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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15—004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15年3月25日在公司综合楼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其中左宁女士、李东先生、贾叙东先生、陈志斌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经逐项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1、通过了《公司关于组建企业集团的议案》;为了增强企业字号在全国范围内保护力度,提高“红宝丽”品牌知名度,提升品牌价值,扩大企业影响力,增强企业整体竞争能力,同意以公司为核心企业,联合旗下子公司共同组建“红宝丽集团”(已于2015年3月18日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名称核准)。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通过了《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同意公司名称由“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英文名称由“NANJING HONGBAOLI CORPORATION,LTD.”更名为“HONGBAOLI GROUP CORPORATION,LTD.”。公司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名称及英文名称等内容进行修改。其他公司制度文件中的名称也相应变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通过了《公司关于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要求,整合优势资源,对现有部门职能进行梳理调整,增设新业务发展部。其职能:负责公司新产品、新业务的市场信息收集与分析;组织制定公司新产品、新业务的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提供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市场应用信息,并与研究院共同拟定研发项目;负责新产品、单体聚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配套商品的市场开拓与销售;负责聚氨酯产品在冰箱、冰柜、集装箱以外的新市场、新领域的拓展和销售等。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15年4月14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5日 附件: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为了提升品牌价值,增强企业整体竞争能力,拟组建“红宝丽集团”,变更公司名称。为此,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原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ANJING HONGBAOLI CORPORATION,LTD. 修改为: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ONGBAOLI GROUP CORPORATION,LTD. 原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邮政编码:211300 修改为: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邮政编码:211300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15-005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3月20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5日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水明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通过了《公司关于组建企业集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了《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15-006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十次会议决议,定于2015年4月14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15年4月14日14时(星期二);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13日-2015年4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公司会议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8日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股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关于组建企业集团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 3、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参加会议人员 1、截止2015 年4月8日下午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会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4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5:00)。 2、登记地点: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设在公司证券部内),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代码:362165 投票简称:宝丽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 元表示总议案,1.00 元表示议案1,2.00 元表示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所示: ■ (3)对“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红宝丽”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议案一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只要将委托股数改为2股或3股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服务密码再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400-808-9999、0755-83991192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 4月13日下午15:00 至2015年4月14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三)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注意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 邮政编码:211300 电话:025-57350997 传真:025-57350178 联系人:张书娟 特此通知。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6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有效期: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 1、 授权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 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择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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