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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5-032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

  第2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2次临时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5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3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当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顾永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有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对《公司章程》内容修订如下:

  ■

  根据公司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一切有关事宜,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茂硕新能源提供借款的议案》

  茂硕新能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孙公司,本公司在对茂硕新能源提供借款期间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其生产经营发展前景良好,公司董事会认为对茂硕新能源提供借款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茂硕新能源提供提供借款,有利于公司整体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整体对外融资成本。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向茂硕新能源提供借款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5-033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2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2次临时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5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3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当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颖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公告》。针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事项,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此次对湖南方正达进行增资,是实施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项之一,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茂硕新能源提供借款的议案》

  公司拟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借款利息定价公允,本次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向茂硕新能源提供借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5-034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33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宗佩民、曹国熊合计非公开发行623.33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385.5712万元,扣除支付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等相关费用8,880,000元后,公司已收到相关的配套融资款44,975,71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3月18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4806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会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860000000309257,截止2015年3月25日,专户余额为44,975,712元。该专户仅用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资金用途为用于本次股权收购的现金对价支付以及支付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并购费用,剩余部分将用于向方正达增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本公司作为甲方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以下简称乙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于 2015年3月2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860000000309257,截至2015年 3 月10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资金用途为用于本次股权收购的现金对价支付以及支付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并购费用,剩余部分将用于向方正达增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非公开发行之主承销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项目主办人边标、 顾峻毅可以在工作日的规定营业时间内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项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2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即大额支取),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丙方更换项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项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项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5-035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

  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配套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有资金支付的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并购费用合计4,984,208.00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3号”文件《关于核准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方笑求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本公司向宗佩民、曹国熊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3.33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6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385.5712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438.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947.5712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3月18日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4806000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会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截止2015年3月24日,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4,984,208.00元,预先投入重组方正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将用于用于支付收购湖南省方正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方正达”)8.64%股权的现金对价价款及支付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并购费用,剩余部分将用于公司向湖南方正达增资,以提高本次并购重组的整合绩效,但不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专审字【2015】48060007号”《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重大资产重组方正达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5年3月24日止,公司已以自有资金4,984,208.00元预先支付了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并购费用。

  本次公司计划运用募集资金净额中的4,984,208.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3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配套资金4,984,208.00元置换前期已投入自有资金。

  四、相关方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支付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并购费用的自有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并购费用情况进行了审核,且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的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并购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茂硕电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用途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置换实施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茂硕电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2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2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2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重大资产重组方正达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5-036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情况概述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10次临时会议、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公司向方笑求、蓝顺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方笑求、蓝顺明合计持有的湖南省方正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方正达”)55%股权;(2)向宗佩民、曹国熊2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25%。2015年2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核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2015年3月4日,湖南方正达5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总额为5,385.571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947.5712万元。经公司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签署<关于湖南省方正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框架协议>的议案》,在支付收购湖南方正达8.64%股权的现金对价价款及支付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并购费用后,剩余989.5504万元配套资金,公司拟用该剩余配套资金向湖南方正达增资。

  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2次临时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本次增资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省方正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笑求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南平江工业园区伍市工业区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及线路板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及决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1月04日止)。

  公司拥有其55%的股权比例。

  2、股权结构

  ■

  3、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4、截至2015年3月25日公司未为湖南方正达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的行为,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增资定价依据

  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湖南方正达进行增资,增资人民币989.5504万元,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3646号”《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丙方截至2014年7月31日的评估值及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确定本次增资的价格为11.616元/股,其中增加湖南方正达注册资本85.1885万元,其余904.3619万元计入湖南方正达资本公积。

  四、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增资事项完成后,湖南方正达注册资本将增加至3,085.1885万元(注册资本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为准)。对湖南方正达进行增资,是实施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项之一,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对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独立董事经审核认为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湖南省方正达增资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与前期双方签订的《关于湖南省方正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框架协议》相关内容一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2次临时会议决议;

  2、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2次临时会议决议;

  3、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2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5-037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茂硕新能源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茂硕电源”)拟对全资子公司深圳茂硕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研究院”,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比例)控制下的深圳茂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新能源”)提供借款,茂硕研究院拥有茂硕新能源91.2377%的股权比例。2015年3月2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为了增强茂硕新能源市场业务的拓展,公司拟向茂硕新能源提供8,000万元的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借款概述

  1、由茂硕电源向茂硕新能源提供借款8,000万元。

  2、借款用途:茂硕新能源用于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

  3、借款期限自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止,借款期限届满以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适当延长。

  4、利率参考市场利率另行约定,茂硕新能源按月付息,每月20日为付息日。

  5、还款方式:茂硕新能源采用分期还款,到期一次还清的方式。即:茂硕新能源承建的“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建成完工发电后,从该项目发电回款的次月开始,每月还款金额不低于发电回款金额的50%;到期后一次性还清。茂硕新能源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茂硕电源,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6、茂硕新能源愿遵守有关借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否则,茂硕电源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

  7、茂硕新能源保证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如需延期,茂硕新能源必须在借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茂硕电源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茂硕新能源不申请延期或双方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茂硕电源按年利率10%计收利息,并可随时从茂硕新能源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借款本息。

  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借款基于谨慎性原则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茂硕新能源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茂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注册号:440301105804566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04日

  法定代表人:秦传君

  注册资本:2282.5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工业控制设备、工业自动化软件、太阳能光伏逆变器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电子电力器材的销售,其他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太阳能发电和电动汽车充电桩等新能源系统的设计、开发、采购、施工、监理以及工程项目总承包。许可经营项目:生产并网光伏逆变器、离并网一体光伏逆变器、光伏水泵逆变器、优化器(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2、股权结构

  ■

  3、茂硕新能源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4、截至2015年3月25日公司未为茂硕新能源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的行为,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内容与茂硕新能源签署借款协议。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批准的借款额度内签署借款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茂硕新能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孙公司,本公司在对茂硕新能源提供借款期间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其生产经营发展前景良好,公司董事会认为对茂硕新能源借款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茂硕新能源提供借款,有利于公司整体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整体对外融资成本。

  五、独立董事意见

  对于《关于向茂硕新能源提供借款的议案》,独立董事经审核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孙公司茂硕新能源提供借款,有利于茂硕新能源市场业务的拓展。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借款利息定价公允,本次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事项。

  六、备查文件

  1、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2次临时会议决议;

  2、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2次临时会议决议;

  3、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2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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