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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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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85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15年4月15日16:3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15年4月15日(星期三)8:30-11:30、14:00-16:00

  4、登记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园区紫华路4号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园区紫华路4号火炬电子证券部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353689

  传真:0595-22353679

  联系人:陈世宗

  2、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火炬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5-012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设立全资子公司概述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项目获取能力,充分利用行业变化带来的契机加快发展,扩大公司规模,提高品牌影响力,公司拟出资人民币1.375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福建立亚新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立亚新材”),实施高性能陶瓷材料产业化技术项目。

  公司已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签署技术独占许可合同的议案》,此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投资额度在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内,不需要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全资子公司的设立事宜及签署相关合同。

  二、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立亚新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点:福建省泉州市

  4、法定代表人:蔡劲军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经营范围:高性能特种材料的研究、开发、制造和销售(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三、设立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出资设立集研发、制造和销售一体的特种材料公司,符合公司完善公司产业链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分析

  子公司设立尚需经工商等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同时,子公司设立后,还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完善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作,明确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5-013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技术(技术秘密)

  独占许可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1、公司与厦门大学签订《技术(技术秘密)独占许可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厦门大学同意将其拥有的高性能陶瓷材料的一揽子技术秘密使用权独家许可给公司开展产业化,公司以销售额提成的形式支付技术许可费及支持后续的研究工作。

  2、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合同约定,厦门大学同意将其拥有的高性能陶瓷材料的一揽子技术秘密使用权独家许可给公司开展产业化,公司以销售额提成的形式支付技术许可费及支持后续的研究工作。

  二、交易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公司名称: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泉州市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园区紫华路4号

  法定代表人:蔡明通

  注册资本: 16,640万元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制造、检测、销售各类型高科技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陶瓷粉料、国内贸易、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二)厦门大学(甲方)

  简介:厦门大学(Amoy University),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2011计划”牵头高校。

  三、交易标的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高性能陶瓷材料的一揽子技术秘密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工艺流程、技术指标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技术图纸、操作手册、技术文档、采购资料、设备设计、设备材料、原材料、项目规划、产品资料、财务资料、相关业务往来的函电、传真、电子邮件等。

  四、合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方式和期限

  1、实施范围:乙方新设独立全资子公司专门实施本项目。

  2、实施方式:投资组建新公司专门实施本项目。

  3、实施期限:投资建设期三年,然后持续性经营。

  (二)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1、技术秘密的使用费总额为:按本合同项目涵指的产品及衍生品的销售额进行提成,但提成最大比例不得超过销售额的1.4%。

  2、按每年截止12月31日进行审计,乙方应当在截止日后三个月内完成年度审计,并在完成年度审计后二周内结算付清当年使用费。

  3、双方确定:乙方以实施该项技术秘密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甲方许可使用费,乙方应聘请具有财政部颁布审计资格的财务公司进行审计,甲方有权查阅其审计资料以及相关的会计账目,或聘请具有财政部颁布审计资格的财务公司进行查阅。

  (三)保证

  为保证乙方有效实施本项技术秘密,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1、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内容:工艺技术、设备技术、设备使用技术等。

  2、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方式:现场指导、人员培训、讲座、书面文件、电子文件等。

  (四)关于后续技术成果的规定

  1、乙方有权利用甲方许可的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者创造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甲方具有使用相关技术成果申报项目的权利。

  2、甲方有权对许可乙方的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者创造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具有使用权。

  3、双方确定,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本项技术秘密申请专利或以其他方式公开的,应当征得乙方同意;甲方就本项技术秘密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的,乙方依本合同有继续使用的权利。

  (五)保密

  1、乙方确认甲方已经或即将向乙方披露有关方面相关研究的技术信息、技术资料和商业信息(以下称为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并不限于乙方的分支机构、子公司(实施该项目的子公司除外)、代理、分包商或委托顾问方、接受咨询方等。

  甲方向乙方披露的保密信息范围及内容:

  1.1 保密信息的范围:(1)所有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高性能陶瓷材料;(2)所有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有关高性能陶瓷材料制备的相关技术资料、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3)属于甲方所有和合法持有的技术资料、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

  1.2 保密信息的内容:属于甲方所有和合法持有高性能陶瓷材料以及相关技术资料、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工艺流程、技术指标、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技术图纸、操作手册、技术文档、采购资料、设备材料、原材料、项目规划、产品资料、财务资料、相关业务往来的函电、传真、电子邮件等;乙方用于对外企业标准、产品推介资料或用于各级政府科研项目的申请材料时,应先取得甲方的书面通知,然后经脱密处理使用。

  (2)甲方因业务需要以口头形式向乙方提供的上述技术资料、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

  2、除非甲方明确授权,乙方不能认为甲方向其披露保密信息构成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或转让。

  3、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1)乙方确认并同意保密信息对于甲方具有重要价值。乙方应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保护保密信息。

