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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5-018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通过电话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董事形成以下决议: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超过2.5亿元额度内使用超募资金择机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见《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刊登于2015年3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2015年3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5-019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5年3月18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24日在深圳市宝安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曙凌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华元柳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运用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5-020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8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在不超过92,000万元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择机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13年3月8日起两年内有效。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使用不超过9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已到期。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在不超过2.5亿元额度内使用超募资金择机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10]175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2月1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37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3.80 元。截至2010年12月20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990,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6,563,872.30元,募集资金净额1,854,036,127.70元。 截止2010年12月20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0日出具的立信大华验字[2010]18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资金人民币50,950万元,此次超募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4,453.61万元。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1、公司于2011年1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5,617.26万元。 2、公司于2011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深圳市园新纺织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6,661,878.75元收购深圳市园新纺织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实际支付全部收购价款3,341.19万元,该收购已完成。 3、公司于2011年9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8,000万元。 4、2011年12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本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英飞拓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国际”)在加拿大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英飞拓(加拿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拿大英飞拓”)以协议收购的方式,以5加元/股(约合人民币30.76元/股)的现金对价收购在加拿大多伦多证券交易所(TSX)上市的March Networks Corporation(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2012年2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英飞拓国际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英飞拓国际增资9,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56,797万元,约合8,951万加元),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作为本次增资的全部资金的来源。本次增资主要用于海外March Networks Corporation公司收购项目。实际收购马驰使用超募资金5.67亿元。 5、2012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6,000万元。 6、2013年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5,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超过92,000.00万元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择机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14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14年10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结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收购境外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变更募投项目结余资金2.91亿和部分超募资金0.99亿收购Swann Communications Pty Ltd97.5%股权。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15年2月28日,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193,920,226.10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利用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超募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4、投资期限 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 6、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2.5亿元的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3年9月2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金雪球-优先2号产品。该产品为活期,公司可根据需要进行申购、赎回操作。后期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操作如下(单位万元): ■ 2、公司于2013年9月27日运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购买兴业银行金雪球-优先2号理财产品。该产品为活期,公司可根据需要进行申购、赎回操作。后期运用自有资金操作如下(单位万元): ■ 3、公司于2014年1月2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1.03亿元购买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结构性存款合同产品。该产品已于2014年7月2日到期。 4、公司于2014年1月8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6000万元的《结构性存款合同》。该产品已于2014年7月8日到期。 5、公司于2014年3月5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1.035亿元购买了兴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14年9月5日到期。 6、公司于2014年3月17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1.3亿元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15年3月18日到期。 7、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3.7亿元购买了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黄金挂钩三层区间型w06)。该产品已于2014年9月29日到期。 8、公司于2014年4月10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7500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已于2014年5月26日到期。 9、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运用自有资金1亿元购买了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已于2014年4月29日到期。 10、公司于2014年5月5日运用自有资金1亿元购买了北京银行稳健系列人民币266天期限银行间保证收益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15年01月26日到期。 11、公司于2014年6月25日运用自有资金1.4亿元购买了北京银行稳健系列人民币184天期限银行间保证收益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14年12月26日到期。 12、公司于2014年6月25日运用自有资金2500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兴业银行企业金融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已于2014年7月2日到期。 13、公司于2014年7月3日运用募集资金0.6亿元购买了北京银行稳健系列人民币151天期限银行间保证收益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14年12月01日到期。 14、公司于2014年7月8日运用自有资金0.6亿元购买了浦发银行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15年01月04日到期。 15、公司于2014年9月5日运用自有资金0.7亿元购买了北京银行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14年11月13日到期。 16、公司于2014年9月5日运用自有资金0.9亿元购买了北京银行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14年11月13日到期。 17、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运用募集资金3.8亿元购买了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已于2014年10月29日到期。 18、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运用募集资金3.8亿元购买了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已于2014年11月14日到期。 19、公司于2014年12月3日运用募集资金0.6亿元购买了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将于2015年6月3日到期。 20、公司于2014年12月26日运用自有资金1.4亿元购买了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将于2015年3月26日到期。 21、公司于2015 年01 月08 日运用自有资金0.5 亿元购买了北京银行理财产品。该产品将于2015年7月8日到期。 六、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现金流量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2.5亿元的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运用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英飞拓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英飞拓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超募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平安证券对英飞拓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表示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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