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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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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3月27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2014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

  2.1 基金产品说明

  ■

  2.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3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沪深300 高贝塔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5%,业绩比较基准在每个交易日实现再平衡。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沪深300高贝塔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于2013年8月1日成立,自基金成立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相关比例均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8月1日生效,截至2013年12月31日成立未满1年,故成立当年净值增长率按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招商300高贝塔份额、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2002)100号文批准设立,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目前,本公司的股东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5%。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1亿元人民币。招商基金拥有两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四十四只共同基金,具体如下:从2003年4月28日起管理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含招商安泰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从2004年1月14日起管理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从2004年6月1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05年11月17日起开始管理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从2006年7月11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07年3月30日起开始管理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08年6月19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08年10月22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09年6月19日起开始管理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09年12月25日起开始管理招商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0年3月25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从2010年6月22日起开始管理招商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从2010年6月25日起开始管理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0年12月8日开始管理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招商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从2011年2月11日起开始管理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从2011年3月17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1年6月27日开始管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从2011年9月1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2年2月1日起开始管理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2年3月21日起开始管理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2年6月28日起开始管理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从2012年7月20日起开始管理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2年8月20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2年12月7日起开始管理招商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3年2月5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从2013年3月1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3年4月19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3年5月17日起开始管理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从2013年8月1日起开始管理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从2013年11月6日起开始管理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从2013年12月11日起开始管理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4年3月20日开始管理招商丰盛稳定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4年3月25日开始管理招商招财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11月22日更名为招商招钱宝货币市场基金);从2014年6月18日开始管理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从2014年7月31日开始管理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4年8月12日开始管理招商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从2014年9月3日开始管理招商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4年9月25日开始管理招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4年11月13日开始管理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从2014年11月27日开始管理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本基金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以及历任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为公司相关会议作出决定的公告(生效)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证券从业人员范围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的规定以及《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基金法律文件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以及投资运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的规定,制定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公平交易实施情况的监控与检查稽核、异常交易的监控等进行了规定。为保证各投资组合在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公司合理设置了各类资产管理业务之间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内部的组织结构,建立了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公司建立了所有组合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定明确的备选库建立、维护程序。公司拥有健全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公司的相关研究成果向内部所有投资组合开放,在投资研究层面不存在各投资组合间不公平的问题。公司交易部在报告期内,对所有组合的各条指令,均在中央交易员的统一分派下,本着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执行了公平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规要求,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间的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相关基金经理也对分析中发现的溢价率超过正常范围的情况进行了合理性解释。根据分析结果,公司旗下组合的同向交易情况基本正常,没有发现有明显异常并且无合理理由的同向交易异常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公司要求相关投资组合经理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记录备查,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等除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各项交易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要求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在某指数型投资组合与某主动型投资组合之间发生过一次,原因是指数型投资组合为满足指数复制比例要求的投资策略需要。报告期内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重大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从国内宏观经济数据来看,经济增速回落,为刺激经济,央行时隔两年再度降息,货币政策放松,流动性总体偏松。沪深300高贝塔指数报告期内上涨56.98%,从市场风格来看,报告期内为大盘蓝筹股行情,从行业来看,非银金融、建筑装饰、钢铁、房地产、交通运输等行业板块涨幅居前,医药生物、食品饮料、农林牧渔、传媒、电子等行业板块跌幅居前。

  关于本基金的运作,报告期内我们对市场走势保持中性的看法,除了11月28日至12月8日巨额申购期间,股票仓位总体维持在94.5%左右的水平。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297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1.15%,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为53.69%,基金业绩落后同期比较基准12.54%。主要原因为本基金在11月28日至12月8日期间,连续获得巨额申购,基金规模增长幅度超过10倍,而同期沪深300高贝塔指数连续大幅上涨,涨幅高达20%。由于T日申购进来的资金T+2日方可用于建仓,且在连续获得巨额申购的情况下,基金原有仓位持续被动地摊薄,因此造成在指数大幅上涨阶段,基金净值增长率远低于标的指数增长率的情形。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1、美国11月非农就业数据远超预期,失业率数据四季度稳定维持在较低水平,美国12月密歇根大学消费者信心指数创2007 年1 月份以来终值新高,继续看好美国经济复苏。欧元区12月综合PMI为51.4,虽呈现小幅改善但仍旧低于预期,经济复苏呈现疲弱态势。

  2、国内,PMI数据显示,12月份制造业生产依旧疲软,内需未见乐观,制造业企业经营信心严重不足;但钢铁、发电耗煤量等中观数据出现一些好转迹象,预计工业生产仍将延续缓慢向下的走势,但下行幅度有所减缓。央行在四季度已经通过降息来进一步释放宽松信号,期望通过撬动房地产投资来稳定投资。2015年元旦期间的房地产销售数据有一定的回暖,但也只能延缓2015年1季度经济增长缓慢下行趋势。

