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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41版) 2、以上第20-22项议案为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并按以下程序进行: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总数,否则该票作废。 3、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持股?5%(不含?5%)以下的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代表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委托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4月13日(星期一)8时至16时; 3、登记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路1号盛世国际写字间3026室 邮政编码:130021 联系电话:0431-85180631 联系传真:0431-81150631 联 系 人:刘海英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投票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31; 2、投票简称:顺发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16日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顺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的议案,如议案20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20.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02 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具体如下表: ■ 说明:1)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议案1至议案19表达相同意见,对议案20至议案22无效。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议案20),每位股东拥有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6;选举独立董事时(议案21),每位股东拥有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3;选举监事时(议案22),每位股东拥有对监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2;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给该议案中的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个候选人。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1至议案19,表决意见对应的“委托数量”一览表: ■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20至议案22,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确认投票完成。 6、计票规则:在计票时,在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7、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5)如需要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15:00至2015年4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或“深交所数字证书”。 (1)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即可使用。 (2)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http://ca.szse.cn)或其委托代理发证的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行按当时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各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具体指示的,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 一、不采用累积投票的议案 ■ 二、采用累积投票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证券帐户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5-15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根据证监会关于存货跌价准备有关事项通知要求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方法、数额及比例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减值准备》的相关规定,对存货中的美哉美城和御园一期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4,609.51万元(其中:美哉美城23,720.71万元,御园一期888.80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比例为6.97%。 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将影响公司2014年损益,减少公司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457.13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内控制度》,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后公允反映了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坚持了稳健的会计原则,以规避财务风险、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本次计提没有损害公司,也没损害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坚持了稳健的会计原则,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5-16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关于2015年度 为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含子公司)2015年度项目开发的需要,同时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计划在2015年度净增加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数 25亿元(含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间相互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给予如下授权: 1、公司(含子公司)2015年度净增加融资担保的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间相互担保额度); 2、2015年度发生的,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单笔担保事项将不再另外出具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授权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按照实际担保额度,签署相关法律合同文件; 3、对于超出额度发生的每一笔担保,均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授予新增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前。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含子公司)拟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额度根据公司(含子公司)与有关银行协商后最终签署的《保证合同》确定。 公司(含子公司)2015年度新增的担保总额度最终应不超过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总额度。 2、预计情况如下: ■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含子公司)申请贷款,是为了解决开发项目的资金需求,贷款用途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同时,由公司或子公司提供担保,旨在帮助开发项目如期竣工。 2、目前,公司(含子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其项目未来销售收入足以承担上述贷款的还本付息,因此上述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董事会认为担保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2015年度公司预计可能发生的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开发项目的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开发进度,促进公司业务提升;公司已对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上述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为0万元;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24,500万元,加上本次预计担保金额250,000万元,预计2015年底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474,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其他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担保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5-17 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5年度,公司拟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下称“万向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万向财务公司将为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业务的服务。 2、万向财务公司是与本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单位,且两公司均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万向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管大源、沈志军、程捷、李旭华、陈贵樟在审议该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方式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也需要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回避表决。 4、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万向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公司制订了《关于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以及《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风险控制制度》,以维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款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万向财务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22日,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万向集团公司、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万向三农有限公司、黑龙江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金12亿人民币。