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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本公司董事会在全体股东的支持下,全体董事同仁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勤勉尽职、科学决策,全面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应对全国经济增速下行,吉林省用电增长缓慢,电力市场竞争激烈等不利形势,克服诸多困难,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公司生产经营取得新的进步,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风险管理能力全面提升,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4年本公司新增生产能力42.67万千瓦,其中:新投产火电9万千瓦(松花江背压机组7、8号机组)、风电新增产能29.45万千瓦(并购江西新能源20.25万千瓦,新投产江西屏山风电项目4.8万千瓦、吉电章广风电4.4万千瓦)、光伏新增产能4.22万千瓦(甘肃高台光伏项目4万千瓦、安徽合肥分布式光伏一期0.22万千瓦);获得项目核准83.97万千瓦(长春东南热电项目70万千瓦,章广二期风电项目4.8万千瓦,安徽常山风电项目4.95万千瓦,甘肃高台光伏项目4万千瓦,安徽合肥分布式光伏一期项目0.22万千瓦)。全年完成发电量118亿千瓦时,供热量1,948万吉焦;实现营业收入47.53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7,98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473万元,实现持续盈利。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发布八项准则,本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八项新会计准则。按照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照具体情况修订了原有公司内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的具体内容,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此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将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没有公开活跃市场报价的权益投资调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采用成本法计量,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如下表: 单位:元 ■ 在持有投资期间未发生引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事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为原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相应调整投资收益中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红,即2013年投资收益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由27,739,443.71元减少24,529,523.94元至3,209,919.77 元,减少金额为四平合营公司2013年度投资分红。此项调整对2013年投资收益总额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2、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本公司将其他非流动负债中列报的政府补助,调至递延收益列报。 单位:元 ■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情况:公司在本报告期已按照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情况 (1)本年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续) ■ (2)合并成本 ■ (3)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 2、新设企业情况 单位:元 ■ 注: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第八项合并范围的变更“5、其他原因合并范围的变动”。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陶新建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8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5年3月25日下午,在公司三楼第二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 4、会议由董事长陶新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与会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意向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四)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5-029) (六)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3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575,054,827.98元,本报告年度对江西新能源公司实施同一控制下合并增加60,333,481.01元,调增后未分配利润为-514,721,346.97元。调整上述因素后201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514,721,346.97元。加上本年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转入74,734,319.83 元,2014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39,987,027.14元。公司2014年度拟不分配股利,不转增股本。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2015年度融资计划议案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5年度融资计划草案。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201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基本建设计划投资151,600万元:其中长春东南热电项目129,000万元;长岭三十号风电二期、长岭腰井子二期、安徽常山风电项目、青海化隆光伏项目、江西江州风电项目和江西新州风电项目合计投资22,600万元。上述项目均已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技术改造:35,424.1万元(合计127项);科技与信息化建设:3,478万元。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0亿元,贷款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作为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利用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金融平台,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的利益。由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5-025) (十一)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委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风险评估报告,该报告充分反映了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是安全的。 (十二)关于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不超过30亿元的租赁业务。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公告》(2015-032) (十三)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的议案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健全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已涵盖了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公司各项重点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执行。公司2014年度建立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十四)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14.1关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 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协议合同金额300万元。公司受托管理第一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所属资产的范围包括:全资子公司—白山市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控股公司—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74.34%的股权、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81.36%的股权;以及参股公司—“四平合营公司”35.1%股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为避免公司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发生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受托管理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在吉林区域所持股权和资产。此项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14.2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2015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535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此项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在通化市二道江区供热市场份额,增加公司供热收入;关联交易的价格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有权部门的批复价格,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14.3向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回避表决。与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2015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1,200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此项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在白山市供热市场份额,增加公司供热收入;此项关联交易的价格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有权部门的批复价格,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14.4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2015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亿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是目前公司最大的工业蒸汽客户,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在吉林市工业蒸汽市场份额,提高热力收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按市场化确定价格,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14.5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委托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公司下属发电公司进行技术监督管理与技术服务,预计2015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约为1,200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掌握各台机组和各台设备的性能,有利于公司所管各台机组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该关联交易事项取费标准执行吉林省政府有权部门批复文件为依据,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14.6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对白城发电公司提供运维服务的议案 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下属白城发电公司与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签订2×660MW机组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合同,2015年预计支付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费用678.27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为公司所属白城发电公司提供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专业化服务,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按可比的服务项目确定价格,定价公允,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14.7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 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回避表决。