98082,637,934.0010.50
2128049312招远国资债700,00071,344,000.009.07
312403412郑城投699,00071,298,000.009.06
4128012412温安居房债600,00062,436,000.007.93
512412812萧经开600,00062,340,000.007.92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因此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152,607.97
2应收证券清算款4,350,358.03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23,341,409.89
5应收申购款993.64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27,845,369.53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2012.8.9-2012.12.312.00%0.07%-0.95%0.04%2.95%0.03%
2013.1.1-2013.12.312.83%0.10%-3.75%0.08%6.58%0.02%
2014.1.1-2014.12.3111.47%0.14%6.54%0.11%4.93%0.03%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8.9)至2014.12.3116.91%0.11%1.57%0.09%15.34%0.02%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

9、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成立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的资料。

5、在“十、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7、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重要公告。

8、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6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28版)
   第A002版:创业板还能牛多久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公 司
   第A008版:公 司
   第A009版:市 场
   第A010版:要 闻
   第A011版:基 金
   第A012版:数 据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数 据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第B213版:信息披露
   第B214版:信息披露
   第B215版:信息披露
   第B216版:信息披露
   第B217版:信息披露
   第B218版:信息披露
   第B219版:信息披露
   第B220版:信息披露
   第B221版:信息披露
   第B222版:信息披露
   第B223版:信息披露
   第B224版:信息披露
   第B225版:信息披露
   第B226版:信息披露
   第B227版:信息披露
   第B228版:信息披露
   第B229版:信息披露
   第B230版:信息披露
   第B231版:信息披露
   第B232版:信息披露
   第B233版:信息披露
   第B234版:信息披露
   第B235版:信息披露
   第B236版:信息披露
   第B237版:信息披露
   第B238版:信息披露
   第B239版:信息披露
   第B240版:信息披露
   第B241版:信息披露
   第B242版:信息披露
   第B243版:信息披露
   第B244版:信息披露
   第B245版:信息披露
   第B246版:信息披露
   第B247版:信息披露
   第B248版:信息披露
   第B249版:信息披露
   第B250版:信息披露
   第B251版:信息披露
   第B252版:信息披露
   第B253版:信息披露
   第B254版:信息披露
   第B255版:信息披露
   第B256版:信息披露
   第B257版:信息披露
   第B258版:信息披露
   第B259版:信息披露
   第B260版:信息披露
   第B261版:信息披露
   第B262版:信息披露
   第B263版:信息披露
   第B264版:信息披露
   第B265版:信息披露
   第B266版:信息披露
   第B267版:信息披露
   第B268版:信息披露
   第B269版:信息披露
   第B270版:信息披露
   第B271版:信息披露
   第B272版:信息披露
   第B273版:信息披露
   第B274版:信息披露
   第B275版:信息披露
   第B276版:信息披露
   第B277版:信息披露
   第B278版:信息披露
   第B279版:信息披露
   第B280版:信息披露
   第B281版:信息披露
   第B282版:信息披露
   第B283版:信息披露
   第B284版:信息披露
   第B285版:信息披露
   第B286版:信息披露
   第B287版:信息披露
   第B288版:信息披露
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6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