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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5-03-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或“财富证券”)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28号文核准。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8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共计8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评级为AA+;本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31.72亿元(2014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为8亿元,占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25.2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02亿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由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本次发行的证券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六个月。 5、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50%-6.00%。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发行时市场询价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内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年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投资者可选择是否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如投资者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于2015年3月30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于2015年3月31日(T日)在《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如网上发行部分认购不足,则将网上发行剩余部分向网下发行回拨,不采用网下发行向网上发行回拨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方法参见本发行公告“四、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8、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0.1亿和7.9亿,占本期债券初始发行规模的比例分别为1.25%和98.75%。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如本期债券最终认购不足,认购不足8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9、网上发行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79”,简称为“14财富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次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751979”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22367”。 10、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5年3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5、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人民币80,000万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预设发行利率区间为4.50%-6.0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发行时市场询价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内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年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投资者可选择是否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如投资者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基点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日,即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之前的第5个交易日,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后的3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 8、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年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起息日:发行首日,即2015年3月31日。 10、付息日:债券存续期内,本期债券自2016年起每年3月3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计算利息)。 11、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权代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价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债券信用级别为AA+。 13、债券担保:本次债券由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本次发行的证券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六个月。 14、发行方式: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规模分别为0.1亿元和7.9亿元,占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比例分别为1.25%和98.75%。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如本期债券最终认购不足,认购不足8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15、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首位为A、B、D、F 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6、发行期限:自发行首日至2015年4月2日止,共3个交易日。 17、发行首日:2015年3月31日。 18、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的发行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如本期债券最终认购不足,认购不足8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19、债券托管:本次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20、交易场所: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1、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2、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3、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80,000万元,扣除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1%的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2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5、其他重要条款:截至发行期结束,在销售期内售出的本期债券面值总额占拟发行债券面值总额的比例不足50%或未能满足债券上市条件的,即为本次发行失败,主承销商将在缴款日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已认购并缴款的投资者全部认购款项。 26、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本公司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50%-6.0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3月30日(T-1日)15:00前将《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从本公告中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最多可填写10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初始发行规模,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交 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5年3月30日(T-1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020-87553574;020-87557978。 电话:020-87555888-8342、6040、6141、8053;010-59136721;010-59136718;010-59136652 。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3月31日(T日)在《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首位为A、B、D、F 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8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发行规模的1.25%,即0.1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15年3月31日(T日)的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的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79”,简称为“14财富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5年3月31日(T日)之前开立上交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的清算和交割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六)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清算确认有效认购后进行注册。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8亿元,本期债券网下发行数量预设为发行规模的98.75%,即7.9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期债券在进行网上网下回拨后,认购不足8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本期债券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初始发行规模,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5年3月31日(T日)至2015年4月2日(T+2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3月30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参与网下询价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传真《网下利率询价与申购申请表》进行认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认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和相关费用安排。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有权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5年4月2日(T+2)17: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财富证券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 (八)网下发行注册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及时报送上交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及时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九)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5年4月2日(T+2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揭示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 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联系人:林巍、胡庆华 联系电话:0731-84403322 传真:0731-84415736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 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联系人:陈光、许铮、李鹏、王奕然、严瑾、谢添、安晓灿 电 话:020-87555888 传 真:020-87557978 发行人: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7日 附件: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8亿元(含8亿元);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最多可填写10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40%~4.8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8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80%,但高于或等于4.7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70%,但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20-87553574、020-87557978;电话:020-87555888-8342、6040、6141、8053;010-59136721、010-59136718、010-59136652。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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