与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原煤,预计2015年采购金额不超过5.5亿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由于吉林省电煤供应缺口在50%以上,且有逐年加大趋势,直接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霍煤可保证公司电煤的稳定供应,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并以霍煤为保障,平抑市场煤采购价格,控制燃料成本。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按市场化确定价格,定价公允,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14.8拟接受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回避表决。与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拟接受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交易金额为2.15亿元左右。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利用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服务平台,为公司下属发电公司提供所需基建物资、生产物资,为降低公司工程造价和采购成本提供了可能,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按市场化,参考电力行业其他公司的取费标准确定服务费价格,定价公允。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达到了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5-026) (十五)关于公司下属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接受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中电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业兴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服务的议案 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回避表决。与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下属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接受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中电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业兴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服务的议案》。2014在公司收购中电投江西新能源有限公司之前发生4,956万元,预计2015年度发生563万元。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认为:2014年8月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51%股权,从而产生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事项已通过招标方式取得,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2015-027) (十六)关于吉林松花江热电一期烟气脱硫岛改造及1、2号炉脱硝改造的议案 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回避表决。与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林 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通过招标方式与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松花江项目1×350MW一期烟气脱硫岛改造及1、2号炉脱硝改造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为8062.2万元。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该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该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脱硫工程顺利进行,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告》(2015-028) (十七)关于投资建设合肥鑫晟分布式光伏发电二期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合肥鑫晟分布式光伏发电二期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安徽省合肥市投资建设装机容量为7.96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工程静态投资为6981.05万元,工程动态投资7010.34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对外投资公告》(2015-030) (十八)关于投资建设河南省辉县南旋风100兆瓦风电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河南省辉县南旋风100兆瓦风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河南省辉县建设装机容量为100兆瓦的风电项目。该项目工程静态投资为78,435万元,动态投资80,147万元。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对外投资公告》(2015-031) (十九)关于向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同意通过现金方式对吉电新能源公司注入资本金20,6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5-034) (二十)关于与招银租赁拟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与招银租赁拟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部分设备做为租赁标的物,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所属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2015-033) (二十一)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费用为60万元,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三)关于续聘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2015年度法律顾问费用为20万元。 (二十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同意增加“经营范围”的内容,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 (二十五)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13日。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2015年度融资计划议案; 8、201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9、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10、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11、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1.1吉林能交总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 11.2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11.3向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11.4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11.5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11.6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对白城发电公司提供运维服务的议案; 11.7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 11.8拟接受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公司下属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接受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中电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业兴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服务的议案 13、关于吉林松花热电一期烟气脱硫岛改造及1、2号炉脱硝改造的议案; 14、关于投资建设河南省辉县南旋风100兆瓦风电项目的议案; 15、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5-024)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8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5年3月25日下午,在公司三楼第二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四人。监事邱荣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监事会,全权委托监事李羽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第六届监事会主席怀文明先生主持。 5、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审计后所确认的经营成果,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60,787,276.43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4,734,319.83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0.0512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2.56元。2013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575,054,827.98元,本报告年度对江西新能源公司实施同一控制下合并增加60,333,481.01元,调增后未分配利润为-514,721,346.97元。调整上述因素后201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514,721,346.97元。加上本年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转入74,734,319.83 元,2014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39,987,027.14元。