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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5-0022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将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提示如下:

  一、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因素及其变化趋势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化趋势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在原有业务结构的基础上增加油气能源技术服务业务和高端智能装备业务,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的假设前提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5年6月30日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

  2、公司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4年持平,为5,093.52万元。

  本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利润的盈利预测,该利润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状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534,234,844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684,696.88元)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于2015年6月30日实施完毕。

  4、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1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7.42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因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除息事项将调整为7.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1,300.00万元,发行数量不超过150,405,406股,未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5、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二、风险提示

  (一)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虽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预计未来几年经营业绩将相应有所增长,但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提醒投资者,上述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本次发行尚需监管部门核准,能否取得核准、取得核准的时间及发行完成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影响公司财务指标的其他风险

  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及考虑未来可能影响公司利润水平的重大因素,下述方面是影响公司2015年利润水平的风险提示,敬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1、行业波动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煤炭机械装备制造业,是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提供专用生产设备的行业,下游煤炭开采和洗选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将直接影响煤炭机械行业的供需状况,其发展主要受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影响。煤炭行业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到煤炭开采和洗选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状况,从而进一步影响煤炭机械行业企业的经营业绩,煤炭生产企业盈利状况的变化也将影响到其对煤炭机械设备的需求量、采购计划以及采购价格等。

  煤炭开采和洗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动力来自于市场对未来煤价的预期和煤炭行业的盈利状况,如果煤炭价格的快速下跌使投资人对煤炭价格走势产生了持续下降的预期,这样的预期必将进一步压制煤炭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自2012年下半年至今,我国煤炭价格持续下跌。如果煤炭价格继续延续下跌趋势,将影响下游煤炭开采和洗选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主要煤炭生产企业经营状况将可能持续恶化而导致其减少煤炭机械设备的采购量或者压低对煤炭机械设备的采购价格。因此,公司面临因下游煤炭行业波动而带来的对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订单不足导致业绩下滑风险

  为适应各种复杂多变的工况环境以及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公司煤炭综采设备主要采取“订单生产”的模式。受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下滑的影响,公司下游客户纷纷降低对煤炭机械设备的采购需求,公司主导产品液压支架、刮板机、掘进机的销售量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

  如果未来下游煤炭行业市场环境持续低迷,煤炭生产企业有可能因经营业绩的压力持续减少对煤炭机械设备的采购量,公司的煤炭综采设备订单不足的风险将持续存在,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下滑。

  3、战略转型的风险

  公司自2012年度积极探索产业链上下游的延伸,开拓煤炭矿建服务、生铁及铁精粉销售业务,资产规模和收入规模增长较快。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新产品、新领域,项目实施后,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业务开展与原有业务在技术储备、人员、客户、市场开拓等方面存在差异。对于已有业务的快速增长,以及面临的战略转型,公司如果未能在研发、人员、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等方面提高自身竞争力以适应战略转型的管理需求,将面临战略转型失败的风险。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用于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和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由煤炭综采设备供应商向能源综合服务商稳步转型的重大举措,将对公司业务转型的实现、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绩水平的提高产生重大影响。

  虽然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论证,公司已具备了实施上述项目的各种条件,但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可能存在因宏观经济、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人员招聘、研究开发等工作不顺利而引致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保障措施,有效防范本次非公开发行回报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回报的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一)公司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所采取的措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1、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审慎选择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专项存储;

  2、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在进行募集资金投资使用时,资金支出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募集资金的每一笔支出均需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4、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6、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二)公司为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所采取的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以努力提高未来回报,防范本次非公开发行回报摊薄的风险:

  1、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公司抓紧进行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期工作,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实现本次募投项目的早日投产。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前,公司将大力拓展现有业务,积极研发新产品,开拓新客户,提高公司盈利水平,通过现有业务规模的扩大促进公司业绩上升,降低由于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回报摊薄的风险;同时,公司抓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在2015年底前完成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产,通过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有效防范由于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回报摊薄的风险。

  2、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提升公司产品的盈利能力。

  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通过引进人才,壮大科研队伍,研发新工艺和新技术,提高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积极研发新产品,大力拓展新市场和新领域,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加强内部管理,全面实施精细化管理,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公司产品的盈利能力。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有利于降低由于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回报摊薄的风险。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号)的要求,2012 年 7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2年9月5日公司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的要求,2014年8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4年8月18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通过上述两次修订,公司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

  对于上述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5-002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11年上市以来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规范经营管理,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目前,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非公开发行股票正处于审核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4年9月24日,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对公司下达《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4]1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情况为:

  1、公司治理问题

  (1)股东大会

  ①个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不完整。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无汇总计票,无计票人、监票人及律师签字。 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4]20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②授权委托书不规范。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未加盖法人单位公章;2010年度股东大会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填写不全,仅有委托人签字,其余项目未填写。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4]19号)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2)董事会

  ①授权委托书不规范。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三名董事授权委托其他董事参会,但未见授权委托书。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4]19号)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

  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1年、2013年仅召开一次会议,不符合《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3年、2014年会议均无记录,不符合《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③部分会议记录不完整,缺少参会人员发言要点。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2、内部控制问题

  (1)公司信息与沟通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导致在2013年年报中未将实际控制人之子郭浩和林州重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3日注册成立的林州重机商砼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予以披露。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十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

