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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5-034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3-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3月15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25日在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章程修正案见附件,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就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76,033,109.36元,加上报告期利润40,702,252.76元,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4,070,225.28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12,665,136.84元。 以公司总股本923,840,1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该分配预案对应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八、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就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九、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关于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201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一、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二、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张爱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张爱青先生简历附后。 十五、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2014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且具备相关资质条件。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独立董事对聘任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六、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七、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0月20日发布的证监会公告[2014]47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3年11月30日发布的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附件二:简历 张爱青,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2002年,福州(台资)新代文具南京分公司销售主管;2002~2003年,无锡通达不锈钢有限公司广东南海办事处经理;2003年-至今,历任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生产副总、常务副总。张爱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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