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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本年比上年增减幅度按差额计算。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吴礼淦家族成员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碧景控股100%的权益,持有本公司股东合拍有限75.82%的权益,持有本公司股东杜昆电子100%的权益。截止2014年12月31日,吴礼淦家族可以控制本公司的股份数为533,852,4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9%,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2014年度,公司一如既往,立足于印制电路板主业,以中高端企业通讯市场板为核心产品,以汽车板为重要辅助,继续实施既定的差异化产品竞争战略,持续投入研发,重点提高高附加价值产品的制程技术。 2014年PCB行业整体表现低于预期,据行业研究机构Prismark初步估算,2014年全球PCB市场年增长率仅有2.3%,中国PCB市场年增长率为6%。由于处在昆山新厂、老厂搬迁交替以及黄石沪士PCB项目建设的特殊期间,2014年公司出现一定程度的亏损,但公司订单情况依然堪称良好,2014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2013年增长了9.98%。 2014年公司出现亏损的主要原因包括:昆山新厂以及黄石沪士第一期PCB项目相继进入安装调试、试生产和客户认证阶段,在报告期尚未有大量产出,而人工、折旧、动力等费用却大幅增加;同时应用在4G领域的中高端印制电路板在报告期内仍主要使用老厂原有设备生产,暂时难以深入优化产品结构,且由于受设备精密度、设备搬迁等因素的影响,在成本上升的同时,公司整体良品率同比下滑约1.5%。 除却上述因素的影响,公司相关业务均处于正常经营发展状态,我公司仍然保持着领先的市场地位,公司管理层秉持“成长、长青、共利”的经营理念和全体员工齐心协力,以“不断进步的技术与经验及时提供客户所需之产品与服务”为宗旨,积极开拓市场,深化改革公司管理体系,加大先进设备投入,与优势企业开展合作、努力改进制程技术、不断优化作业流程、持续加强信息化管理程度,逐步缩短了与顶尖竞争者的差距,进一步夯实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PCB行业属于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基础产业,是我国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伴随着基础网络升级、汽车电子技术的飞跃,应用在企业通讯基础设施以及汽车领域的PCB在面临更高技术含量、更高附加值挑战的同时,也孕育着增长空间,将为高端PCB生产企业带来发展机遇。 1、3G 网络向4G LTE 网络升级,引发了对通信设备用PCB的大量需求;同时随着4G 网络的铺展,从长期趋势看,云计算架构下将催生出更多的企业网络需求。作为领先的企业通讯市场PCB 生产厂商,可以合理估计我公司核心产品将受益于全球4G LTE 网络的普及。 2、新能源汽车、安全驾驶辅助以及无人驾驶技术的发展,将引发对汽车用PCB的新一波需求。电动车、油电混合车、燃料电池车需要高电流容量的PCB;安全驾驶辅助以及无人驾驶的关键是雷达,需要HF PCB。汽车工业对于电子控制装置需求的日益成长将引发对汽车用厚铜PCB、HF PCB的需求。我公司已积累了相当的厚铜技术储备,且已与全球汽车领域HF PCB领导厂商 Schweizer Electronic AG.开展合作,这将为我公司进一步拓展汽车领域的PCB业务夯实基础,为我们更及时地把握、更好地服务于市场提供了有效的支持。 相信在公司全体员工齐心协力之下,随着新产能陆续释放,逐步实现量产,我公司经营有望迈进新的台阶,我们力争将公司打造成世界一流的中高端印刷电路板供应商。 (二)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1、按产品应用领域分类 报告期公司产品结构与去年同期基本保持一致,未发生显著变化,各产品应用领域销售收入均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增长,但是由于各种成本费用有较大增加毛利率水平显著下降。报告期内,因新厂及黄石厂,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员工人数较2013年末增加了2,149人,直接人工成本较2013年增加了约1.02亿元,同比增长44.39%;同时因新厂及黄石设备投入,折旧等大幅攀升,制造费用较2013年增加了约3.89亿元,同比增长79.55%。 单位:元 ■ 2毛利率比上年增减(%)按差额计算。 2、按产品销售区域分类 报告期内,内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30.28%,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69.72%,内外销结构与去年同期基本保持一致。 单位:元 ■ (三)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1、行业整体情况 PCB行业属于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基础产业,据行业研究机构初步估测,2014年全球PCB产值规模已超过570亿美元,占电子元件产业总产值的1/4以上,是电子元件产业未来发展的主要支柱之一。 PCB也是我国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Prismark预测到2019年中国PCB产值将达到约330亿美元,占全球总产值比例在50%左右。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CPCA)在中国PCB行业“十二五”规划中指出:通过抓住全球电子信息产业新一轮发展的机遇,围绕产业结构调整的核心,大力推动自主创新实现中国印制电路产业的平稳、持续发展和转型,实现产业产品结构和技术升级,在重点产品和领域形成具有竞争力的批量生产能力;通过自主创新形成完整的高端材料、设备、仪器和服务产业配套;通过改革传统工艺,推行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实现印制电路行业向低碳型产业发展。 行业研究机构均认为未来全球PCB行业仍将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2015年全球PCB市场年增长率预计为2.7%,中国PCB市场年增长率预计为6%,其中公司核心产品8-16层多层板及18层以上超高层板在中国PCB市场的年增长率预计将达到9.5%。 从全球PCB市场按产值长期预测的数据来看,全球PCB市场2014年至2019年年复合增长率为3.1%,中国PCB市场2014年至2019年年复合增长率高于全球平均水平,预计将达到5.1%。 2、整体发展战略及经营策略 坚持实施差异化产品竞争战略,即依靠技术、管理和服务的比较竞争优势,重点生产技术含量高、应用领域相对高端的差异化产品,避免生产准入门槛低、市场竞争激烈的标准化产品。公司将立足于印制电路板行业的巨大发展空间,紧紧抓住发展机遇,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实现经营目标。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能更加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5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负值 ■ 董事长:吴礼淦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9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3月25日在公司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吴礼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详见2015年3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3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015年3月26日,《公司2014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4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郑慧珍女士、徐凤兰女士、杨蓉女士、吴安甫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15年3月26日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于2015年3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分别出具了审核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审核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3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201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本公司的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资产总额5,446,962,106元,净资产总额为3,222,155,959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务收入3,291,794,94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09,197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975,154元。详细情况参见《公司2014年度报告》之“第十节 财务报告”。 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合并报表口径)如下:主营业务收入389,821万元,利润总额12,05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7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062万元。上述经营计划,是在相关假设条件下制定的,并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34,465,414元,不满足《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因此,2014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2015年3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公司将于2015年4月8日(星期三)15点至17点在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司2014年度业绩以及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说明会,详见2015年3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举行2014年度业绩以及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原经营范围修订为“生产单、双面及多层电路板、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电路板组装产品、电子设备使用的连接线和连接器等产品并销售自产产品,从事与本企业生产同类和相关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业务,公司产品的售后维修及技术服务”,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向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经营范围、章程变更及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昆山沪利微电有限公司向母公司分配利润的议案》。 