其中:万向集团公司出资79,300万元,占66.08%;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1,400万元,占17.83%;万向三农有限公司出资11,500万元,占9.59%;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出资7,800万元,占6.50%。 2、万向财务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10047;金融许可证编码:L0045H233010001;公司法定代表人:管大源;经营范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金融业务。 3、万向财务公司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吸收存款余额860,537.10万元,发放贷款822,109.23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39,278.56万元,净利润19,879.72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情况 1、公司在万向财务公司开设帐户,万向财务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业务的服务。 2、2015年度,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账户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万向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结算、票据贴现、委托贷款、委托理财、财务顾问等服务。其中:2015年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万向财务公司账户的日最高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 2、相关金融服务的定价按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执行,在此范围内双方严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协议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3、双方约定:严格按照合作互利和公平合理为前提开展双方业务,价格严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同时双方可随时根据所需服务的市场价格,并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对方签订有关交易合同。 4、双方约定:①协议生效前,即2015年1月1日至本协议生效日的前一日止,有关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适应本框架协议之规定;②协议有效期自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③本协议由公司、万向财务公司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各公司印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双方商定:公司可以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报告,对年度内发生的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种类、交易数量、价格及其公允性作出说明。 五、风险评估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万向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并认为:万向财务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风险评估说明》,如实反映了万向财务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六、上市公司为保证资金安全和资金可以随时调度的措施 为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可以随时调度,公司制定了《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持续收集财务公司相关信息,及时防范,并及时定期取得并审阅万向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对风险进行评估,确保资金安全和流动性;另外,公司还可通过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公司在万向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测试和确保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如出现重大风险,将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应要求万向财务公司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同时,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有价证券;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确保公司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万向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能够使公司充分利用控股股东的融资平台及渠道资源,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优化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运营能力、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在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说明后,经对市场认真研究和分析,认为该关联交易便于公司资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资本运营能力,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和稳健经营,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我们同意将《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 4、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5-18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关于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5年,公司下属子公司拟与万向集团公司等关联企业在提供劳务、房屋出租、采购设备等方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2、201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管大源、沈志军、程捷、李旭华、陈贵樟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说明: 1、本公司子公司浙江纳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4年与关联方万向集团公司增加临时摆花款及清洁服务费等7.29万元,故实际完成略超预计。 2、本公司子公司浙江纳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4年为关联方钱潮轴承有限公司、万向A一二三系统有限公司、万向财务有限公司、浙江万向太阳能有限公司提供零时物业、摆花等服务,产生零星、临时服务费收入。以上业务原未预计。 (三)、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 2、上述关联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表数据中,上市公司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摘录2014年9月30日母公司数据,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为2014年经审计年报数据,其余公司均为2014年未经审计年报数据。 3、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上述公司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根据公司子公司浙江纳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5年与关联方万向集团公司签订的《万向集团公司大楼物业服务协议》,委托本公司子公司对办公大楼的环境卫生、水电设施维修、室内花卉摆放和室外花卉种植等提供服务与管理,万向集团公司按月支付服务费用。 2、根据公司子公司浙江纳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5年与关联方万向集团公司签订的《万向展示厅摆花等物业服务协议》,委托本公司子公司对展厅的绿化、室内鲜花摆放和台型布置等提供服务,万向集团公司按月结算费用。 3、公司子公司浙江纳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5年与关联方万向集团公司签订了《万向集团二号工业园区临时绿化广场绿化设施维护协议》、《万向公园管理养护协议》,委托本公司子公司做好万向集团二号工业园临时绿化广场绿化设施维护、万向公园养护管理等,万向集团公司按季度支付服务费用。 4、公司子公司浙江纳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4年与关联方万向集团公司签订了《停车场周围绿化维护协议》,期限为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委托本公司子公司做好物业停车场、万向路的绿化维护工作,万向集团公司按季度支付服务费用。 5、公司子公司浙江纳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4年与关联方万向集团公司签订了《万向物业停车场绿化维护协议》期限为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委托本公司子公司做好万向物业停车场绿化维护工作,万向集团公司按季度支付服务费用。 6、公司子公司浙江纳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5年与关联方万向集团公司签订了《万向桥南花园绿化设施维护协议》,委托本公司子公司做好万向桥南花园绿化设施等维护,万向集团公司按季度支付服务费用。 7、公司子公司浙江纳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2年2月与关联方万向集团公司签订了《资产管理协议书》,期限为五年,管理费按五年分摊,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31日,预计该协议将继续执行,万向集团公司按月支付管理费。 8、公司子公司浙江纳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3年与关联方万向集团公司签订了《太阳能发电设施清洁服务协议》,期限为13年1月1日-15年12月31日,管理费按3年分摊,委托本公司子公司做好太阳能设施等清洁,万向集团公司按次数支付服务费用。 9、根据公司子公司浙江纳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5年与关联方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大楼物业管理协议》,委托本公司子公司对其办公大楼做好清洁、维护与维修工作,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按月支付服务费用。 10、根据公司子公司浙江纳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5年与关联方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委托本公司子公司对其公司正大门处马路绿化带卫生管理,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按月支付服务费用。 