公司2014年度拟不分配股利,不转增股本。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公司2015年度融资计划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融资计划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201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5年在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0亿元,贷款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十)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十一)关于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5年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不超过30亿元的租赁业务。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十二)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的议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三)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关于吉林能交总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能交总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协议合同金额300万元。公司受托管理第一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所属资产的范围包括:全资子公司—白山市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控股公司—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74.34%的股权、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81.36%的股权;以及参股公司—“四平合营公司”35.1%股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进行了回避。为解决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在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受托管理其所持股权、资产。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2、关于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执行政府定价,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3、关于向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2)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价格采用市场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4、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采用市场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5、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执行政府批复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6、关于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对白城发电公司提供运维服务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对白城发电公司提供运维服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进行了回避,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7、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执行市场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8、关于拟接受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接受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进行了回避,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同行业执行的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十四)关于公司下属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接受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中电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业兴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服务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接受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中电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业兴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服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进行了回避,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同行业执行的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十五)关于吉林松花江热电一期烟气脱硫岛改造及1、2号炉脱硝改造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松花江热电一期烟气脱硫岛改造及1、2号炉脱硝改造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进行了回避,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开招标所致,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4 关于召开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2015年3月25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上午9: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5年4月16日至2015年4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 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审议《2015年度融资计划议案》; 8、审议《201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9、审议《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10、审议《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11、审议《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1.1吉林能交总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 11.2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11.3向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11.4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11.5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11.6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对白城发电公司提供运维服务的议案; 11.7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 11.8拟接受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下属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接受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中电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业兴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服务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吉林松花热电一期烟气脱硫岛改造及1、2号炉脱硝改造的议案》; 14、审议《关于投资建设河南省辉县南旋风100兆瓦风电项目的议案》; 15、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6、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5年4月15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代码:360875 2、投票简称: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输入证券代码“360875” ③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二。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 ④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5、投票举例 以股东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为例,其申报情况如下: ■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时间:2015年4月16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服务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让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激活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3、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更改投票结果。 (三)查询投票结果的操作方法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股东大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通过会员查询其投票结果。查询投票结果时需要输入您投票时使用的证券账户并输入“服务密码”,此“服务密码”与互联网投票时使用的“服务密码”为同一密码,未申请“服务密码”的股东请在使用功能前提前申请。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石岚 华子玉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81150932 传 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jdgf875@cpijl.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7 关于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 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2014年8月,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能源)51%股权。江西新能源2014年度以前与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公司)及其下属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检修公司)、江西中电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工程公司)、江西中业兴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实业公司)签署的关于为江西新能源提供的技术改造、工程施工、委托贷款等事项。公司控股江西新能源后,上述事项形成了关联交易。2014年在公司收购江西新能源之前发生的金额为4,956万元,预计2015年度发生563万元。 