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编号:临 2015-015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 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15 年3 月25日以传真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 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全资子公司资产损失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发布的《西水股份关于确认全资子公司资产损失的公告》(临2015-017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不超过 1.8亿元人民币的议案》。 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借款,同意公司以持有的不超过2500万股兴业银行股权作为质押,向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质押式回购业务借款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年利率不超过7.6%,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编号:临 2015-016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15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15 年3 月25日以传真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监事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 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全资子公司资产损失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3月26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编号:临2015-017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全资子公司资产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全资子公司资产损失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确认资产损失情况概述 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包头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头西水")资产确认损失。本次资产确认损失的决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确认损失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和经营状况。 二、本次确认资产损失的详细情况 包头西水于2013年12月25日收到包头市九原区主城区三片两线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包头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站南地区工厂停产的通知》(包九原环综整办发【2013】29号),通知要求包头西水必须在2013年底前停产,同时明确包头西水已列入包头市火车站南地区环境综合治理范围,所属区域相关规划已依法完成,公司所占土地,规划已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2013年12月27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停产的提示性公告》(临2013-029)。按照政府要求,包头西水于2014年将生产类固定资产全部拆除,拆除前账面原值15517万元,净值10200万元,拆除后形成的损失9062万元。 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主城区"三片两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包府发【2011】72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三片两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包府发【2012】68号)的规定,包头市政府将以土地出售价格的一定比例对公司进行补偿。13年底停产以来,包头西水一直与包头市政府进行积极沟通。但具体比例和方案,还未与包头市政府达成一致。鉴于目前包头市土地市场的低迷状况,包头西水何时能收到政府补偿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董事会同意确认资产损失9062万元,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确认资产损失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包头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确认损失9062万元,将减少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062万元。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确认子公司资产损失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确认资产损失基于公司会计谨慎性原则,确认依据充分,并能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本次确认资产损失后,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目前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具有合理性。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确认子公司资产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确认子公司资产损失。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确认子公司资产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认后更能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审议本次确认资产损失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确认资产损失事项。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