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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7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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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原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63版)

  §8 年度财务报表(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8.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8月18日,2014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4年8月18日至2014年12月31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2. 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223元,基金份额总额1,971,000,991.50份。

  8.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8月18日(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8月18日,2014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4年8月18日至2014年12月31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8.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8月18日(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8月18日,2014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4年8月18日至2014年12月31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8.1至8.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叶俊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优造,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荣

  8.4 报表附注

  8.4.1 基金基本情况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变更基金类别及修改其他相关事项而来。《关于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变更基金类别及修改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经 2014年8月18日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自 2014年8月18日起,由《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75号《关于核准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注册,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1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00,083,493.89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0,006.81份基金份额。根据《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原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原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采用若干修订后/新会计准则

  2014年1至3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7项会计准则;上述7项会计准则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6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施行。

  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本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8.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8.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制定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8.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惟本会计年度期间为2014 年8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 月31 日。

  8.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8.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单位的金融资产(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基金根据持有意图和能力,将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系权证投资)于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2)金融负债分类

  金融负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两类。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8.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基金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基金的其他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基金的其他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同时结转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8.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8.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8.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8.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8.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债券发行价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融出资金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

  卖出交易所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损失),并按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损失),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 衍生工具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8) 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 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8.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融入资金应收或实际收到的总额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4) 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8.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8.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8.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在8.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中披露。

  8.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8.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

  8.4.6 税项

  8.4.6.1 印花税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1‰,由出让方缴纳。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8.4.6.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8.4.6.3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8.4.7 关联方关系

  8.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8.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8.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8.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8.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8.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8.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8.4.8.2 关联方报酬

  8.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8.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8.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8.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8.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基金管理人投资本基金相关的费用按基金合同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支付。

  8.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8.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8.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8.4.9 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8.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8.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8.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82,299,526.55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010,999,771.20元,于2015年1月5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8.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2,223,256,207.95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212,556,215.4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9 投资组合报告(原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9.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9.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9.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9.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9.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9.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9.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9.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9.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9.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9.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12.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0投资组合报告(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0.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10.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www.efunds.com.cn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10.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0.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10.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10.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10.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0.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0.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0.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0.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10.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12.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11.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11.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11.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1.4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12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3重大事件揭示

  13.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2014年7月18日起至2014年8月17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变更基金类别及修改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将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中有关本基金的名称、基金类别、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基金的费用等条款,以及根据业务实践相应修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信息披露及其他部分条款。

  根据上述表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2014年8月18日起正式生效。

  13.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3.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3.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自2014年8月18日起原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从资产配置策略、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股票投资策略、权证投资策略等多种投资策略的综合运用变更为在封闭运作期和与开放运作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封闭期内,在遵循债券组合久期与封闭期适当匹配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预测未来的市场利率、信用利差水平、利率期限结构的变化,并据此对债券组合进行调整,力争提高债券组合的总投资收益。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整体收益水平,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逐步提升组合杠杆比例,将更多资产配置于债券资产上,降低存款配置比例,组合还将在整体资产中保持适度比例流动性高的投资品种,以提升组合的流动性。

  13.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本报告年度的审计费用为100,000.00元。

  13.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3.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3.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a)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减少交易单元,新增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两个交易单元。

  b) 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 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 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c) 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如下:

  1)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2)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13.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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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原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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