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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日期:2015-03-26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与中国工商银行开展的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 优惠活动时间 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截至当日法定交易时间) 二、 适用基金 ■ 三、 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金融@家”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申购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四、 具体优惠费率 个人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申购开放式基金,其申购费率均享有八折优惠。 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不低于0.6%的,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含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各基金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五、 重要提示 1、本活动解释权归中国工商银行所有。 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中国工商银行的规定。 4、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定投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5、本公司将与中国工商银行协商后决定上述优惠活动是否展期,中国工商银行及本公司将另行公告相关内容。 六、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8 网站:www.icbc.com.cn 2、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免长途) 网址:www.ncfund.com.cn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6日
新华趋势领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增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公告内容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交通银行将自2015年3月30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的新华趋势领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从2015年3月30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交通银行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交通银行的相关规定。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投资者在交通银行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交通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定。 3.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4.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6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有关规定,自2015年3月25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直至其恢复交易。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估值结果对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如下: ■ 上述估值政策和有关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6日
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198866,010-68730888)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或010-68730888、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5、权益分派期间(2015年3月30日至4月1日)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申请。 6、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向本公司咨询,客户服务热线:4008198866、010-687308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ncfund.com.cn。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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