经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昆山分所审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沪利微电有限公司累积未分配利润为64,274,951.37元。 同意昆山沪利微电有限公司将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全部累积未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向母公司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于2015年3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山支行申请信用贷款额度的议案》。 2014年8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信用贷款额度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山支行申请折合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整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 现将其调整为: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山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本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其用于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的议案》。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昆山先创利电子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人民币4,180万元的价格收购Centron Electronics (HK) Co., Ltd.持有的昆山先创利电子有限公司(下称“先创利”)100%股权,因先创利尚有480万美元注册资本未到位,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履行向先创利的出资义务用于新建员工宿舍,用作募集资金投向的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生活配套。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0,335,040元(折合480万美元)履行了向先创利的出资义务。 因公司调整薪资结构,加大了对于不住宿舍的员工的补贴,预计入住宿舍的员工人数大幅减少,公司拟暂缓新建员工宿舍项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超募资金30,335,040元及专户利息用于支付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工程及设备尾款;拟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相关事宜。 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关于拟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其用于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的公告》于2015年3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分别出具了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其用于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的核查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调整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的投资总额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讨论,调整后的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同意将存放于先创利的超募资金30,335,040元及专户利息用于支付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工程及设备尾款,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关于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的公告》于2015年3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分别出具了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调整的核查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补充议案》。 2014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依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全资子公司黄石沪士电子有限公司(下称“黄石沪士”)及黄石沪士的全资子公司黄石沪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黄石供应链”)项目建设及营运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向黄石沪士及黄石供应链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在任意连续12个月内累计额度不超过4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有效期三年。 根据黄石沪士及黄石供应链项目建设及营运资金的最新需求,现将上述财务资助的额度调整为任意时点的余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6亿元,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补充公告》于2015年3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于2015年3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董事会与其协商审计费用并签订相关协议。 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2015年3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5年4月23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5年3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0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3月13日以通讯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5年3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事项的审核意见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合理、规范,已披露的相关募集资金使用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和执行有效,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具备了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201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其用于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其用于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其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符合该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不会对该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其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将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1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具体内容如下: 一、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和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采用财政部于2014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在2014年度财务报表中开始采用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1、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增加了有关抵销的规定和披露要求,增加了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要求,修改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到期期限分析的披露要求。本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进行列报,并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进行了相应调整。 2、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将其他综合收益划分为两类:(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同时规范了持有待售等项目的列报。