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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2月25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永泰能源”(股票代码600157)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3月2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永泰能源”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7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3月26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百视通”(股票代码600637)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3月2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百视通”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7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注: -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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