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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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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3月27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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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计算方法: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本基金合同自2014年1月27日起生效,至2014年12月31日未满一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信建投稳信一年A

  ■

  中信建投稳信一年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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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月27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起至报告期末未满一年。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设立批复,并于2013年9月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正式成立,注册地北京,注册资本15000万元,具有基金管理资格,经营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公司成立以来,公募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得到长足发展,公司已于2014年成功发行了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货币市场基金、中信建投稳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三支公募产品,投资业绩稳步上升,以良好的投资回报实现了投资人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已经与多家商业银行建立合作关系,与浦发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华夏银行等开展业务合作。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平稳起航,顺利开展,与多家财务公司、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和上市公司开展了合作或建立合作意向,在定向增发、结构化债券投资等多个领域开展了业务。除传统业务以外,公司也十分重视创新业务的开发,公司已经与移动互联网公司、传媒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余额理财等相关服务。

  公司作为财富管理公司,秉承“忠于信,健于投”,追求以稳健的投资及收益,回馈于客户的信任。公司致力于经过长期努力跻身国内一流基金管理公司的行列,拥有资产管理行业一流的团队、最具影响力的品牌、最为稳定优秀的业绩,资产管理规模进入业内前列。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任职日期是指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规制定了《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公司通过科学、制衡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分配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监察稽核、事后分析和信息披露来保证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非公平交易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全年,随着政策面新常态基调的确立,在投资增速回落、地产需求疲软的影响下我国GDP增速下行至7%附近的台阶,通胀同比及环比水平也接近09年以来的新低。在疲软的基本面背景下,央行全年保持了较为宽松的货币环境、定向宽松工具以及全面宽松工具也适时推出。另一方面,银行同业监管加强、地方债务治理的规范等结构性因素也为债市走牛提供了环境。在系统性因素以及结构性因素叠加利好影响下,2014年债券市场迎来了近6年以来的最大牛市。

  分季度来看,一季度投资与消费需求加速下滑,拖累经济增速明显放缓。在经济增速放缓和通胀压力减弱的背景下,货币政策压力放缓,央行在春节前通过逆回购等公开市场操作工具及时保证了银行间市场的适度流动性。春节后,随着现金回流银行体系,以及外汇占款的季节性增加,货币市场利率明显下行,银行间7天回购加权利率最低跌至2.23%。债市市场也走出一波估值修复行情,收益率曲线呈陡峭化下行。分品种来看,利率品种在走出牛市陡峭行情后,受一级市场供给放量等因素影响,收益率一度反弹。信用品种方面,在超日债利息违约等信用事件的冲击下,机构风险偏好有所下降,各券之间分化明显,信用利差显著拉大。

  二季度,投资与消费需求惯性下滑,随着“微刺激”政策陆续推出,经济增速仍有回落但幅度有所收窄。通胀方面,CPI同比保持在低位,PPI同比跌幅收窄。在国务院提出“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的政策背景下,一行三会联合外管局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同业业务,央行两次定向降准支持信贷资源配置到“三农”、小微企业等领域。在经济增长放缓、通胀保持低位、资金面预期向好、同业监管落地等利好刺激下,债市市场走出一波牛市行情,各期限收益率整体下行。利率品种在牛市行情得到确认后,收益率曲线整体平坦下行。信用债方面,在赚钱效应带动下各机构风险偏好有所回升,收益率曲线跟随利率品种整体下行。

  三季度,在中央经济“新常态”的基调下,政策方面力推改革而在稳增长层面则保持了定力。三季度经济增长再现疲态,8月发电量同比增速跌至-2.2%、8月份工业增加值月同比增速6.9%创08年以来新低。通胀方面保持低位,CPI环比增速低于历史均值水平,同比增速逐步回落至2%以下;PPI环比仍保持负增长,同比跌幅较二季度一度扩大。

  四季度,中央经济延续了“新常态”的基调,政策方面重改革轻增长、强调定向并淡化全面刺激。四季度经济增长延续三季度的疲软走势,工业增加值月同比增速运行在8%以下的历史较低水平。通胀方面保持低位,CPI环比增速已接近10年以来的历史低位,同比增速逐步回落至1.4%;受大宗商品价格尤其是原油价格下跌拖累,PPI环比、同比的跌幅都呈现扩大态势。但另外一方面,在9月30日央行提出首套房“认房不认贷”、10月中旬降低公积金贷款购房门槛、10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稳定住房消费”的说法、11月21日央行降息等系列政策的刺激下,房地产市场有所回暖,销售数据环比明显改善。债市市场在诸多利好因素兑现推动下,收益率一度大幅下行,利率债、信用债收益率更是创下2014年内新低。但进入12月份,在股市走强、资金面季节性紧张、人民币汇率贬值、特别是中登公司发布《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回购风险管理相关措施的通知》等因素叠加的冲击下,各类债券收益率一度大幅反弹接近100bp,利率债收益率曲线甚至出现倒挂。后随着SLO投放、MLF续作以及年末财政存款释放带来的资金面回暖,债券估值有所修复。

