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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5-041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置业"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3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5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高继胜先生主持,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横琴体育产业交易中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横琴体育产业交易中心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5-042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横琴体育产业交易中心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董事会体育事业发展战略,并承担起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历史责任,公司拟发起设立横琴体育产业交易中心(以最终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横琴体交中心"),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亿元人民币,占出资比例的100%。目前横琴体交中心处于设立过程中。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横琴体育产业交易中心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横琴体交中心的筹建申办工作。 3、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本项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横琴体交中心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的横琴体交中心是面向体育全产业链的交易市场; 2、拟设立的横琴体交中心经营范围:各类体育企业股权挂牌、转让交易;体育产权的挂牌、转让交易;体育项目的挂牌、转让交易;体育运营、赞助、广告等挂牌、转让交易;体育设施的挂牌、转让交易;体育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转让等服务;体育企业融资服务;体育项目融资服务;体育行业咨询、信息发布等; 3、出资额和出资比例:以现金方式出资1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0%。 (最终以实际核准通过为准) 三、投资目的、风险及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1)通过设立体育产业交易平台,推广高效的信息发布平台和电子交易系统,广泛征集卖家和买家,充分发现市场价格,提高交易效率,从而为各类投资主体进入体育产业提供便捷、规范、有效的服务和支持,使交易方式由"非常态"转变为"常态"。 (2)横琴体交中心以"体育对接资本,交易创造价值"为理念,为广大体育企业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投融资模式,拓宽了体育企业的融资渠道。 (3)体育产业为国家朝阳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同时体育产业有利于提高国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体育产业交易中心的设立有助于提升体育行业发展水平,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2、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设立横琴体交中心尚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存在审批未通过的风险。 (2)横琴体交中心规划的业务形态和运营模式是否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并实现盈利具有不确定性。 3、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在具备地域、金融政策、资本市场多重优势的横琴新区设立横琴体交中心,是公司体育事业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作出的重大部署。通过打造国内领先的体育产业交易平台,将体育与资本市场进行无缝对接,有利于公司整合体育产业各项资源,在提升公司体育行业影响力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向体育产业领域的纵深扩张,提升公司在体育市场的综合竞争力。 四、备查文件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5-043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3月25日,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凯贸易")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稠州银行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所持有的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的浑河大市场房产(建筑面积为69,412平方米)为蓝凯贸易向稠州银行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同时本公司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也为本次蓝凯贸易向稠州银行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公司为蓝凯贸易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所持有的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建国北路和北京路的嘉禾北京城购物广场部分房产(建筑面积为:9,837.64平方米)为蓝凯贸易向江苏银行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从2014年4月18日起至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止对全资子公司蓝凯贸易授权担保额度为人民币80,000万元。 本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蓝凯贸易向稠州银行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向江苏银行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担保,在上述授权范围以内,符合担保条件,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蓝凯贸易公司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出资6,4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80%;浙江莱茵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出资1,6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20%。 蓝凯贸易公司注册地:杭州市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1楼;法定代表人:陶椿;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及装饰材料、橡胶、塑料、油脂、纸浆、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纺织原料、陶瓷、玻璃制品、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包装材料、文教用本品、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农副产品(不含食品)、苗木(不含种子)的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蓝凯贸易经审计的资产总额60,516.47万元,负债总额55,266.46万元,所有者权益5,250.01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63,403.61万元,净利润-303.2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蓝凯贸易向稠州银行杭州分行借款事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 2、担保金额:5,000万元 3、担保期限:1年 (最终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蓝凯贸易向江苏银行杭州分行借款事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 2、担保金额:6,000万元 3、担保期限:1年 (最终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蓝凯贸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为蓝凯贸易提供担保主要为支持其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要,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同意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3月25日,除本项担保外,公司尚有以下担保: 1、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莱茵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胜马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承租上海怡丰城房产事宜向上海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2,359,186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截止2015年3月25日,实际担保余额2,359,186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05%,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14%。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洛克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借款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抵押担保。截止2015年3月25日,实际借款余额3,6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77%,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19%。 3、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洛克能源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3月25日,实际借款余额2,0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43%,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21%。 4、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洛克能源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3月25日,实际借款余额1,5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32%,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91%。 5、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高胜置业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人民币3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3月25日,实际借款余额25,8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52%,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5.67%。 6、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州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向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3月25日,实际借款余额5,309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13%,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23%。 7、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借款6,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28%,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64%。 8、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富邦华一银行上海徐汇支行借款8,879.8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3月25日,实际借款余额7,413.166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58%,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50%。 9、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借款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86%,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43%。 10、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莱茵达枫凯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5,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3月25日,实际借款余额30,967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6.62%,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8.81%。 1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借款24,18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17%,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4.69%。 1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43%,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21%。 1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借款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3月25日,实际借款余额1,5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32%,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91%。 14、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高胜置业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6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3月25日,实际借款余额30,0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6.41%,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8.22%。 15、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洛克能源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天城路支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3月25日,实际借款余额1,000万。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21%,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61%。 16、公司为合营公司杭州中尚蓝达置业有限公司向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借款2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3月25日,实际借款余额9,320万。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99%,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66%。 17、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州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向向泰州农村商业银行泰山支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43%,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21%。 18、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1,4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3月25日,实际借款余额1,200万。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26%,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7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会认为:蓝凯贸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为蓝凯贸易提供担保主要为支持其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要,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蓝凯贸易与稠州银行杭州分行、江苏银行杭州分行所签署的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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