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3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报告期内,公司导航地图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4.53%,主要来自车载导航领域收入增长,增长主要来源于整体市场规模增长以及公司汽车客户产品销量提升带动。

  本报告期内,公司综合地理信息服务业务继续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实现收入同比增长28.29%。其中动态交通信息服务业务收入稳步增长;车联网及编译服务领域取得喜人进展,收入快速增长,盈利能力得到改善;在线服务和行业应用业务收入也取得大幅度增长。

  本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围绕“十二五规划”发展机遇,落实公司发展战略,与江苏新科软件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了上海趣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布局车载导航软件领域,使公司的车载导航电子地图业务从数据层面延伸到软件领域,提升整体解决方案的服务能力,进一步巩固公司在中国导航电子地图市场上的领军地位。公司深入布局智慧城市领域,完成收购长沙海图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交易,成为海图科技的控股公司,加强了公司为智慧城市、数字城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等行业提供专业的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促进公司在智慧城市领域的发展。

  本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生产效率和技术水平持续提升,公司“第二代导航电子地图生产平台”稳定运行,各项生产任务有序进行,地图产品顺利交付客户。公司的前装车载导航电子地图继续保持了领先的市场份额。公司聚焦前沿技术,继续保持对事关未来产品发展和影响未来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的投入力度,创新型地图业务进展顺利。

  报告期内,公司在服务好现有国际车厂大客户的同时,积极开拓本土车厂业务,获得多家本土车厂客户订单,将公司的地图业务从专注国际车厂大客户扩展到本土车厂领域,为高中低车型的全线覆盖奠定了基础。

  公司在车联网业务上也取得了喜人进展。乘用车联网方面,公司通过多年的潜心研发,已开发出适合中国车主的车联网服务平台,并已经为宝马、丰田、奥迪、大众、沃尔沃、长城等国内外主流车厂提供车联网服务。公司与腾讯共同推出了车载互联网整体解决方案趣驾WeDrive,这是业界首次具备全方位优质互联网服务和云端跨屏同步能力的整体车载解决方案,将腾讯优质的互联网内容实现在车机上,将用户的完美体验延续到驾车场景中,让车主在驾驶过程中充分享受到多端同步的车联网产品体验,为驾车生活提供安全出行、娱乐、社交及生活服务。商用车联网方面,公司在近半数省份取得省级监控服务资质,并在甘肃、内蒙古等省份取得领先的市场地位。公司开发的商用车联网企业服务平台,为石油化工、工程机械和移动运营商领域等大中型企业提供车联网服务,满足企业的安全管理、资产保全和效能提升管理需求。同时公司面向物流企业和车主司机提供物流导航、配货交易、货物跟踪和运单管理等增值服务,实现政府安全管理要求和物流从业者运营需求的有机结合。公司的车联网业务,正在从车出行、车消费和车商业三个层面改变汽车生活。

  公司基于位置的大数据垂直应用业务进展顺利,公司发布了“四维交通指数”,将交通信息的大数据获取、处理、发布技术率先应用于公众交通服务上,在中国率先发布面向驾驶者的全国交通指数。

  本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建立多种品牌宣传渠道,打造四维图新的优质品牌形象,持续深化四维图新作为中国领先的数字地图内容、车联网和动态交通信息服务、基于位置的大数据垂直应用服务提供商的品牌形象。公司召开了腾讯与四维图新战略合作媒体沟通会,举办了趣驾WeDrive产品发布会,完成了2014年四维图新用户大会,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全程参与全球地理信息开发者大会,这些市场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品牌形象。

  本报告期内,公司产业基地项目建设顺利开工,并已完成主体建筑的建设,作为公司科研与生产的固定场所,有利于锁定公司办公成本,增强员工稳定性。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自2014年初陆续修订及颁布了八项会计准则,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集团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本集团201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2013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增加两家控股子公司,分别如下:

  1、新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上海趣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增资收购的控股子公司:长沙市海图科技有限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劲风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15-007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5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有关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2015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16层6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14A7016),2014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117,501,997.7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9,667,975.44元。母公司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966,797.54 元,归属母公司可分配的利润为108,535,200.18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584,706,086.13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93,241,286.31元,资本公积余额为982,813,362.66元。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提出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691,596,7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5,271,432.21 元。 归属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657,969,854.10元转入下年度。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安排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一致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八、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九、审议通过《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一)》;

  关联董事吴劲风先生、孙玉国先生、郑永进先生、程鹏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二)》;

  关联董事马喆人先生、湛炜标先生、王小川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四、审议通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马喆人先生、湛炜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增补后的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员组成分别如下: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劲风董事长

  委 员:王小川独立董事,孙玉国董事、马喆人董事、程鹏董事、湛炜标董事。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小川独立董事

  委 员:罗玲独立董事、马喆人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程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24日收到孙玉国先生提交的关于辞去总经理职务的《辞职申请》,董事会同意孙玉国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同时聘任程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程鹏先生简历见后附。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事宜,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 三 月二十四 日

  程鹏先生简历

  程鹏先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居留权,1976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作为公司重要的创业人之一,在任职期间先后负责公司的技术、产品、管理、销售等业务,了解和熟悉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具有丰富的技术、市场和管理经验。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中寰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图新经纬导航系统有限公司、上海趣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世纪高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纳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四维图新(欧洲)有限公司、上海安悦四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荷兰Mapscape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图新智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程鹏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338,910股。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15-009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3月24日11:00在公司16层6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3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有关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位,实到监事3位。董事会秘书郭民清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查通过《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的专项审核意见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查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查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14A7016),2014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117,501,997.7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9,667,975.44元。母公司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966,797.54 元,归属母公司可分配的利润为108,535,200.18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584,706,086.13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93,241,286.31元,资本公积余额为982,813,362.66元。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提出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691,596,7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5,271,432.21 元。 归属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657,969,854.10元转入下年度。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安排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审查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审查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3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刘铮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刘铮先生简历见后附。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 3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3月24日