本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的规定进行列报,并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 3、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规范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未对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产生重大影响,但将导致本集团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就公允价值信息作出更广泛的披露。本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4、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适用于企业在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和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将导致本集团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出更广泛的披露。本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的规定进行披露,并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的附注进行了相应调整。 5、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新增了短期薪酬、带薪缺勤、累计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定义及分类,明确了离职后福利中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本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的规定进行披露和列报,并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的附注进行了相应调整。 除此之外,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他准则的采用未对本集团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说明 2015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能更加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的审核意见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系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2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其 用于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 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昆山先创利电子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人民币4,180万元的价格收购Centron Electronics (HK) Co., Ltd.持有的昆山先创利电子有限公司(下称“先创利”)100%股权,因先创利尚有480万美元注册资本未到位,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履行向先创利的出资义务用于新建员工宿舍,用作募集资金投向的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生活配套。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0,335,040元(折合480万美元)履行了向先创利的出资义务。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7月5日及2011年12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报》的《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昆山先创利电子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昆山先创利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201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其用于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的议案》,因公司调整薪资结构,加大了对于不住宿舍的员工的补贴,预计入住宿舍的员工人数大幅减少,公司拟暂缓新建员工宿舍项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超募资金30,335,040元及专户利息用于支付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工程及设备尾款;拟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相关事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92号文批准,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0年8月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元,募集资金总额计1,2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964,72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8,035,277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10日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0)第207号《验资报告》确认,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为91,495.95万元,超募资金为31,307.58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专管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 注(1):3G通讯高端系统板(HDI)生产线技改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已经结项,详见2014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以及《中国证券报》的《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2011年,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4,180万元的价格收购Centron Electronics (HK) Co., Ltd.持有的昆山先创利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0,335,040元(折合480万美元)履行了对昆山先创利电子有限公司的出资义务。 2012年,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全部剩余超募资金240,940,737元及自有资金59,059,263元在黄石设立全资子公司暨黄石沪士电子有限公司。 三、拟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及影响 截止目前,先创利员工宿舍项目尚未建设,因公司调整薪资结构,加大了对于不住宿舍的员工的补贴,预计入住宿舍的员工人数大幅减少,公司拟暂缓新建员工宿舍项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超募资金30,335,040元及专户利息(截止2015年3月25日专户利息为3,199,991.42元)用于支付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工程及设备尾款,该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四、关于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的说明 由于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建设期间较长,设备工艺先进,建设难度大,投资总额超出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单位:万元 ■ 注(2):利息指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差额。待支付的工程及设备尾款为截止2015年3月25日折合人民币的金额,实际支付时可能存在汇兑差异。 201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拟将该项目投资总额调增至80,924.63万元,详见2015年3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以及《中国证券报》的《公司关于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的公告》。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201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其用于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其用于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其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核查,一致认为:公司拟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其用于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其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证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其用于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没有违反《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东莞证券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3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调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年产高密度 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 扩建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25日,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将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的投资总额调增至80,924.63万元,拟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15年3月31日。