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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03月26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于2014年12月15日终止上市,并于2014年12月16日转型为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4、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5、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转型后)

  ■

  3.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转型后)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12月16日-2014年12月31日)

  ■

  注: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4年12月16日转型为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折算。

  3.3 基金净值表现(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3.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转型前)

  ■

  注:本基金于2014年12月15日终止上市。

  3.3.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转型前)

  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12月13日-2014年12月15日)

  ■

  注: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12月13日,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折算。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3.4.1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后)

  本基金自基金转型以来未进行过利润分配。

  3.4.2 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前)

  本基金过去三年未进行过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安盛”)成立于2007年8月,股东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XA Investment Managers S.A. 及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亿元,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51%、39%和10%。公司主要从事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浦银安盛旗下共管理17只基金,即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浦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由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以及有关业务应用系统构成。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包括机房工程系统、网络集成系统,这些系统在公司筹建之初由专业的系统集成公司负责建成,之后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但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下的技术支持。公司业务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开放式基金登记过户子系统、直销系统、资金清算系统、投资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呼叫中心系统、外服系统、营销数据中心系统等。这些系统也主要是在公司筹建之初采购专业系统提供商的产品建设而成,建成之后在业务运作过程中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进行了相关的系统功能升级,升级由系统提供商负责完成,升级后的系统也均是系统提供商对外提供的通用系统。业务应用系统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但与系统提供商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下的技术支持。除上述情况外,我公司未委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理重要的、特定的信息技术系统开发、维护事项。

  另外,本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委托资质良好的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作为本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薛铮的任职日期为本基金成立之日。其他的任职日期为公司决定的聘任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未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管理人于2009年颁布了《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公平交易管理规定),并分别于2011年及2012年进行了两次修订。现行公平交易管理规定分为总则、实现公平交易的具体措施、公平交易监控与实施效果评估、公平交易的报告和信息披露、隔离及保密、附则等六部分。公平交易管理规定从投资决策、研究支持、交易实施、监控与评估、报告与披露等各个环节,预防和发现可能违反公平交易的异常情况,并予以及时纠正与改进。

  管理人用于公平交易控制方法包括:

  - 公司建立严格的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

  - 相对所有组合建立并使用统一的、系统化的研究平台;

  - 明确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三级授权体系;

  - 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及其助理和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经理及其助理相互隔离,不得相互兼任、互为备份;

  - 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 执行投资交易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

  - 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分配严格依照制度和程序规范进行,并对该分配过程进行监控;

  - 定期对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类似的投资组合的业绩表现进行分析、归因和评估;

  - 对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分析如发现有涉嫌不公平的交易,投资组合经理及交易主管对该情况需提供详细的原因说明,并将检查结果向公司管理层和督察长汇报。同时改进公平交易管理方法及流程。

  - 其他能够防范公平交易异常情况的有效方式。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已制定了《公平交易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保证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基金组合。

  在具体执行中,在投资决策流程上,构建统一的研究平台,为所有投资组合公平的提供研究支持。同时,在投资决策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公募基金及专户业务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在交易执行环节上,详细规定了面对多个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的交易执行的流程和规定,以保证投资执行交易过程的公平性;从事后监控角度上,一方面是定期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对不同时间窗口(同日,3日,5日)发生的不同组合对同一股票的同向交易及反向交易进行价差分析,并进行统计显著性的检验,以确定交易价差对相关基金的业绩差异的贡献度;同时对旗下投资组合及其各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的分析;另一方面是公司对公平交易制度的遵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报告。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中认定的异常交易行为。报告期内未发生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中国经济保持低位运行,通胀长期维持在较低水平,疲软的基本面为2014年债券市场的走牛打下了基础。在基本面、资金面、政策面多重利好的刺激下,2014年债券市场走出了一轮大牛市,债券市场收益率大幅下行。利率债方面,政策性金融债长端收益率下行幅度接近170bp,短端政策性金融债收益率下行幅度接近150bp。信用债方面,城投债利率下行幅度大于200bp,加权5年期AA品种收益率从近8%回到6%附近。2014年债券市场稳步下行,鲜有波折,11月份受中登黑天鹅事件的影响,债券市场出现过短暂调整,随后又重归下行通道。2014年度,本基金全年均衡配置信用资质较好的中长期债券,波段操作转债以及短期低等级信用债券的投资策略,保持适度杠杆,取得了较好的回报。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转型前净值增长率为19.1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8.01%;转型后净值增长率为-0.4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3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中国经济难言乐观。从内部看,2015年中国经济增速继续保持低位,通缩压力开始出现,短时间内经济难有起色。从外部看,受美国货币政策调整影响,2015年中国面临资金外流压力,基础货币存在明显缺口,需要央行采用结构性货币工具进行对冲。我们认为2015年基本面将会是"低增长、低通胀、宽货币"的组合,这无疑有利于债券市场的继续走牛。而且从估值的角度来看,经过近段时间的调整,债券市场收益率再次回到了一个具有吸引力的水平。有利的基本面组合加上有吸引力的收益率水平将有助于延续债券市场的牛市行情。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为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设立了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以下简称“估值委员会”),制定了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估值委员会成员由公司分管高管、金融工程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合规风控部负责人、基金运营部负责人组成。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有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专业经验、胜任能力和独立性。估值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制订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确保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等。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银行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参与或决定基金的估值。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最终用户服务协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截至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30%。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1、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的情形。

