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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11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电重工”)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4]118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42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4,5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12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4]第1-0008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2月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慧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时的存储情况如下:

  ■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按照募集资金投入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8,609.38万元用于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项目,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明细如下:

  ■

  另外,公司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募集资金18,000万元用于购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7,970.62万元(不含利息)。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上述产品的年化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具体如下:

  1、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银行等金融机构就此类产品承诺保本,产品期限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制订,较为灵活,可以在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要的同时带来理财收益。

  2、其他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本议案规定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1、控制安全性风险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公司财务资产部需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理财产品均需满足保本要求,且理财产品发行主体需提供保本承诺。

  另外,公司财务资产部将跟踪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选择与募投项目计划相匹配的保本短期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其风险低、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而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保本短期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截至目前,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58,000万元(含本次所审议的投资额度),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5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14%。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短期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10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土地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1,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电”)以土地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1,000万元综合授信,并授权河南华电经营层办理相关事宜。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4,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为有效解决河南华电的资金压力,降低其融资成本,促进其生产经营,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同意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提供4,000万元委托贷款。

  三、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提供2,5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为有效解决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的资金压力,降低其融资成本,促进其生产经营,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同意向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提供2,500万元委托贷款。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的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均就本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短期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同意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就本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招商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督促华电重工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本保荐机构同意华电重工本次使用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关于调整公司机构设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工作需要,为提高运营效率、强化管理服务能力,对公司组织机构进行部分调整,设立市场部、海洋与环境工程事业部,原煤化工工程事业部更名为能源化工工程事业部。

  七、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进一步发挥薪酬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薪酬办法”)进行了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该办法明确董事会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机构符合现代企业的公司治理要求,其薪酬构成和计算指标清晰明确,符合公司实际,可以实现对经营层的激励与约束。另外,该薪酬办法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制定的薪酬办法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八、关于购买新型空间结构体系技术使用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为提升公司物料输送工程业务环保型料场封闭系统等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增强系统总承包业务拓展能力,公司拟以1,500万美元向Ideas Geometrica, S. de R.L. de C.V.购买新型空间结构体系技术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地区(不含台湾)的独家使用权,使用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5年。依托该技术,不仅可以促进公司物料输送工程业务、热能工程业务以及高端钢结构业务等优势业务板块形成协同效应,还可以拓展大型及支线民用机场、高铁车站、大型体育馆等民用建筑市场,实现高端钢结构业务板块产业升级,增强公司整体综合竞争能力。

  九、关于聘任郭树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聘任郭树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郭树旺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聘任郭树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郭树旺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郭树旺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并且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郭树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报备文件

  (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郭树旺先生简历

  郭树旺,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7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电力建设公司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助理、项目经理、技改工程部生产副经理、项目部总工程师,华电工程钢结构事业部项目经理、项目执行部经理,华电工程环境保护部工程项目部经理、副总工程师,华电工程人力资源部副主任,华电工程环境保护分公司副总经理,华电重工钢结构工程事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等职。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13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26日上午11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许建良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土地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1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4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三、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提供25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七、关于购买新型空间结构体系技术使用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报备文件

  (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12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使用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4]118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42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4,5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12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4]第1-0008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2月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慧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时的存储情况如下:

  ■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按照募集资金投入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8,609.38万元用于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项目,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明细如下:

  ■

  另外,公司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募集资金18,000万元用于购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7,970.62万元(不含利息)。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使用募集资金的目的

  公司物料输送系统工程业务、热能工程业务和高端钢结构工程业务三大板块的业务流程尽管于部分环节存在细微差别,但整体结构一致,均需经历前期跟踪或投标、签署合同、项目执行、竣工验收、结算等几大环节,其中部分环节需使用运营资金:

  1、投标环节运营资金需求

  公司大部分工程项目均需以投标方式获得,按照行业惯例,公司需在投标时向项目业主缴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一般为工程项目合同金额的0.5%,占用期限一般为6个月。

  2、项目执行环节运营资金需求

  工程项目进入执行阶段,业主按合同节点支付工程款,因业主付款和结算时间周期较长,需公司垫付部分设备采购、材料及分包支出,该部分支出一般由公司及供应商垫付。

  3、竣工验收环节运营资金需求

  工程项目完工后,业主一般按合同金额的5%-10%留取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期满时支付,质保期一般为项目完工之日起1年;对于公司承揽的部分配套或分部工程,质保期的起点可能为整套工程验收时点,相应的质保期可能有所延长。

  根据目前投标保证金及质保金的占用情况以及对工程项目运营资金的需求,综合考虑通过自身积累所形成的资金来源,公司存在运营资金缺口40,000万元。

  (二)补充流动资金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为保障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项目需要,公司亦可提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持续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及时公告。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使用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直接节省财务费用2,000万元,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监管机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招商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督促华电重工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本保荐机构同意华电重工本次使用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报备文件

  (三)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四)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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