  (2)公司关联交易、固定资产、收入核算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相关会计信息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财务报告》第六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披露的年报,2011年、2012年、2013年公司均未发生关联方资金拆借,根据现场检查发现,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存在大量资金往来。检查还发现,2012 年、2013年,公司个别原材料退货事项未按退货进行会计处理,而是确认了其他业务收入,存在收入确认不准确问题;2013年,公司部分在建工程项目结转固定资产后,未按要求及时计提折旧,存在少计提折旧问题。

  公司接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十分重视,立即根据监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并于2014 年 10 月 2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河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的整改报告》,针对《决定书》的整改要求,公司逐条制定了整改方案及改正措施:

  1、公司治理问题

  (1)股东大会

  ①个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不完整。

  整改措施:一方面,公司对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进行了重新汇总整理,并要求当时的计票人、监票人及律师进行了补签字;另一方面,认真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部相关人员重新学习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在以后的工作中,公司将严格按照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三会”的组织能力,并认真完善好相关签字手续。

  ②部分授权委托书不规范。

  整改措施:1)公司及时与参加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法人股东取得了联系,并要求该法人股东补盖了法人单位公章;2)对 2010 年度股东大会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进行了补充填写,并联系受托人进行了补充签字确认。

  今后公司将引以为戒,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所有签字事项,确保相关人员现场签署完毕;对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所有现场参会股东资料规范、完整。

  (2)董事会

  ①部分授权委托书不规范。

  整改措施: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要求三名董事补充签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授权委托书,并对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学习规范化运作知识,避免董事会授权委托书等不规范事项再次发生,确保董事会规范召开。

  ②董事会相关专业委员会未按规定召开。

  整改措施:1)针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1年、2013年召开次数不够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再次明确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2)针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3年、2014年会议无会议记录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重申了做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的完整、规范。

  ③部分会议记录不完整,缺少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整改措施:公司已组织证券部等部门人员认真学习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三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相关人员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各项会议的记录工作,特别是参会人员的发言要点;持续提高会议的筹备、组织能力,进一步规范、完善会议材料的记录、签署、归档工作,确保各项会议的程序合规,材料完备。

  2、内部控制问题

  (1)公司信息与沟通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导致在2013年年报中未将实际控制人之子郭浩和林州重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3日注册成立的林州重机商砼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予以披露。

  整改措施:①公司认识到上述问题后,已及时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对林州重机商砼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进行了补充披露。

  ②公司已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重新学习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的重要性,坚决杜绝类似现象的再度发生。

  (2)公司关联交易、固定资产、收入核算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相关会计信息披露不准确。

  整改措施:

  ①2011年、2012年、2013年,为缓解公司短期经营资金紧张,公司及关联方之间存在资金往来情况。由于公司对相关规则及政策理解不够准确,导致信息披露存在遗漏。针对该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数据进行认真自查,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今后,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②针对个别原材料未按退货进行会计处理,而是确认了其他业务收入,存在收入确认不准确问题。一方面,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责任人以内部处分;另一方面,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作为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会计调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③针对公司部分在建工程项目结转固定资产后,未按要求及时计提折旧,存在少计提折旧问题。一方面,公司也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责任人以内部处分;另一方面,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补提折旧,作为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会计调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则的业务培训,确保公司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2014年9月24日,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出具《关于对郭现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4]14号)和《关于对崔普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4]13号),具体情况如下:

  经查,林州重机 2011 年1月至2013 年12月期间存在以下问题:

  ①2013年年报中未将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子郭浩和林州重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 2013年11月13日注册成立的林州重机商砼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予以披露。

  ②2011年至2013年,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存在大量资金往来,未在各年半年报、年报中进行披露。

  ③2012年、2013年,公司个别原材料退货事项未按退货进行会计处理,而是确认了其他业务收入,收入确认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 号﹞)第三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和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崔普县,对此负有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对郭现生和崔普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郭现生和崔普县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整改措施:

  郭现生和崔普县承诺将积极按照河南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确保今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

  三、2015年1月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业绩预告披露违规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2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在半年度报告中预计2014年1-9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89.87万元至13,263.78万元,同比下滑20%-50%;但公司于2014年10月18日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前述净利润为3,315.95万元至9,947.84万元,同比下滑40%-80%,与半年度报告数据差异较大,且公司未在2014年10月15日前及时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第11.3.3条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郭现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崔普县,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曹庆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要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董事会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传达,并按照《监管函》的要求进行认真自查,要求相关当事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再次出现类似违规行为。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5-0024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24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15年4月3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届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独立董事、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将通过互联网,就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5年4月3日下午15:00—17:00;

  二、会议选定网站名称及网址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三、出席2014年度网上报告说明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郭现生先生,独立董事宋绪钦先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崔普县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曹庆平先生。

  四、会务联络

  1、公司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西北;

  2、联系电话:0372-3263566;

  3、联系人:曹庆平。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5-0025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2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郭现生先生关于其部分质押股票解除质押及部分股票再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13年11月5日,郭现生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高管锁定股31,621,4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2%)质押给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该股份质押的初始交易日为2013年11月5日,到期购回日为2014年11月5日,购回期限为365天;2014年11月5日,郭现生先生办理了上述质押股份的延期购回业务,延期购回日为2015年11月5日,购回期限为365天;2015年3月20日,郭现生先生将质押的上述股份办理了提前购回业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股份解除质押手续。

  2、2015年3月25日,郭现生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5%)质押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次股份质押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3月25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3月24日。

  3、截至本公告日,郭现生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205,428,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45%;累计质押股份为196,978,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87%。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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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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