  2、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和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的有关约定,诚实、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复核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4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安永华明(2015)审字第60951783_B05号)。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年度报告正文查看该审计报告全文。

  §7 审计报告(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12月15日的资产负债表,2014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安永华明(2015)审字第60951783_B01号)。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年度报告正文查看该审计报告全文。

  §8 年度财务报表(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转型后:

  报告期(2014年12月16日-2014年12月31日)

  8.1 资产负债表(转型后)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996元,基金份额总额1,194,623,393.86份;

  2)本基金由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成,转换日为2014年12月16日,无上年度数据。

  8.2 利润表(转型后)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4年12月16日(基金合同转型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由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成,转换日为2014年12月16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8.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转型后)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4年12月16日(基金合同转型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由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成,转换日为2014年12月16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本摘要中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所列附注号为年度报告正文中对应的附注号,投资者欲了解相应附注的内容,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8.1至8.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

  8.4 报表附注(转型后)

  8.4.1 基金基本情况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满转换而成。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704号文《关于核准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1年12月13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905,860,918.69份基金份额。根据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封闭期截止日(2014年12月15日)后,本基金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转换为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A类份额及B类份额在封闭期截止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折算成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0元。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可分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和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新股的申购,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90个交易日内卖出。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8.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8.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12月16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8.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8.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4年12月16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8.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8.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系权证投资);

  (2)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8.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8.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8.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8.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8.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8.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8)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8.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逐日计提;

  (3)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逐日计提;

  (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8.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截至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场外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选择的分红方式的认定方法将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3)场内认购/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只能为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8.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8.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8.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8.4.6 税项

  8.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8.4.6.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8.4.6.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8.4.7 关联方关系

  ■

  注:1、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2、本报告期内,根据上海市政府的要求,经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本基金管理人原股东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融")由其母公司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盛")吸收合并,上海盛融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10%的股权由上海国盛承继,本基金管理人股东因此由上海盛融变更为上海国盛。本基金管理人正在就此事项履行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8.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8.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8.4.8.1.1 股票交易

  1、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2、本基金由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成,转换日为2014年12月16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8.4.8.1.2 权证交易

  1、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2、本基金由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成,转换日为2014年12月16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8.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1、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2、本基金由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成,转换日为2014年12月16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8.4.8.1.4 债券交易

  1、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2、本基金由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成,转换日为2014年12月16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8.4.8.1.5 债券回购交易

  1、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2、本基金由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成,转换日为2014年12月16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8.4.8.2 关联方报酬

  8.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本基金由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成,转换日为2014年12月16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8.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本基金由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成,转换日为2014年12月16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8.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由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成,转换日为2014年12月16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2、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8.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1、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2、本基金由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成,转换日为2014年12月16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8.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8.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未持有本基金,本基金由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成,转换日为2014年12月16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8.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未持有本基金,本基金由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成,转换日为2014年12月16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8.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及定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保管,按约定利率计息。

  2、本基金由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成,转换日为2014年12月16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8.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1、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承销期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2、本基金由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成,转换日为2014年12月16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下转B16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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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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