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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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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人人乐 证券代码:002336 公告编号:2015-010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4月16日,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4月18日披露的《人人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9)。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福民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中国民生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合同(机构版)》,使用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民生银行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民生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一)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中国民生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1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3、理财产品投资方向:USD3M-LIBOR

  4、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5、产品收益计算期限:184天

  6、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5.2%

  7、起息日:2015年3月25日

  8、到期日:2015年9月25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到期一次性支付

  10、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1、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民生银行没有关联关系

  (二)主要风险揭示

  1、市场风险:如果在结构性存款运行期间,市场未按照结构性存款成立之初预期运行甚至反预期运行,客户可能无法获取预期收益,甚至可能出现零收益;

  2、流动性风险:产品期限内,除非另有约定,投资本结构性存款的客户不能提前终止或赎回;

  3、结构性存款不成立风险:若由于结构性存款认购总金额未达到结构性存款成立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其他非因银行的原因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未能投资于结构性存款合同所约定投资范围,或本结构性存款在认购期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收益表现带来严重影响,或发生其他导致本结构性存款难以成立的原因的,经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本结构性存款,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宣布本结构性存款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投资本结构性存款不成立的风险;

  4、通货膨胀风险:有可能因物价指数的上升导致产品综合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即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5、政策风险:因法规、规章或政策的原因,对本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6、提前终止风险:当银行本着为客户锁定收益或减少损失的原则视市场情况提前终止本结构性存款,客户可能获取低于预期的收益,且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实现的产品收益并不必然高于产品正常到期实现的产品收益;

  7、延期支付风险:在发生政策风险或本结构性存款项下对应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延期的情况下,银行会向有关责任方行使追偿权,因此可能会导致产品收益延期支付;

  8、信息传递风险: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结构性存款的信息披露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登陆银行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9、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网络、系统故障等因素)可能致使结构性存款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2014年4月22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机构版)D1》,使用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超募资金购买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4月23日披露的《人人乐: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3)。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0月22日到期,理财本金及收益均已到账。

  2、2014年4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订《 "广赢安薪"高端保证收益型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合同》,使用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广发银行"广赢安薪"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4月28日披露的《人人乐: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4)。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0月24日到期,理财本金及收益均已到账。

  3、2014年11月25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机构版)》,使用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超募资金购买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11月28日披露的《人人乐: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4)。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1月5日到期,理财本金及收益均已到账。

  4、2014年12月18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福田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机构版)》,使用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超募资金购买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12月20日披露的《人人乐: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5)。该产品尚未到期。

  5、2014年12月25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使用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乾元2014年第24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12月27日披露的《人人乐: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1)。该产品尚未到期。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的《中国民生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合同(机构版)》。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 渝开发 公告编号:2015-030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截止 2015 年 3月 26 日,本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本公司于2015年3月 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预)案,并于2015年3月 25日公开披露了《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经本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函问询得知,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更正、补充之处。

  3、近期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本公司向控股股东查询后证实,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履行核查程序后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第1条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2、公司已于 2015 年 3 月25日披露了《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事项。有关重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或核准,具有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2015年3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2015-016),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7,788,997,393.3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808,413,558.19元;营业收入为1,947,008,902.5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2,388,491.56元,每股收益为0.1450元。(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内容。)

  4、2015年3月 12日,本公司披露了《2015年一季度业绩预亏公告》(2015-024),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5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00万元~-1,60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约-0.0367元~-0.0190元,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5、《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编号:2015-031

  债券代码:112169 债券简称:ST中财债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4月3日支付2014年4月3日至2015年4月2日期间的利息6.70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2日。凡在2015年4月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15年4月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ST中财债

  3.债券代码:112169

  4.发行总额:人民币2.4亿元

  5.发行价格:100元/张

  6.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6.7%,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

  8.起息日:2013年4月3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4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4月3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0.年付息次数:每年付息一次。

  11.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利息和本金于本次债券存续期限的第3个付息日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2.信用级别:根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期债券2014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本期债券2014年跟踪评级结果维持AA,公司长期信用等级维持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的范围包括债券存续期间的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14.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5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6.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7%,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

  1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5年4月3日。

  1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2中财债"的票面利率为6.70%,每张(面值1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7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张派发利息为5.36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张派发利息为6.03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本期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2015年4月2日

  2.本期债券除息日:2015年4月3日

  3.本期债券付息日:2015年4月3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5年4月2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ST中财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9号唯实大厦10层

  联系人:贺岩、李燕

  联系电话:010-62309608

  传真:010-62309595

  邮政编码:100191

  2.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恒奥中心D座

  联系电话: 010-68573828

  传真: 010-68573837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 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 赖兴文

  联系电话: 0755-25938081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35 证券简称:罗牛山 公告编号:2015-024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

  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6.08元/股调整为不低于6.06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271,381,578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272,277,227股(含本数)。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票发行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通过。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为6.08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271,381,578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9月17日、2014年10月11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33号)、《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公告编号:2014-051号)。

  2015年3月6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880,13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602,640.00元。本年度不进行送股或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已经于2015年3月26日实施完毕(详见2015年3月20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为2015-020号)。

  鉴于公司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如下调整:

  一、对发行底价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由6.08元/股调整为6.06元/股,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现金红利)/(1+股本变动比例)=(6.08元/股-0.02元/股)/(1+0%)=6.06元/股。

  二、对发行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调整后,发行数量相应由不超过271,381,578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272,277,227股(含本数),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165,000万元÷6.06元/股=272,277,227股。

  除上述相应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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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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