  本基金在前三季度,通过积极参与金融债、精选信用品种、控制各券和组合久期等操作,保持了适当的杠杆及久期水平,在稳健的操作策略下分享到了债券的牛市上涨行情。

  在四季度,通过波段操作卖出了利率债并减仓了部分流动性差、性价比低的交易所债券,同时通过一级申购公司债券提升了组合收益率。可转债方面,积极进行转债一级申购提高了转债的配置比例,通过转债分享到了权益市场上涨带来的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66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60%;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63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3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8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通胀保持低位、投资增速下台阶、企业去库存等基本面利好因素仍然对债券市场有一定支撑。但我们同时也观察到,随着降息、降准等全面宽松政策的实施,地产销售等终端数据环比改善明显,经济增速阶段性触底的概率也在加大。货币政策方面,除了定向宽松工具的使用外,我们判断仍将推出降息、降准等全面宽松手段。财政政策方面,预计2015年赤字率将提升至2.3%,环比来看2015年财政政策基调将较2014年更为积极。综合基本面因素来看,我们判断债券牛市行情接近尾部,一季度在货币政策呵护、机构配置需求等因素支持下收益率或进一步探底,一季度后随着经济企稳概率加大收益率或触底回升,我们预计收益率持续回升达2个季度后将再次迎来新的配置时点。

  品种方面,长端利率债收益率水平接近历史低点,进一步下行突破的空间不大,二季度之后在通胀绝对水平的回升、利率债供给的季节性高峰、经济见底回升及企业补库存效应等因素的影响下,长端利率债收益率有较大上行的压力。信用债方面,随着12月估值大幅调整之后,配置价值有所显现,同时考虑到一季度的季节性配置行情,我们认为中高等级信用债配置价值优于利率债,而低等级信用债估值则面临信用事件的冲击。品种选择方面,信用债收益率曲线较为平坦甚至倒挂,通过信用利差及期限利差分析,短端中等级信用债有较好性价比。可转债方面,一方面市场风险偏好回升仍未减弱有利于风险类资产,另一方面随着转债存量的减少其稀缺性开始体现,因此大类资产方面转债仍具价值,但当前较高的估值水平也约束着转债的上行空间。

  2015年1月末产品第一个运作周期结束,进入开放期,本管理人将逐步降低债券类资产比例,提升回购、存款等货币资产配置比例以应对赎回。进入新的运作期后,本管理人将在债券配置的基础上,通过积极进行一级信用债和可转债申购、精选二级转债波段操作等手段,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持有人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结合法律法规和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公司内部制度;组织多项合规培训,加强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针对投资研究等重点业务,加大检查力度,促进公司业务合法合规、稳健经营;积极参与新产品、新业务的设计,提出合规建议,对基金的宣传推介、基金投资交易等方面积极开展各项合规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风险,规避违规行为的发生。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以风险控制为核心,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合规运作。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遵循下列7.4 报表附注所述的估值政策和估值原则对基金持有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估值。

  为确保估值政策和估值原则的合理合法性,公司成立估值委员会和风险内控小组。公司总经理任估值委员会负责人,委员包括督察长、投资研究部、特定资产管理部、交易部、产品设计、稽控合规部、运营管理部的主要负责人及基金经理(若负责人认为必要,可适当增减委员会委员),主要负责投资品种估值政策的制定和公允价值的计算,并在定期报告中计算公允价值对基金资产净值及当期损益的影响。

  在严格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下,公司制订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流程:

  1.运营管理部基金会计每天按照相关政策对基金资产和负债进行估值并计算基金净值,公司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最终用户服务协议》,并依据其提供的中债收益率曲线及估值价格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固定收益品种进行估值;

  2.由投资研究部估值小组确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采用估值方法确定公允价值,若确定用估值方法计算公允价值,则在参考基金业协会的意见或第三方意见后确定估值方法;

  3.由估值委员会计算该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并将计算结果提交公司管理层;