11、根据公司子公司浙江纳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5年与关联方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摆花协议》,委托本公司子公司为其提供摆花服务,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按月支付服务费用。 12、公司子公司浙江纳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5年与关联方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绿化维护协议》,委托本公司子公司做好其厂区内和墙外绿化及维护管理,预计该协议将继续执行,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按月支付服务费用。 13、公司子公司浙江纳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4年与关联方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万向路物业停车场绿化设施维护协议》期限为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委托本公司子公司做好物业停车场、万向路的绿化维护管理,预计该协议将继续执行,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按季度支付服务费用。 14、公司子公司浙江纳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5年与关联方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签订了《秩序维护服务协议》,委托本公司子公司负责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门卫、监控安全秩序维护和消防安全、车辆秩序维护工作,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按季度支付服务费用。 15、公司子公司浙江纳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4年与万向财务公司签订了《综合楼服务协议》,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委托本公司子公司负责办公大楼走廊、大厅、楼梯、公共办公区域等的服务。 16、公司子公司顺发恒业有限公司2014年与关联方纳德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将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6671.78平方米商业物业租赁给纳德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预计该协议将继续执行,纳德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按季度支付租赁费用。 17、为满足公司商品房建设所需和达到优化成本,公司由浙江大鼎贸易有限公司提供代理服务采购商品房建设过程中所需要的国产设备。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本公司在物业服务方面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提供了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本公司向关联方出租的房屋增加了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关联方为公司采购商品房建设过程中所需要的设备,能使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设备采购平台,达到优化公司成本的目的。 2、对上市公司影响: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按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也未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而依赖关联人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陶久华、张生久、杨贵鹏先生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了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购买设备等交易,属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持续发生的日常业务往来,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会议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与关联方签署的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5-19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关于 与万向美国共同关联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度,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根据境外市场业务发展需要,拟与万向美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美国)共同投资境外房地产项目。因万向美国与本公司同受万向集团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属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法人共同投资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上述共同投资的房地产项目目前尚无法确定。 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投资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管大源、沈志军、程捷、李旭华、陈贵樟需进行回避表决。上述关联投资事项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批准,本公司控股股东万向资源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万向美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情况:2010年注册于美国特拉华州的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已经在美国15个州成功投资/开发了50个房地产项目;其中:股权投资3亿美金,收购及开发投资超过20亿美金。公司主要负责人平均有15年以上的房地产投资开发经验。 该公司股东:万向美国公司100%持股,万向美国公司控股股东为万向集团公司。 该公司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万向资源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万向集团公司,万向资源有限公司和万向美国共同受万向集团公司控制,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鉴于万向美国在国际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信誉度,且具有多年境外投资房地产经验。本公司通过借力万向美国的资源、经验与平台,与其共同投资房地产项目,将非常有利于公司境外业务的拓展。公司目前已与万向美国共同投资了Wanxiang 150 North Riverside Manager公司,参与建设芝加哥150 N. Riverside 办公大楼项目,为公司带来了新的增长点。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万向美国共同投资行为均属于关联交易,依据相关决策权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且累计达到一定额度时还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批准。因为房地产项目投资额度一般都比较大,若根据相关审批程序进行决策,可能会导致公司较为频繁地召开股东大会,延长投资项目的审批周期,直接造成公司错失很多投资机会。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万向美国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事项给予如下授权: 1、2015年度,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万向美国共同投资房地产项目的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2、2015年度发生的,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单笔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关联投资,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由独立董事进行事前审核和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对于超出额度范围发生的每一笔关联投资,公司均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对于单笔投资额度达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授予期限为:自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前。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与万向美国共同投资房地产项目,不仅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也为公司深入学习与借鉴国际先进开发理念和技术创造了良好机会,有利于本公司对境内外业务市场的开拓,对促进公司未来发展具有长远意义。 公司将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定价原则 公司拟与万向美国共同投资房地产项目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通过事前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扩大经营规模,符合公司需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合资公司,有利于公司海外业务拓展,能够增强公司市场规模,有利于推动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授权事项时,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相关关联投资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其他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投资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5-20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钱嘉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该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3月26 日 职工监事个人简历: 钱嘉清女士,1980年5月生,本科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浙江工信房地产开发公司行政人事部副经理、经理等职。现任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 钱嘉清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5-21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陈劲 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顺发恒业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顺发恒业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顺发恒业股份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 0 次,未出席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15年3月24日 (下转B43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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