2、公司与江西公司同受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江西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接受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中电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业兴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服务的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下正街45号 法定代表人:彭小铮 注册资本:壹拾玖亿壹仟零柒拾玖万柒仟陆佰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360000110010615 经营范围:电力、可再生能源开发、投资、建设、管理、组织电力的生产、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电能设备成套配送安装、运行维护、检修、销售,科技开发、技术服务、物资供应、经销、环境保护工程、粉煤灰等电厂工业固体废弃物开发利用。实业投资及管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提供劳务服务、中介服务等业务。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单位:万元、万千瓦 ■ 关联关系: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电投集团之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同受中电投集团控制。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相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2、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68号 法定代表人:何根新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陆拾柒万柒仟玖佰元整 经营范围:水利电力机电设备安装、检修与维护;水电发电系统设备和防汛设备调试、维护、检修、改造技术服务;电力设备自动化工程;110千伏变电站及输电线路工程;潜水作业;设备租赁;综合技术服务;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技术培训;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国内贸易;对电力行业的投资及开发,网络工程、安防工程、市政工程、消防工程。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单位:万元 ■ 关联关系:是江西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公司与公司同受中电投集团控制。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相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3、江西中电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江西中电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38号世纪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胡辉 注册资本:伍仟贰佰玖拾万元整 经营范围:电力工程施工;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检修、维护、调试;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凭资质证书经营);机电设备安装、检修;机械加工、机械维修;管道设备安装、检修;通讯设备和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家电维修;实业投资;电力抄表;国内贸易(涉及凭许可证、资质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经营的项目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单位:万元 ■ 关联关系:是江西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公司与公司同受中电投集团控制。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相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4、江西中业兴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西中业兴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昌市青山支路57号(南昌发电厂内) 法定代表人:王景华 注册资本:贰仟肆佰伍拾捌万肆仟伍佰叁拾叁元陆角陆分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土木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房地产开发、弱电工程、安防工程、楼宇智能布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凭资质证书经营);经济贸易咨询;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国内贸易(涉及凭许可证、资质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经营的项目除外);消防产品销售、安装;系统集成;建筑材料生产、销售;人力装卸;预拌混凝土、预制混泥土构件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粉煤灰、石灰石、石膏的加工、销售业务。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单位:万元 ■ 关联关系:是江西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公司与公司同受中电投集团控制。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相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 为江西新能源提供委托借款业务。江西公司通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西新能源提供委托借款业务,用于支付工程建设及2014年4月江西新能源收购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发电分公司相关资产业务。截止2014年末,江西新能源共取得江西公司提供的委托借款16000万元,其中已归还委托借款12000万元。 2、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为江西新能源下属分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交易项目: 风电场设备预防性试验、集电线路保护改造、电气设备安装与调试等。 3、江西中电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为江西新能源下属分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交易项目:集电线路安装及调试、光缆通讯安装施工等。 4、江西中业兴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为江西新能源下属分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交易项目:道路抢修及维护、工程进场道路施工等。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电气设备、集电线路安装调试等工程项目均通过正式工程招标程序,关联方获得标的,中标价格公平、公正、符合市场平均价格。 2、电气预防性试验、道路维护合同执行项目定额标准。 3、剩余委托借款4000万元,合同期限为12个月,合同利率6%。与当期银行贷款利率相同。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委托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委托借款16000万元,借款利息为6%,每季结息,合同期限为2014年12月26日-2015年12月25日。合同同时约定了委托人结算账户、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借款回收、双方责任的限定等。 2、道路施工、线路及电气设备安装等工程合同。合同签订完成后,关联方需提供履约保函且进驻施工现场,并向业主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的财务收据,业主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给关联方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合同同时约定了预付款的扣回、工程量的计量、监理师对工程款的核对、申请付款的条件、发票的开具、双方责任的限定、付款特殊情况的说明等。 3、关联交易合同汇总表 单位:万元 ■ 4、争议解决 对于任何可导致合同价格或保证完工日的任何变化,必须在该等变化被发现的7日内由关联方直接向江西新能源报告并提出“范围变更申请”,只有经江西新能源书面批准的“范围变更申请”才为有效并可能导致合同价格或保证的完工日的变化;该书面批准中应明确合同双方同意调整的保证完工日。 工程结算办法按报价原则,并遵循有关管理文件规定。如双方结算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部分,由江西新能源聘请甲级资质的独立于双方的工程造价事务所进行审计。以江西新能源聘请的工程造价事务所的最终审计意见为准办理结算。 双方出现因履行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另一方提交此种争议通知之日后三十(30)日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该等争议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除争议事项以外,乙方和甲方的其他合同义务不得因争议或正在进行中的调解而暂停。 如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以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5、执行情况 (1)与江西公司委托借款合同:2014年江西新能源取得江西公司提供的委托借款16,000万元,其中已归还委托借款12,000万元,剩余委托借款4,000万元。2014年共支付利息费用352万元。预计2015年将发生利息费用238万元。 (2)与江西检修公司:2014年已发生关联方交易480万元。 (3)与江西工程公司:2014年已发生关联方交易1,935万元,预计2015年将发生关联交易325万元。 (4)与江西实业公司:2014年已发生关联方交易2,189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2014年已发生交易额4,956万元,2015年预计发生交易额563万元。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内容价格。江西新能源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 江西新能源与以上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必要的生产、经营、工程建设需要,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江西新能源的生产经营与工程建设不构成不利影响,不损害吉电股份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吉电股份、江西新能源独立运行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均已签署相关协议,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江西新能源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七、审议程序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专项意见。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签订的协议、合同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8 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 方式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花江热电”)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达公司”)作为松花江热电一期烟气脱硫岛改造及1、2号炉脱硝改造项目总承包单位。 2、远达公司是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持有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3.59 %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远达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松花江热电一期烟气脱硫岛改造及1、2号炉脱硝改造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陶新建、沈汝浪先生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下转B90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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