  4.公司管理层审批后,该估值方法方可实施。

  为了确保旗下基金持有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风险内控小组应定期对估值政策、程序及估值方法进行审核,并建立风险防控标准。在考虑投资策略的情况下,公司旗下的不同基金持有的同一证券的估值政策、程序及相关的方法应保持一致。除非产生需要更新估值政策或程序的情形,已确定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应当持续适用。

  估值委员会应互相协助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应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修订建议由估值委员会提议,并提交公司管理层,待管理层审批后方可实施。公司旗下基金在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应由估值委员会对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做出评价。

  在采用估值政策和程序时,估值委员会应当审查并充分考虑参与估值流程各部门及人员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通过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参考托管行及其他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的有效结合,减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发生。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托管人”)在对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期内,由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本托管人复核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301,054,230.97份。其中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1.066元,基金份额总额136,812,798.51份;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1.063元,基金份额总额164,241,432.46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1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系2014年1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无上年度可比数据。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系2014年1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蒋月勤______ ______袁野______ ____陈莉君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625号《关于核准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注册,由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6日至2014年1月23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安永华明(2014)验字第60952150_A01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4年1月27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设立时募集的中信建投稳信一年A类基金份额已收到首次募集扣除认购费后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36,803,710.46元,折合136,803,710.46份A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9,088.05元,折合9,088.05份A类基金份额;以上收到的实收基金共计人民币136,812,798.51元,折合136,812,798.51份A类份额。中信建投稳信一年C类基金份额已收到首次募集的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金额为人民币164,232,843.44元,折合164,232,843.44份C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8,589.02元,折合8,589.02份C类基金份额;以上收到的实收基金共计人民币164,241,432.46元,折合164,241,432.46份C类基金份额。中信建投稳信一年A类份额和C类份额收到的实收基金合计人民币301,054,230.97元,分别折合成A类及C类基金份额,合计折合301,054,230.97份中信建投稳信一年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股票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基金持有因可转换债券或可交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以及股票派发或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分离交易的权证等资产,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个月内将股票和权证等资产卖出。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内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运作周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1.2%。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采用若干修订后/新会计准则:

  2014年1至3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上述7项会计准则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6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施行。

  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本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1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 .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4年1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7.4.4 .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为债券投资;

  (2)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即从本基金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回购协议

  本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权证投资等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照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市价作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适当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8、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C类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4、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事项。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可参见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事项。

  7.4.6 税项

  7.4.6.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于2014年1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合同于2014年1月27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7.4.8.1.3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合同于2014年1月27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7.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于2014年1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于2014年1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未发生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的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其中,本报告期应支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客户维护费为15,883.41元;应支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客户维护费为246,133.17元;应支付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的客户维护费为815.69元。

  3、本基金的合同于2014年1月27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本基金的合同于2014年1月27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其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本基金的合同于2014年1月27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合同于2014年1月27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管理人于2014年1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1、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持有上述基金基金份额的交易费用按市场公开的交易费率计算并支付。

  2、本基金于2014年1月27日成立,无上年度可比数据。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合同于2014年1月27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于2014年1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需要披露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4.1 公允价值

  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应付证券清算款等,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5,035,013.04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67,538,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政策为以报告期初作为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本基金本报告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在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之间无重大转换。

  本基金本报告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未发生转入或转出第三层次公允价值的情况。

  7.4.14.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4.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4.14.4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5年3月27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规定及本基金管理人的《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席位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提供交易单元的券商的选择标准,具体如下:

  (1)证券经纪商的选择由基金管理人分管投资研究、市场领导及投资研究部、特定资产管理部、稽控合规部负责人组成的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办理相关的租用席位或开户事宜。

  (2)投资研究部、特定资产管理部按照《券商评估细则》共同完成对各往来证券经纪商的评估,评估办法作为调整确定个别证券经纪商的交易金额及比率限制的参考。

  (3)评估实行评分制,具体如下:

  分配权重(100分)=基础服务(45%)+特别服务(45%)+销售服务(10%)。

  基础服务占45%权重,由研究员负责打分;特别服务占45%权重,由投资研究部负责人和研究员共同打分;销售服务占10%权重,由投资研究部负责人打分。

  基础服务包括:报告、电话沟通、路演、联合调研服务等;

  特别服务包括:深度推荐公司、单独调研、带上市公司上门路演、约见专家、委托课题、人员培养、重大投资机会等;

  销售服务包括:日常沟通、重点推荐的沟通、研究投资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2、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券商,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委托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及通知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新增和剔除交易单元。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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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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