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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4日生效,合同生效当期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易方达信用债债券A ■ 易方达信用债债券C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4月24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A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10%,C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3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47%。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历年收益率对比图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4月24日,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4月24日)至本报告期末未发生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文批准,本基金管理人于2001年4月17日成立,注册资本1.2亿元,旗下设有北京、广州、上海、南京、成都分公司和香港子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秉承“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宗旨,坚持“在诚信规范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运作和团队合作实现持续稳健增长”的经营理念,以严格的管理、规范的运作和良好的投资业绩,赢得市场认可。2004年10月,本基金管理人取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5年8月,获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7年12月,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2008年2月,获得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共管理59只开放式基金、1只封闭式基金和多个全国社保基金资产组合、企业年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总规模达4300亿元。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此处的“离任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解聘日期,胡剑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纪玲云的“任职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聘任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规制定了《公平交易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公平交易的适用范围、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内容、公平交易的实现措施和交易执行程序、反向交易控制、公平交易效果评估及报告等。 公平交易制度所规范的范围涵盖旗下各类资产组合,围绕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含银行间市场)等投资管理活动,贯穿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各个环节。公平交易的原则包括:集中交易原则、机制公平原则、公平协调原则、及时评估反馈原则。 公平交易的实现措施和执行程序主要包括:通过建立规范的投资决策机制、共享研究资源和投资品种备选库为投资人员提供公平的投资机会;投资人员应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控制其所管理不同组合对同一证券的同日同向交易价差;建立集中交易制度,交易系统具备公平交易功能,对于满足公平交易执行条件的同向指令,系统将自动启用公平交易功能,按照交易公平的原则合理分配各投资指令的执行;根据交易所场内竞价交易和非公开竞价交易的不同特点分别设定合理的交易执行程序和分配机制,通过系统与人工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力求确保所有投资组合在交易机会上得到公平、合理对待;建立事中和事后的同向交易、异常交易监控分析机制,对于发现的异常问题要求投资组合经理解释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禁止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各种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反向交易行为。对于旗下投资组合之间(纯被动指数组合和量化投资组合除外)确因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反向交易,投资人员须提供充分的投资决策依据,并经审核确认方可执行。 公司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公平交易效果评估报告机制,并借助相关技术系统,使投资和交易人员能及时了解各组合的公平交易执行状况,持续督促公平交易制度的落实执行,并不断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公平交易制度。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上述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公司投资风险管理部与监察部合作,利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和工具,按照不同的时间窗口(包括当日内、3日内、5日内),对我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2014年度的同向交易价差情况进行了分析,包括旗下各大类资产组合之间(即公募、社保、年金、专户四大类业务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各组合与其他所有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以及旗下任意两个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根据对样本个数、平均溢价率是否为0的T检验显著程度、平均溢价率以及溢价率分布概率、同向交易价差对投资组合的业绩影响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未发现旗下投资组合之间存在不公平交易现象。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13次,其中12次为旗下指数基金因投资策略需要而和其他组合发生反向交易, 1次为不同基金经理管理的非指数基金间因投资策略不同而发生的反向交易,该次交易基金经理已提供决策依据,并履行了审批程序。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经济基本面呈现下行走势,工业增速、中上游产品价格、社会融资总量等均出现较大幅度下行。这种下行趋势在3月、5-6月、9月份受到政策面稳增长的干扰,其中5-6月份回稳时间略长。但是三次小幅回暖持续的时间和力度都较为有限,且经济数据在前两次托底之后均出现更大幅度的下滑。从最新的数据来看,工业增加值自10、11月份持续下行之后,12月份略有回升,同时伴随着融资数据的改善,显示经济在12月份有一些企稳,但整体仍然处于偏弱的水平。 市场方面,债券收益率水平全年表现出大幅的下行,全年最高、最低点10年金融债下行幅度达190BP。节奏上,与基本面的几次企稳类似,收益率分别在2月下旬、6月下旬出现较为明显的反弹。12月份受市场突发事件和流动性冲击影响,金融债一度上升至4.5%附近,但市场情绪平稳后再度回到4.0%附近。信用利差全年在低位保持平稳,AAA与金融债的信用利差大部分时间在30-50BP,城投债相对同评级的产业债利差有较为明显的收窄。该走势受12月份流动性冲击的短期影响,出现一定的调整,高等级信用利差上至80BP左右达到近两年高点,城投类属利差也上升了50BP左右,但较年初仍然走低。高收益债方面,由于2014年多只垃圾债券的顺利兑付,风险溢价偏好有所恢复,收益率下行较为明显。 操作方面,本基金全年对债券市场维持看多的观点,体现为组合有效久期相对业绩基准中性偏长。在此基础之上,我们针对利率市场的短期变动进行了波段操作,分别在1-2月份、8-9月份增加了利率债的仓位,在6-7月份减持了利率债仓位,整体获得了较好的资本利得收益。另外,本基金在大类资产配置方面选择重仓城投和中长久期的金融债品种,相对其他类属获取了较好的超额回报。第三,本组合积极选取个券,在各类属资产的配置上获取超越指数的收益。 不过,本基金资产规模全年出现了巨幅波动,尤其是四季度,基金在短时间内出现大幅的申购和赎回。面对组合规模的大幅波动,本基金主要通过配置流动性好的利率债、高等级中票等品种维持组合相对偏长的有效久期,获取收益率中枢下行带来的收益,同时保证后期出现赎回时组合的流动性相对充分。但12月份的流动性冲击给组合规模带来额外的负面影响,本基金规模下降幅度超出原先最差的预计。在此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积极调整持仓、妥善处理,成功应对了这波流动性危机,但是在应对危机的过程中组合变现资产承受了较大的流动性溢价损失,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针对这一问题,基金管理人认为组合规模的变动幅度对基金资产的净值表现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出于保护持有人利益的考虑,本基金未来将考虑对短时间内大额申购赎回的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从而保持组合的规模波动在一定范围内,减少流动性冲击对组合净值的影响。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1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9.71%;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3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9.2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95%。