  刘铮先生的简历

  刘铮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12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政工师。曾任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综合部助理、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副部长。现任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持有公司股份。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0]438号”文《关于核准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公司与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5,600万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5.60元。截至2010年5月7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5,600万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143,3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582.7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6,777.30万元,已于2010年5月7日汇入本公司在相关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中,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09A7057]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的精神,公司于本期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等费用1,090.58万元从发行费用中调出,计入当期损益,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492.12万元,最终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867.88万元。

  注:由于在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件出台之前,各方确认的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777.30万元,并已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件出台之后,公司重新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867.88万元,导致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比应有余额少1,090.58万元,该笔资金公司已于2011年2月24日由自有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账户。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三家银行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本年度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项目0.00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0.00万元,以超募资金投资9,514.89万元,共计投入9,514.89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投入90,701.14万元。

  2、本年度以募集资金支付上市发行费用0.00万元。

  3、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4年度累计利息收入2,328.01万元,手续费支出0.2万元。

  (三)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76,689,099.73元,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已于2010年6月4日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三、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变更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期进行,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03月24日

  附表

  募集资金2014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金额为项目本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15-010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而非自主变更,因此无需提交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也无需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规定的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及修订后的基本准则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3、变更生效日期

  自2014年7月1日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之规定,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要求将递延收益单独列报,并对期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四维图新201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总额、合并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2013年度合并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对四维图新2014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总额、合并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2014年度合并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 三 月二十四 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15-011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2015年度拟与关联方上海安悦四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悦四维)、四维世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世景)、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四维)产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5,000 万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上海安悦四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德美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乙楼5061B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电子科技、智能科技、交通设备领域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智能交通信息系统软硬件、电子产品的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孙玉国先生、总经理程鹏先生分别担任安悦四维副董事长、董事职务。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安悦四维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四维世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吴劲风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1号楼六层607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开发卫星数据应用软件;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维世景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吴劲风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2年05月28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百胜村一号

  主要经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测绘仪器及设备、

  航空遥感、地图产品、地理信息产品及相关硬、软件及其他高新测绘技术产品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测绘工程的承包、实施;汽车、小轿车、汽车零配件、建材、木材、新闻纸、凸版纸、电线、电缆的销售;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进出口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四维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12.58%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与安悦四维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巩固和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保证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 与四维世景关联交易出于公司导航电子地图研制的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提升公司现有的产品和技术研发水平,将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 与中国四维关联交易为了更好的合理和充分利用资源, 增强公司在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实力。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均是有利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所需,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它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15-012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2015年度拟与关联方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狗科技)、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产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5,000 万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11月11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高新南一路飞亚达大厦5-10楼

  主要经营业务:提供互联网及移动及电信增值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及电子商务交易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腾讯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腾讯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与腾讯公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巩固和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保证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均是有利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所需,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它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15-013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24日收到公司总经理孙玉国先生提交的辞去总经理职务的《辞职信》。孙玉国先生因公司发展的需要和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本公司总经理职务。孙玉国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孙玉国先生在担任总经理职务期间,为公司创立、发展所做出的巨大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已于3月24日召开了三届八次董事会议,聘任程鹏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详见公告临2015-0号),孙玉国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不会对公司业务带来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28版)
   第A002版:创业板还能牛多久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公 司
   第A008版:公 司
   第A009版:市 场
   第A010版:要 闻
   第A011版:基 金
   第A012版:数 据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数 据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第B213版:信息披露
   第B214版:信息披露
   第B215版:信息披露
   第B216版:信息披露
   第B217版:信息披露
   第B218版:信息披露
   第B219版:信息披露
   第B220版:信息披露
   第B221版:信息披露
   第B222版:信息披露
   第B223版:信息披露
   第B224版:信息披露
   第B225版:信息披露
   第B226版:信息披露
   第B227版:信息披露
   第B228版:信息披露
   第B229版:信息披露
   第B230版:信息披露
   第B231版:信息披露
   第B232版:信息披露
   第B233版:信息披露
   第B234版:信息披露
   第B235版:信息披露
   第B236版:信息披露
   第B237版:信息披露
   第B238版:信息披露
   第B239版:信息披露
   第B240版:信息披露
   第B241版:信息披露
   第B242版:信息披露
   第B243版:信息披露
   第B244版:信息披露
   第B245版:信息披露
   第B246版:信息披露
   第B247版:信息披露
   第B248版:信息披露
   第B249版:信息披露
   第B250版:信息披露
   第B251版:信息披露
   第B252版:信息披露
   第B253版:信息披露
   第B254版:信息披露
   第B255版:信息披露
   第B256版:信息披露
   第B257版:信息披露
   第B258版:信息披露
   第B259版:信息披露
   第B260版:信息披露
   第B261版:信息披露
   第B262版:信息披露
   第B263版:信息披露
   第B264版:信息披露
   第B265版:信息披露
   第B266版:信息披露
   第B267版:信息披露
   第B268版:信息披露
   第B269版:信息披露
   第B270版:信息披露
   第B271版:信息披露
   第B272版:信息披露
   第B273版:信息披露
   第B274版:信息披露
   第B275版:信息披露
   第B276版:信息披露
   第B277版:信息披露
   第B278版:信息披露
   第B279版:信息披露
   第B280版:信息披露
   第B281版:信息披露
   第B282版:信息披露
   第B283版:信息披露
   第B284版:信息披露
   第B285版:信息披露
   第B286版:信息披露
   第B287版:信息披露
   第B288版:信息披露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26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