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3月27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代销机构协商,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前海开源大安全核心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69,以下简称“本基金”)决定参与代销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费率优惠活动期间

  自2015年3月31日起,优惠活动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二、具体优惠内容

  ■

  投资者通过上述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投或申购业务,申购费率享有上述折扣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本基金费率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三、重要提示

  本次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上述代销机构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相关代销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666-998

  公司网址:www.qhkyfund.com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前海开源大安全核心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和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具体申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申购的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

  2)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

  (2)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

  注: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10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注: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投资人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5. 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应缴纳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投资人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3)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4)投资人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具体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本公司于2014年09月05日发布在指定报刊和本公司官网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并在直销机构实行申购补差费率优惠的公告》。

  (6)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7)自公告开放日起,本公司直销机构和上述代销机构将同时开通本基金与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前海开源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可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大海洋战略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中国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股息率100强等权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睿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8)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或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已开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汇付天下天天盈借记卡支付)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享受零申购补差费率优惠,只收取赎回费(货币基金除外)。如遇业务调整或网上交易支付渠道规则变动,将另行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6.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6.4申购金额

  投资人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6.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6.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2206

  电话:0755-83181190

  传真:0755-83180622

  联系人:曾季平

  (2)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公司网址:www.qhkyfund.com

  客服电话:4001-666-998

  7.2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的业务范围不同,具体请咨询各代销机构)。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人留意。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5年3月31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1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前海开源大安全核心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到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查询。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4001-666-998)咨询相关事宜。

  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

  定投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和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具体申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申购的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

  2)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

  (2)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

  注: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10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注: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投资人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5. 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应缴纳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投资人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3)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4)投资人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具体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本公司于2014年09月05日发布在指定报刊和本公司官网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并在直销机构实行申购补差费率优惠的公告》。

  (6)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7)自公告开放日起,本公司直销机构和上述代销机构将同时开通本基金与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前海开源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可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大海洋战略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中国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股息率100强等权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睿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大安全核心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8)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或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已开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汇付天下天天盈借记卡支付)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享受零申购补差费率优惠,只收取赎回费(货币基金除外)。如遇业务调整或网上交易支付渠道规则变动,将另行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6.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6.4申购金额

  投资人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6.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6.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2206

  电话:0755-83181190

  传真:0755-83180622

  联系人:曾季平

  (2)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公司网址:www.qhkyfund.com

  客服电话:4001-666-998

  7.2代销机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的业务范围不同,具体请咨询各代销机构)。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人留意。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5年3月31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1月23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到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查询。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4001-666-998)咨询相关事宜。

  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部分代销机构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代销机构协商,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027,以下简称“本基金”)决定参与代销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费率优惠活动期间

  自2015年3月31日起,优惠活动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二、具体优惠内容

  ■

  投资者通过上述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投或申购业务,申购费率享有上述折扣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本基金费率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三、重要提示

  本次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上述代销机构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相关代销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666-998

  公司网址:www.qhkyfund.com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64版)
   第A002版:聚焦“偿二代”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综 合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期 货
   第A007版:公 司
   第A008版:公 司
   第A009版:市 场
   第A010版:创业·资本
   第A011版:舆 情
   第A012版:数 据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行 情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第B213版:信息披露
   第B214版:信息披露
   第B215版:信息披露
   第B216版:信息披露
   第B217版:信息披露
   第B218版:信息披露
   第B219版:信息披露
   第B220版:信息披露
   第B221版:信息披露
   第B222版:信息披露
   第B223版:信息披露
   第B224版:信息披露
   第B225版:信息披露
   第B226版:信息披露
   第B227版:信息披露
   第B228版:信息披露
   第B229版:信息披露
   第B230版:信息披露
   第B231版:信息披露
   第B232版:信息披露
   第B233版:信息披露
   第B234版:信息披露
   第B235版:信息披露
   第B236版:信息披露
   第B237版:信息披露
   第B238版:信息披露
   第B239版:信息披露
   第B240版:信息披露
   第B241版:信息披露
   第B242版:信息披露
   第B243版:信息披露
   第B244版:信息披露
   第B245版:信息披露
   第B246版:信息披露
   第B247版:信息披露
   第B248版:信息披露
   第B249版:信息披露
   第B250版:信息披露
   第B251版:信息披露
   第B252版:信息披露
   第B253版:信息披露
   第B254版:信息披露
   第B255版:信息披露
   第B256版:信息披露
   第B257版:信息披露
   第B258版:信息披露
   第B259版:信息披露
   第B260版:信息披露
   第B261版:信息披露
   第B262版:信息披露
   第B263版:信息披露
   第B264版:信息披露
   第B265版:信息披露
   第B266版:信息披露
   第B267版:信息披露
   第B268版:信息披露
   第B269版:信息披露
   第B270版:信息披露
   第B271版:信息披露
   第B272版:信息披露
   第B273版:信息披露
   第B274版:信息披露
   第B275版:信息披露
   第B276版:信息披露
   第B277版:信息披露
   第B278版:信息披露
   第B279版:信息披露
   第B280版:信息披露
   第B281版:信息披露
   第B282版:信息披露
   第B283版:信息披露
   第B284版:信息披露
   第B285版:信息披露
   第B286版:信息披露
   第B287版:信息披露
   第B288版:信息披露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所属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理财产品的到期归还公告

2015-03-27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