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92号文批准,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0年8月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元,募集资金总额计1,2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964,72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8,035,277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10日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0)第207号《验资报告》确认,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为91,495.95万元,超募资金为31,307.58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专管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 注(1):3G通讯高端系统板(HDI)生产线技改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已经结项,详见2014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以及《中国证券报》的《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2011年,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4,180万元的价格收购Centron Electronics (HK) Co., Ltd.持有的昆山先创利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0,335,040元(折合480万美元)履行了对昆山先创利电子有限公司的出资义务用于新建员工宿舍,用作募集资金投向的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生活配套。201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其用于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的议案》,因公司调整薪资结构,加大了对于不住宿舍的员工的补贴,预计入住宿舍的员工人数大幅减少,公司拟暂缓新建员工宿舍项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超募资金30,335,040元及专户利息用于支付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工程及设备尾款,详见2015年3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以及《中国证券报》的《公司关于拟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其用于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的公告》。 2012年,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全部剩余超募资金240,940,737元及自有资金59,059,263元在黄石设立全资子公司暨黄石沪士电子有限公司。 三、拟调整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的情况 (一)拟调整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的原因 由于受世界经济形势的不利影响,全球PCB市场需求低迷,公司国外客户新产品、高端产品增长迟滞,产能扩张速度随订单数量下滑而有所放缓。为了有效利用募集资金,并出于审慎考虑以充分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放缓了机器设备采购和工程建设投入,根据公司订单需求实际情况,逐步增加募集资金投入。从而致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较原计划延期。同时,因公司老厂区将要进行整体搬迁,而新厂区厂房整体建设工作于2012年末方才基本完成,为配合搬迁工作的顺利实施,减少不必要的搬迁损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也相应放缓。 2013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并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将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14年8月31日,详见2013年3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已经基本完成了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的主要投入。由于项目建设期间较长,投资总额超出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预计将由66,934.87万元调增至80,924.63万元;同时由于该项目设备工艺先进,建设难度大,实际安装调试、员工培训及客户认证的时间远超出原估算时间,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将由2014年8月31日调整至2015年3月31日。 单位:万元 ■ 注(2):利息指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差额。待支付的工程及设备尾款为截止2015年3月25日折合人民币的金额,实际支付时可能存在汇兑、合同结算等差异。 截止2015年3月25日,公司已经基本完成了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的投入,基本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少部分项目后期调整、替换的设备将在通过验收后逐步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暂时尚未支付的款项均为验收款、质保金等性质的工程及设备尾款。 公司拟暂缓新建员工宿舍项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部分超募资金30,335,040元及专户利息(截止2015年3月25日专户利息为3,199,991.42元)用于支付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工程及设备尾款,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二)拟调整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拟调整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并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项目可行性不变,具体实施内容不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尽管实际安装调试、员工培训及客户认证的时间较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短期的业绩造成了不利影响,但也为项目后续稳定的运行夯实了基础。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201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符合该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不会对该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其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核查一致认为:公司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符合该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不会对该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其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证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就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没有违反《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东莞证券同意公司就前述项目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做出的调整,并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4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4月24日召开的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依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全资子公司黄石沪士电子有限公司(下称“黄石沪士”)及黄石沪士的全资子公司黄石沪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黄石供应链”)项目建设及营运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向黄石沪士及黄石供应链(以下并称“黄石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在任意连续12个月内累计额度不超过4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有效期三年。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2015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补充议案》,将上述财务资助的额度调整为任意时点的余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6亿元,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金额、期限及用途 依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黄石子公司项目建设及营运资金的需求,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向黄石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额度为任意时点的余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6亿元,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财务资助的具体期限以实际签订的合约为准,黄石子公司可根据资金情况提前还款,公司向黄石子公司收取的财务资助利息费用以公司获取同类型贷款加权平均资金成本为基础,不高于国家相关规定。 