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15-007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粤科高字[2015]30号文件《关于公布广东省2014年第一、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司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444001346,发证日期为2014年10月10日,资格有效期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公司将连续三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2014年度业绩快报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15-008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梅州泰华电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泰华")近日收到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粤科高字[2015]30号文件《关于公布广东省2014年第一、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梅州泰华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444001058,发证日期为2014年10月10日,资格有效期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梅州泰华将连续三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梅州泰华2014年度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业绩和已披露的2014年度业绩快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