  (2)如果乙方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4、甲乙双方应共同严格遵守其在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如乙方发生违约,每发生一次,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如果因其违反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时,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视乙方的违约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合作项目,并不承担任何项目终止责任。甲方因此终止项目合作的,乙方除应当依据本协议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乙方应当确保乙方雇员或乙方根据本协议向其披露甲方保密信息的其他人员、机构等遵照本合同履行保密义务,并就其保密行为承担责任;上述人员或机构的对外披露行为视同为乙方违约。

  5、保密时间自协议签订开始计算,保密期限为25年。

  (六)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

  1、发生不可抗力;

  2、市场不景气,产品销售不畅造成该项目连续三年以上不能盈利,经双方协商可以解除合同;如连续五年不能盈利,则合同自动解除。

  3、乙方逾期支付技术使用费的,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为提成金额的10%,如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支付的,甲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七)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如出现解除合同的情况,乙方也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提供、许可或转让该技术及与该技术相关的技术材料。

  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肆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合同解除日,合同终止后关于保密的条款长期有效。

  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和厦门大学的本次合作,是继控股子公司福建立亚特陶有限公司合作后的进一步深化,符合公司完善公司产业链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5-014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公司及所属公司

  申请银行授信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

  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2015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陆亿玖仟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不超过陆亿玖仟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人: 苏州雷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雷度”)、厦门雷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雷度”)、火炬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炬国际”);

  ●截至目前,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2015年度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经公司201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公司及所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下述范围内办理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对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等事宜。

  一、2015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陆亿玖仟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二、2015年度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所属子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公司拟为所属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不超过陆亿玖仟万元万元(包含共用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所属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的范围内为公司提供担保。

  1、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雷度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伍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包含与火炬电子共用的授信额度。

  2、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厦门雷度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贰仟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拟为全资二级子公司火炬国际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壹亿柒仟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5 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2015年度公司及所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被担保单位基本情况

  1、公司拟提供担保的所属子公司基本情况

  ■

  2、公司拟提供担保的所属子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经营状况(万元)

  ■

  四、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合同累计金额为31,220.56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01%,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1、 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授权是考虑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融资是根据经营需求而作出的。

  2、 独立董事意见

  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部分担保,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高效、顺畅的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5-015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和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以及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3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18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989.6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191.16万元,并存放于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5)第350ZA00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入、置换、划拨和暂时闲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15年2月4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9,081,339.63元。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及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以及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银行或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的定期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结构性存款为人民币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三)决议有效期

  该决议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四)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以及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事项在投资限额内授权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并报董事长审批后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以及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发生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银行、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以及购买标的为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以及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以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及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使用总投资额度不超过17,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及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及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火炬电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及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5-016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公司章程》将报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全文上网。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附:

  ■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5-017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3月26日,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报审计等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内容包括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等,其2015年年度审计报酬拟为人民币7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且2015年度审计报酬为人民币70万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的表决结果,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5-018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陈培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总经理蔡劲军先生提名,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聘任陈培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营销中心、业务中心和军工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个人简历附后)。

  陈培阳先生2015年年薪总额(基本薪酬+年度绩效薪酬)不超过35万元(含税)。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附:个人简历

  陈培阳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2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荣获“2005年泉州优秀企业领导;2009年度中国优秀职业经理人”等荣誉称号。曾任:鸿星尔克总经理助理、武汉盛唐房地产集团公司副总、中国美旗投资部总监兼苏州太仓基地常务副总。现任:本公司高级总监,分管营销中心、业务中心和军工部。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5-019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充分利用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雷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雷度”)及全资二级子公司火炬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炬国际”)短期暂时闲置的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定期存款及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

  一、进行定期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 进行定期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在保证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定期存款及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2、 进行定期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

  苏州雷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火炬国际: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 定期存款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4、 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5、 决议有效期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 实施方式

  上述进行定期存款及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具体事项在投资限额内授权各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

  二、截至2015年3月15日,苏州雷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情况:

  2014年度累计购买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汇添富现金宝货币”人民币6,200万元,总收益110,696.42元,每次购买当月底全部赎回。

  2015年1-2月累计购买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汇添富现金宝货币”人民币5,800万元,总收益49,734.24元,每次购买当月底全部赎回。

  2015年3月,在民生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天溢金”3,600万元;购买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汇添富现金宝货币”人民币1,500万元。暂无法计算收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为充分利用公司短期暂时闲置资金,在保证公司运营正常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授权公司苏州雷度和火炬国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定期存款及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四、监事会意见

  苏州雷度和火炬国际利用自有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苏州雷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火炬国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定期存款及购买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5-020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29,081,339.63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的数额和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3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180.8万元,扣除承销费4,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9,180.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9日汇入本公司招商银行泉州分行(账号:595900101110901)内,另扣减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989.64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191.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5)第350ZA0004号《验资报告》。

  二、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对于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与项目需求之间的资金缺口,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解决。如果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5年02月04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908.13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15)第350ZA0064号《关于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公司现决定使用募集资金2,908.1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908.1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火炬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公司本次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后的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同意火炬电子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监管要求。

  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908.1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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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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