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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17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关于2015年度银行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董事长张洪本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2015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预测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关于《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关于制定《2015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开展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开展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张洪本先生、张虔生先生、Rutherford Chang先生和魏镇炎先生回避表决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六、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张洪本先生、张虔生先生、Rutherford Chang先生和魏镇炎先生回避表决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七、关于2014年度税前列支资产损失确认的议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所有的资产损失均需要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税务备案,2014年所有资产损失项目汇总如下表: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董事魏镇炎先生、吴福辉先生回避了表决,董伟先生因委托吴福辉先生行使表决权也回避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为本公司各子公司申请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合理利用公司资金,特依据公司《内部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本公司各全资子公司申请财务资助,其中为环鸿电子(昆山)有限公司申请融通金额以等值于叁亿人民币之及等值美金为限,为环鸿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通金额以等值于壹拾贰亿人民币之及等值美金为限,为环豪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申请融通金额以等值于壹亿人民币之及等值美金为限,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协商/签署相关合约及文件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关于增资香港全资子公司环鸿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海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一、关于投资设立韩国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为满足长期的业务发展需求,及汽车电子产品未来之拓展。拟在韩国首尔设立一家新的全资子公司,投资金额美金300万元,授权公司董事长张洪本先生决策办理设立相关的所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合并的议案 鉴于集团资源整合及产业规模经济之考虑,以提升公司经营之绩效,计划将公司全资子公司USI Manufacturing Services, Inc.与USI@Work, Inc.进行合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四、关于修订《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关于修订《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关于2015年投资技术项目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和增强公司在未来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和优势,公司拟投资以下三个项目:(1)投资671万元建设B4F电子零组件及模组产品项目;(2)投资24,000万元建设ZJ-2WM1306生产线架设项目;(3)投资1,310万元建设高传输高密度微型化无线通信模块制造技术(B2F)项目。 上述项目属于国家鼓励投资发展之列,产品远景好,既有显着的经济效益,又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极具投资价值。上述投资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八、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009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3月15日以书面通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宏思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六、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银行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对公司董事201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增资香港全资子公司环鸿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海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010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存放符合公司规定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承诺进度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环旭电子")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上字[2013]13号)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1、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74号文)核准,公司2012年2月1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7.60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106,8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811,680,000.00 元,扣除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费用人民币27,888,72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A股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83,791,280.00元,扣除已经先期支付的股票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0,372,088.1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3,419,191.9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2月15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2)第0006号验资报告。 2、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02号文)核准,公司以人民币27.06元每股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售76,237,98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2,062,999,982.34元,扣除直接扣除的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41,260,000.00元后,公司实际共收到上述A股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21,739,982.34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050,377.2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7,689,605.1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4年11月12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4)第111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 786,127,932.68元(其中包含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12,708,740.78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739,205,302.96元(其中包含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2,766,339.20元)。本年度,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3,601,402.66元,使用超募资金余额(含利息)共计人民币43,321,227.06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环豪电子(上海)有限公司。2014年7月,公司将上海银行营业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16007-03001758372)中剩余的资金人民币20,122.30元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后销户。截止2014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852,504,047.05元。其中非公开发行后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13,983,057.39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838,520,989.66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70,571,110.86元(其中包含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5,385,552.8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14年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公司201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4年4月24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执行情况 2012年2月,公司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已分别在上海银行营业部(帐号:316007-03001758372)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集电港支行(帐号:03429500040005420)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放帐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专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止2014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明细情况列示如下: ■ 注1:2013年11月,公司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集电港支行专户(账号:03429500040005420)剩余的资金人民币16,213.67元,转到上海银行营业部专户(账号:316007-03001758372)后将其销户。 注2:2014年7月,公司将上海银行营业部专户(账号:316007-03001758372) 剩余的资金人民币20,122.30元,转到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后将其销户。 注3:2013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环鸿电子(昆山)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千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环鸿电子(昆山)有限公司增资、用于扩大产能项目的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户银行帐号458562437171。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10元(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执行情况 2014年11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金桥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宝钢宝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已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集电港支行(账号:03429500040007061) 、上海银行营业部(账号:31600703002463651) 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电路支行(账号:31001527400050022748)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放帐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专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止2014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明细情况列示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未发生置换。 2、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4年1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83,852万元置换公司截至2014年11月12日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置换行为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详情参见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在(公告编号:临2014—069)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设立子公司 2014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用于上海自由贸易区子公司设立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用于环豪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的设立,不足部分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入。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5)。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首次募集资金的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共计人民币43,321,227.06元用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环豪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不适用。 (四)、使用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执行情况 2013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同意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公司于2013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08)。