2、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黄石沪士 黄石沪士为我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12年2月27日在湖北省黄石市设立,注册资本为3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吴传彬,经营范围为:生产单、双面及高密度互连多层印制电路板(HDI)、电路板组装产品、电子设备使用的连接线和连接器等产品及同类及相关产品售后维修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和禁止类);废旧物资(不含危险废物)回收。(涉及行业许可持证经营)。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黄石沪士总资产为66,495.00万元,净资产为26,244.01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44万元,净利润为-3,979.4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黄石供应链 黄石供应链为我公司全资孙公司,于2012年5月21日在湖北省黄石市设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吴传林,经营范围为: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印刷电路板相关材料及建材的配送、仓储(不含危险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限制类);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租赁。(涉及行业许可持续经营)。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黄石供应链总资产为7,618.59万元,净资产为1,689.05万元,2014年度没有营业收入,2014年度净利润为-206.1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财务资助风险控制 我公司为黄石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同时也能够对黄石子公司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一致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向黄石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以帮助其顺利完成项目建设,投入营运,调整财务资助的额度是根据黄石子公司项目建设及营运资金的最新需求作出的,有助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同时也能够对黄石子公司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我们认为该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该财务资助事项。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5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2、 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因仍处于昆山新厂、老厂搬迁交替的特殊期间,相关费用大幅增加;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沪士电子有限公司第一期印制电路板项目处于客户认证阶段,暂时尚未有大量产出,费用亦有较大增加。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预计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亏损,除却上述因素的影响,公司相关业务均处于正常状态,预计201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仍将有所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6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通过决议,决定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3日(星期四)14:00-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2日-2015年4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15:00至2015年4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2015年4月17日下午15:00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东龙路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201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审议《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其用于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的议案》。 8、审议《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补充议案》。 10、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郑慧珍女士、徐凤兰女士、杨蓉女士、吴安甫先生将就2014年度的工作情况做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均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其中第6项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其余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上述第1项、第3-5项、第7-8项、第10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2-10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6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请在2015年4月22日16:00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 登记时间:2015年4月20日-2015年4月22日(9:00-11:00,14:00-16:00); 6. 登记部门: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7. 登记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东龙路1号。 8.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 362463 2、投票简称:沪电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4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沪电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3.00元代表议案3,依此类推。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会议审议议案不采用累积投票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15:00至2015年4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须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元君、王婷 联系电话:0512-57356148 传 真:0512-57356030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东龙路1号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15300 2、本次会议的现场会期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年4月23日在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东龙路1号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参加会议回执 截止2015年4月17日,本人/本单位持有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持有股数: 股东账号: 姓名(签字或盖章): 时间:_ _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7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14年度业绩以及不进行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兹定于2015年4月8日(星期三)15点至17点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本公司2014年度业绩以及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说明会,本次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召开,广大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于2015年3月26日,《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度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审阅。 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已分别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2014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中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审阅。 除本次说明会外,公司同样欢迎广大投资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就2014年度业绩以及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进行沟通和交流。 我公司总经理吴传彬先生、董事会秘书李明贵先生、财务总监朱碧霞女士、独立董事吴安甫先生将出席本次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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