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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采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供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对所管理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的公允价进行估值。 2015 年3月19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思美传媒”(股票代码:002712)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3月2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公司旗下持有该股票的基金为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积极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因估值方法调整,预计2015年3月26日本公司目前管理的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相关投资品种的潜在估值调整对其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影响幅度将有可能超过0.25%,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7日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调整交易所 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方法的公告 为确保证券投资基金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2015年3月26日起,本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于2015年3月26日,相关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超过0.50%。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7日
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 注:(1)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 10 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3)本次分红方案可根据权益登记日前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本公司将在红利发放日公布分红金额调整公告,最终收益分配方案则以该公告为准,以确保本次分红行为符合相关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要求。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 根据《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3.3 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15年4月1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889788或021—38789788)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15年4月1日前到销售网点办妥变更手续。 3.4 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3.5 权益登记日至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和基金转换等业务的申请。 3.6 由于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证转账等手续费用,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5元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7 咨询办法 (1)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zhfund.com。 (2)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788或021—38789788。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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