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中国经济基本面持续受到经济结构转型带来的中短期负面影响和新一届政府释放改革红利带来内生增长动力加强这两股力量的影响。在2014年我们看到前者的负面影响较大,而改革红利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更多是偏重中长期的,对短期经济数据的影响偏小。 展望2015年,我们认为这两种力量之间的平衡将继续影响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方向上,我们认为在政策面放松力度相对犹豫,对经济增速下台阶的判断较为一致,宽松政策只是作为托底作用出现的大环境下,基本面数据在2015年依然面临较大的下行风险。主要的原因在于:(1)产能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将继续进行,这使得原先大部分周期性行业的投资大幅下降,这一预期预计在2015年持续;(2)2014年以来的地方政府财税体系改革、对地方政府融资的进一步限制和规范、地方政府业绩考核方式的变化使得2015年的地方基建投资面临进一步的下降;(3)房地产市场的自发性调整反映出其供需关系的逐步转化,未来投资增速难以回到之前的水平;(4)第四是针对隐性担保的改革需求,导致信用风险价值重构,这使得原先基于政府担保的过度信用扩张面临调整,而基于个体企业的信用扩张短期可能难以弥补;(5)宽松政策仅仅为了托底,很难看到政策放宽带来的经济面的持续上行。 政策面上,考虑目前的经济走势,未来政策方向一定是偏宽。但是这种宽松是否能够弥补结构性改革带来的经济短期阵痛,我们认为可能是不足够的。从财政方面来说,小规模的赤字率难以弥补地方政府巨大的投资缺口。央行的偏鹰派的理念和政策面“松紧适度”的表态来看,难以看到大规模的放水。 虽然基本面有利于债券市场,但市场波动可能会增加。首先,从货币政策的放松方式来看,由于2014年银行间市场利率已经有较为明显的下行,但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并不明显,因此未来央行进一步在银行间放松的动力不大,货币政策的放松可能会更多考虑引导资金向实体经济流动,而这一点对债券市场是不利的。第二,在基本面因素之外,央行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的变革将使得金融体系中资金供需关系、产品供需结构等发生较大的变化,从而使得市场收益率水平产生较大的波动。这一点是利率市场化时期面临的新的结构性风险因素,不受基本面数据所影响,在利率中枢水平不高的情况下,收益率可能由于一些结构性的因素产生较大的波动。基于上述判断,我们认为债券市场整体的风险不大,但波动会增加,不过一旦出现较为明显的调整,则是较好的买入机会。 信用债方面,债市整体风险不大的情况下,信用利差不具备持续上行的基础,目前水平为合理位置。信用风险方面,虽然我们认为未来逐步释放风险的概率依然较大,但在目前的经济状况和政策意愿下,短期大概率不会出系统性风险。因此行业传染性最强的城投品种依然是较好的选择。但信用风险的逐步释放仍然有望对中低等级产业债券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我们认为可以等待更好的时点介入。 因此,本基金在2015年对债券资产维持中性偏多的观点,对信用风险的释放保持警惕,在品种上依然认为城投和中长久期的利率债是较好的选择。但债市波动加大,因此组合会增加利率债波段操作的频率。同时,会积极根据规模变动调整组合流动性情况,防范可能出现的极端流动性风险。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公司营运总监担任估值委员会主席,研究部、固定收益总部、投资风险管理部、监察部和核算部指定人员担任委员。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易方达信用债债券A: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易方达信用债债券C: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4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4月24日,2013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3年4月24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1.051元,C类基金份额净值1.043元;基金份额总额733,869,216.29份,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分别为:A类基金份额总额471,183,494.11份,C类基金份额总额262,685,722.18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4月24日,2013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3年4月24日至2013年12月31日。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4月24日,2013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3年4月24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叶俊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优造,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荣 7.4 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6号《关于核准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465,617,374.9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866,313.7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采用若干修订后/新会计准则 2014年1至3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7项会计准则;上述7项会计准则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6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施行。 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本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 7.4.6税项 7.4.6.1 印花税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1‰,由出让方缴纳。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7.4.6.3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7.4.7关联方关系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7.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易方达信用债债券A 无。 易方达信用债债券C 无。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49,999,725.0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339,599,975.80元,于2015年1月5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576,439,035.37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306,219,750.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3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413,808,126.32元,第二层次1,038,966,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3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交易。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交易。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交易。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股票。 8.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工作需要,周月秋同志不再担任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在新任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李勇同志完成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备案手续前,由副总经理王立波同志代为行使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部分业务授权职责。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有重大变化。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连续2年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本报告年度的审计费用为80,00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a)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新增交易单元,减少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个交易单元。 b) 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 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 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c) 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如下: 1)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2)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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