于2014年度,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人民币75,000,000.00元,收到投资收益人民币509,399.19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执行情况 2014年1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根据议案决议,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并于2014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66)。于2014年度,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人民币1,139,900,000.00元,收到投资收益人民币4,499,903.16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审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环旭电子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上字[2013]13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环旭电子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审核报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无线通讯模组重点技改项目本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30,007.25万元,利润总额人民币6,058.94万元。本年度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及计算方法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环维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一期项目预算人民币13亿元,其中设备及厂房投资人民币12亿元,铺底流动资金人民币1亿元,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10亿,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于2014年11月25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亿元。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实际累计投入资金94,485.20元,累计投资进度为72.68%,系公司先期以自有资金及借款投入。 注2:2014年度,环维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一期项目(微小化系统模组制造新建项目)尚未产生项目收益。 注3:高传输高密度微型化无线通信模块制造技术改造项目本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4,681.02万元,利润总额人民币2,404.43万元。本年度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及计算方法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中的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011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 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和子公司留存部分闲置资金,在保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生产、建设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回报广大投资者,董事会提议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该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占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9.52%),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国家银监会批准的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须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的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不得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4、投资行为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低风险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理财品种,投资风险较小,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银行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然后再由董事长审批。 2、公司稽核室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审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依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 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低风险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公司独立董事对2015年3月25日召开的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公司短期现金流充裕,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运用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于国家银监会批准的低风险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风险可控,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012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预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依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等衍生品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具体内容如下: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针对日常营运过程中需要涉及的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及负债进行避险操作,避险交易金额以不超过经批准的交易规模为限。 二、开展金融衍生品避险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避险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公司目前存在大量以外币计价的产品销售收汇,原材料、设备及配件进口等与经营行为相关的业务,为管理进口付汇业务的汇率波动风险,通过固定收益型衍生品投资降低汇兑损失,提高公司竞争力。另一方面,随着公司外汇收入的不断增长,收入与支出币种的不匹配致使以美元和欧元为主的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为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需进行保值型衍生品投资,以减少外汇风险敞口。 三、交易规模 考虑到公司管理的风险控制,公司预计2015年度外汇避险交易总规模合计以不超过6亿美元为限额,业务期间为整个业务年度。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进行相关外汇避险操作。如2015年度外币避险交易规模超过6亿美元,将根据《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的规定,再次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对已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公司2015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预测的议案发现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出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符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的要求及规定。 2、公司2015年度金融衍生品预测额度,是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营运过程中涉及金额较大的多币种购汇和结汇的结算需求而制定;公司衍生品交易仅限于与公司正常的产品销售收汇,原材料、设备及配件进口等与经营行为相关的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利用金融衍生品工具管理外汇风险,能够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衍生品交易计划,是规避汇率风险的有效工具,是可行的、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我们同意公司《2015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预测报告》,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013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有关规定,《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对此两项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张洪本、张虔生,Rutherford Chang和魏镇炎先生回避了表决,其它五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前对《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2015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的发表意见如下: 基于对公司报告期内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所进行的调查,我们认为,公司2014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该等关联交易并已履行有效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独立董事对《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日月光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最终控制公司,1984年3月设立,注册地点为高雄市楠梓加工出口区经三路二十六号,注册资本NTD 78,604,915,460元,法定代表人为张虔生,主要业务为各型集成电路之制造、组合、加工、测试及销售。 环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1974年2月设立,注册地点为台湾地区南投县草屯镇太平路一段351巷141号,注册资本NT$17,000,000,000元,法定代表人为魏鎮炎,主要业务为各种计算机信息之外围设备 、厚膜混合集成电路、无线局域网络设备 、电子零件配件及个人计算机暨其零件之制造、加工与买卖。 环诚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2007年11月设立,注册地点为香港湾仔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23字楼2303室,注册资本USD 211,893,200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洪本,主要业务为投资咨询服务及仓储管理服务。 日月光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和本公司为同一最终控制公司,2001年12月设立,注册地点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金科路2300号,注册资本人民币1,075,249,568元,法定代表人为张虔生,主要业务为从事半导体材料制造业务。 日月光半导体(昆山)有限公司和本公司为同一最终控制公司,2004年8月设立,注册地点为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黄浦江路东侧中央大街北侧,注册资本USD262,000,000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洪本,主要业务为从事半导体材料制造及半导体产品之封装测试业务。 日月光封装测试(上海)有限公司和本公司为同一最终控制公司,2000年12月设立,注册地点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669号,注册资本20,358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洪本,主要业务为从事各型集成电路之制造、组合、加工、测试及销售。因公司生产发展的需要,公司拟新增租赁日月光封装测试(上海)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张江之办公楼用于公司办公场所。 ASE (U.S.) Inc. 和本公司为同一最终控制公司,1983年12月设立,注册地点为1255 E. Arques Ave. Sunnyvale, CA 94085, USA,注册资本USD20,000元,法定代表人为Kenneth Shih-Jye Hsiang,主要业务为从事市场营销支持及顾客服务等业务。 日月光集成电路制造(中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为同一最终控制公司,2010年7月设立,注册地点为上海浦东新区华东路5001号T3-10-202室,注册资本USD4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虔生,主要业务为半导体集成电路器件的封装和测试,开发,销售及咨询服务等。 上海宏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本公司为同一最终控制公司,2013年06月设立,注册地点为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祖冲之路2288弄2号1202室,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曾元一,主要业务为物业管理,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消防设施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水暖电安装建设工程作业,物业管理咨询,建筑工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汽车租赁,自有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机械设备、五金机电、电子产品、建筑材料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ASE (Korea) Inc韩国和本公司为同一最终控制公司,1967年3月设立,注册地址76, Saneopdanji-gil, Paju-si, Gyeonggi-do, Korea,注册资本USD 67,976,468元,主要业务为从事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业务。 上述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均具备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原则,交易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公允标准,交易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的价格应公平及合理,并且该价格按照市场价;如无该等市场价,执行协议价。 1、 “市场价”:是指按照下列顺序依次确定的价格:(a)在该类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按一般商务条款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或(b)若以上第(a)款不适用时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按一般商务条款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 2、“协议价”:即经各方协商一致的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的实际成本或合理成本(以较低者为准)加合理利润。 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下转B119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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