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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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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67版)

  8.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2、本基金由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成,转换日为2014年12月16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8.4.9 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8.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8.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8.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8.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8.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8.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8.4.14.公允价值

  8.4.14.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其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8.4.14.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8.4.14.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5,643,736.69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69,607,204.9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余额。

  8.4.14.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8.4.14.2.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9 年度财务报表(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前:

  报告期(2014年01月01日-2014年12月15日)

  9.1 资产负债表(转型前)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15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15日,基金份额净值1.319元,基金份额总额905,860,918.69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158元,份额总额634,102,654.37份;B类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694元,份额总额271,758,264.32份;

  2)本基金封闭期截止日(2014年12月15日)后转换为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9.2 利润表(转型前)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01月01日至2014年12月15日

  单位:人民币元

  ■

  9.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转型前)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01月01日至2014年12月15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本摘要中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所列附注号为年度报告正文中对应的附注号,投资者欲了解相应附注的内容,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9.1至9.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

  9.4 报表附注(转型前)

  9.4.1 基金基本情况

  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704号文《关于核准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1年12月13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905,860,918.6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通过基金资产及收益的不同分配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个类别,即A类份额和B类份额。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均按照7∶3的比例确认为A类份额和B类份额。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进入封闭期,封闭期为3年。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封闭期截止日(2014年12月15日)后转换成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A类份额及B类份额于封闭期截止日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折算为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折算后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0元。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可分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和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新股的申购,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9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在封闭期间,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9.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于封闭期截止日(2014年12月15日)后起转换为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继续运作,故本财务报表仍以持续经营假设为编制基础。

  采用若干修订后/新会计准则

  2014年1至3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上述7项会计准则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6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施行。

  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9.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4年12月15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15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9.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估计与2013年度报告相一致;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在9.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中披露。

  9.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9.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在9.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中披露。

  9.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9.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9.4.6 税项

  9.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9.4.6.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9.4.6.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9.4.7 关联方关系

  ■

  注:1、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2、本报告期内,根据上海市政府的要求,经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本基金管理人原股东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融")由其母公司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盛")吸收合并,上海盛融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10%的股权由上海国盛承继,本基金管理人股东因此由上海盛融变更为上海国盛。本基金管理人正在就此事项履行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9.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9.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9.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期可比期间均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9.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9.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9.4.8.1.4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9.4.8.1.5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回购交易。

  9.4.8.2 关联方报酬

  9.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15日(转型前)。

  9.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15日(转型前)。

  9.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9.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9.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9.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A

  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持有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A。

  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B

  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持有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B。

  9.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A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

  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B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

  9.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及定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保管,按约定利率计息。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15日(转型前)。

  9.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承销期内均未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9.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9.4.9 期末(2014年12月15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9.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9.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9.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9.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9.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15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47,500,000.00元,于2014年12月16日、2014年12月22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9.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9.4.14.公允价值

  9.4.14.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其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9.4.14.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9.4.14.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12月15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83,268,940.65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884,980,050.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余额(于2013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855,786,089.96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866,075,013.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余额)。

  9.4.14.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级或第三层级。

  9.4.14.2.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级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10 投资组合报告(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转型后:

  报告期(2014年12月16日-2014年12月31日)

  10.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0.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0.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0.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10.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10.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10.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0.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0.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

  10.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

  10.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

  10.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2.1 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0.12.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0.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10.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 投资组合报告(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前:

  报告期(2014年01月01日-2014年12月15日)

  11.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1.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累计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11.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累计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11.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的成本"和"卖出股票的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11.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1.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1.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1.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

  11.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

  11.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

  11.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2.1 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12.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11.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2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转型后:

  报告期(2014年12月16日-2014年12月31日)

  12.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12.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12.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12.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13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前:

  报告期(2014年01月01日-2014年12月15日)

  13.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13.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13.2.1 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A

  ■

  13.2.2 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B

  ■

  13.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13.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14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14.1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后)

  单位:份

  ■

  注:转换前浦银增A份额为634,102,654.37份,浦银增B为271,758,264.32份。份额转换日,浦银增A

  按照1:1.157931113的转换比例,浦银增B按照1:1.694065142的转换比例转换为浦银增利(LOF),转

  换后的浦银增利(LOF)份额为1,194,623,393.86份。

  14.2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前)

  单位:份

  ■

  注:转换前浦银增A份额为634,102,654.37份,浦银增B为271,758,264.32份。份额转换日,浦银增A

  按照1:1.157931113的转换比例,浦银增B按照1:1.694065142的转换比例转换为浦银增利(LOF),转

  换后的浦银增利(LOF)份额为1,194,623,393.86份。

  §15 重大事件揭示

  15.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5.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经基金管理人2014年第二次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相较第二届董事会成员,新增霍佳震先生、董叶顺先生为基金管理人独立董事,新增汪素南先生为基金管理人董事,原董事林道峰先生、独立董事谢百三先生不再连任。

  2、经2014年度第三次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章曦先生不再担任基金管理人董事职务,选举金杰先生接替章曦先生出任基金管理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3、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5.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5.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5.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有改聘情况发生。本报告期内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70,000.00元,截止本报告期末,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3年。

  15.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有权机关调查、司法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市场禁入、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公司进行了常规全面现场检查,并于报告期后提出相应整改意见及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将以此次现场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内控水平,通过构建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体系,推动公司向现代资产管理机构的转型。

  15.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证券经营机构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1)选择证券经营机构交易单元的标准:

  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严格;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具备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地为基金提供研究服务支持;

  佣金费率合理;

  本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2)选择证券经营机构交易单元的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2、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新增证券交易单元。

  §16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月4日发布《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披露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增至28,000万元人民币并据此修改了公司章程。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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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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