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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4、200024 证券简称:招商地产、招商局B 公告编号:【CMPD】2015-018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3-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11日及2015年3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香港商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3月26日下午2:30在深圳蛇口南海意库3号楼404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过半数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总经理贺建亚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3人,代表股份1,477,396,76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35%,其中: 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3人,代表股份1,141,827,335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55.24%。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1,046,923,963股;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共82人,代表股份94,903,372股。 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0人,代表股份335,569,425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65.93%。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9人、代表股份335,450,456股;通过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18,969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炯律师、张森林律师列会见证。 三、会议的表决情况 会议以普通决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其中,议案2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回避表决,议案3涉及公司董监高的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回避表决。 各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审议《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自查报告》的议案 ■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0,366,357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37,269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 议案2、关于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承诺函的议案 ■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0,353,157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50,469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 议案3、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承诺函的议案 ■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0,507,82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95,8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炯律师、张森林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随本公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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