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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77版)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5-012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5年4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10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二、会议议题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审议《201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审议《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7、审议《关于2015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18亿元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15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32亿元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审议《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15年4月13日上午8:30-11:00 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邮 编:231131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投票代码为“362541“。 2、投票简称:“鸿路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鸿路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通过“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的,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证书服务”栏目。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四)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通知。 (五)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汪国胜先生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授权委托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权限: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5-013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4.32亿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32亿元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对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情况 2015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鸿翔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建材”)和安徽华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申”)提供的2014年度银行授信担保将陆续到期,为保障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拟继续为上述子公司申请201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4.32亿元,期限为一年,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以上担保计划是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仍需子公司与相关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4.32亿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子公司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2、被担保人2014年度和2013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14年度) 单位:万元 ■ (2013年度)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子公司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为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3月26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31,438.66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3.30%,本次担保事项审议通过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32亿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零,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以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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