  3、我们预计市场在2015年一季度可能走出倒U型的态势。虽然在2014年四季度尤其是12月走出一波较强的上涨,但短期的上涨趋势还没有终结,并且前期主要是权重股的快速领涨,中盘的蓝筹白马股仍处于较低的位置,有较强的补涨动能。同时,推动市场上涨的流动性宽松格局仍会继续存在。但进入三、四月份之后,年报开始陆续公布,业绩可能仍不达预期,同时,房地产领域积累的一些刚性兑付事件可能会陆续出现,如果发生信用违约事件,将会对市场造成一定的冲击。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估值业务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管理制度》进行。基金核算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另外,公司设立由投资和研究部门、风险管理部、基金核算部、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和基金经理代表组成的估值委员会 。公司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公司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 、修订和完善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定期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及对估值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投资和研究部门以及基金核算部共同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评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处于不活跃的交易状态或者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从而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投资和研究部门定期审核公允价值的确认和计量;研究部提出合理的数量分析模型对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进行公允价值定价与计量并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以保证其持续适用;基金核算部定期审核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并负责与托管行沟通估值调整事项;风险管理部负责估值委员会工作流程中的风险控制;法律合规部负责日常的基金估值调整结果的事后复核监督工作;法律合规部与基金核算部共同负责估值调整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基金经理代表向估值委员会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公司估值委员会集体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沟通后由基金核算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与任何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报告期无需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根据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要求,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2014年9月10日至2014年11月28日,本基金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资产净值出现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4年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份额净值1.297元,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净值1.003元,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净值1.591元;基金份额总额 255,941,303.19 份,其中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份额40,848,360.19份,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107,546,471.00 份,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107,546,472.00 份。

  2、上年度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3年8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年度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3年8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年度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3年8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张光华______ ______庄永宙______ ____李扬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3] 764号文) 批准,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3年8月1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546,488,920.7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

  本基金于2013年7月8日至2013年7月26日募集,募集期间净认购资金人民币546,406,226.00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人民币82,694.70元,募集的有效认购份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合计546,488,920.70份。上述募集资金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300107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截至报告期末最新公告的《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300 高贝塔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新股 (含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 、股指期货、债券、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投资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 ,投资于沪深300高贝塔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标的指数为沪深300高贝塔指数。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税后)×5% 。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14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4.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下述财政部新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i)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准则2号(2014)”)

  (ii)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准则9号(2014)”)

  (iii)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准则30(2014)”)

  (iv)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准则33(2014)”)

  (v)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以下简称“准则39号”)

  (vi)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以下简称“准则40号”)

  (vii)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下简称“准则41号”)

  同时,本基金于2014年3月17日开始执行财政部颁布的《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4]13号文”) 以及在2014年度财务报告中开始执行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准则37号(2014)”)。

  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后的主要会计政策已在附注7.4.4中列示。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对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影响。

  7.4.4.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4.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5 税项

  根据财税字 [1998] 55号文、财税字 [2002] 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4] 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5] 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5] 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上证交字[2008] 16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 [2008] 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 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投资收益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d)对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e)基金卖出股票按0.1% 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f)对投资者 (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7.4.6 关联方关系

  ■

  注: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7.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7.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7.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交易。

  7.4.7.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7.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7.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交易佣金比率均在合理商业条款范围内收取,并符合行业标准;

  2、根据《证券交易单元及证券综合服务协议》,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交易专用交易单元进行股票、债券、权证及回购交易的同时,还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证券研究综合服务。

  7.4.7.2 关联方报酬

  7.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0%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0%÷当年天数。

  7.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7.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与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7.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7.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无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8 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8.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8.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抵押的债券。

  7.4.8.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抵押的债券。

  7.4.9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下表列示了本基金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持续和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于本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信息及其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层次取决于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的输入值。三个层次输入值的定义如下:

  第一层次输入值: 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 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到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 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的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列示如下:

  金额:人民币元

  ■

  金额:人民币元

  ■

  对于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限售期间等情况时,本基金将相应进行估值方法的变更。

  根据估值方法的变更,本基金综合考虑估值调整中采用的可观察与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证券公允价值的层次。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信息,本基金在估计公允价值时运用的主要方法和假设参见本年度报告正文附注7.4.4.4和7.4.4.5。

  7.4.14.1.2其他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非以公允价值计量账面价值)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无重大差异。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2 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8.3.1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招商基金管理公司网站http://www.cmfchina.com上的年度报告正文。

  8.3.2 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招商基金管理公司网站http://www.cmfchina.com上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下转B27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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