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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宋逸婷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之年,也是医药行业政策事务多变之年,是调整、挑战与机遇并存之年。2014年医药行业面对诸多挑战:外部面临宏观经济减速的“新常态”,医保控费、药品降价、基药目录调整以及医药企业间竞争加剧,内部也面临着项目建设、认证密集、运营成本上升、业绩增长乏力的压力。随着百姓对自我健康需求的释放,新版《GSP、GMP规范》的实施,医疗改革的深入和行业法规的逐步健全,以及国家未来放开药价和网上售药、推进医疗市场化改革,将有利于医药行业未来的健康发展,在带来挑战的同时,也提供了发展的机遇。

  面对宏观经济减速的“新常态”,面对医药行业的严峻形势,面对公司今年项目建设任务重、认证多的实际,确立了2014年为公司的项目建设年、认证年、调整年。公司以“围绕主业,做强做大企业”为指针,以项目建设为重点,内抓管理、外拓市场,全力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注重市场导向原则,加快调整改革,着力抓好组织机构、产品结构、销售结构等内部结构的调整,实时关注招投标工作进展,增强市场反应机制,因地而异制定营销策略,有效拓展市场空间;持续探索创新服务,积极推动医院医用耗材的集中配送等,不断推进与医院的深入合作,终端销售显著提升;持续做大震元中医中药文章,以质量为抓手,增值服务为推动,中医服务为载体,稳步推进中药材基地建设、中药代煎业务和中医相关业务,积极推进经络养生馆和针灸室的设立;紧扣质量标准要求,强化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持续推进GSP、GMP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完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新版GSP、GMP认证工作;增速企业转型升级,募投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加大研发和产品创新力度,科研创新再显成效;继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强化风险控制,优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安全、环保投入,夯实发展根基,企业管理呈健康有序态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81亿元,较上年增长3.1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07.89万元,较上年下降39.35%。

  一年来,公司在品牌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先后荣获国家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全国药品流通行业最佳企业管理奖、最佳对医疗机构服务奖和最佳质量管理创新奖、浙江省服务业百强企业、浙江省商贸流通业诚信示范企业、绍兴市百强企业、绍兴市服务业龙头骨干企业突出贡献奖等荣誉称号,“震元”企业商号被延续认定为浙江省知名商号。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财政部修订和新发布了八项会计准则,其中新增三项,分别为《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五项,分别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新增合并单位1家,原因为新设全资子公司浙江震元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200万元,于2014年5月27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15-003

  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元制药”)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共同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433001086,有效期3年。本次系震元制药2008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1 年10 月通过复审认定之后的再次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公司全资子公司震元制药将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15-004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3日以书面通知形式发出,2015年3月26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宋逸婷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1、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计,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669,417.26 元,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366,941.7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7,524,151.18元,本次累计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9,826,626.71元。2015年度,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以及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等对资金的需求仍较大,同时,鉴于2015年医药行业形势,为应对严峻的行业竞争,公司需集中资金,保持适当的资金储备,以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相对稳定和发展,故本年度利润暂不分配,也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详见公告2015-005);

  6、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宋逸婷女士、戚乐安先生、吴越迅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告2015-006);

  7、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告2015-007);

  8、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为104,648.47元,上述应收账款因客户破产等原因长期催讨无果,确实无法收回,公司已在以前年度计提了减值准备,影响当期利润1,675.64元。

  9、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告2015-008);

  10、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告2015-009);

  11、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2014年度报告摘要具体详见公告2015-010);

  12、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资产租赁的议案》,主要内容为:2015年度,公司继续将在袍江投资建设的硫酸西索米星、抗生素废水处理站等房产租赁给全资子公司震元制药,收取租金60万元;将在袍江建设的现代医药物流配送中心租赁给震元物流,收取租金380万元;继续将多处房产出租给震元连锁、震元医药和震元器化,分别收取租金595.19万元、46万元和17.79万元;该等资产一直由上述子公司使用。

  13、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担保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告2015-011);

  14、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其报酬为72.08万元;

  15、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绍兴震元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不设立子公司绍兴震元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16、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告2015-012);

  上述议案中2、3、4、11、14五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15-006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为医药商业经营企业,医院为公司的主要客户,绍兴市第五医院与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与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14年度,公司与绍兴市第五医院发生的日常采购商品交易额为596.78万元。

  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宋逸婷女士、戚乐安先生、吴越迅先生回避了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绍兴市第五医院,法定代表人为张国明,开办资金为318万元,地址为绍兴市解放北路226号,业务范围为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保健以及社区相关医疗服务。

  截止2014年末,总资产7,117.84万元,净资产3,473.11万元。2014年度医疗收入7,299.91万元。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绍兴市第五医院与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绍兴市第五医院经营活动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和关联方通过浙江省药品器械采购集中采购工作平台,按中标价格销售。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未签署专业的关联交易协议,而是根据公司和关联方通过浙江省药品器械采购集中采购工作平台,公司中标后按关联方的需求配送销售。

  五、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都是公司正常业务行为,且长期以来与绍兴市第五医院有业务往来,预计2015年度将继续存在上述关联交易。

  2、公司的主营业务是药品及医疗器械的销售,医院是公司的主要客户之一,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销售商销售药品及医疗器械。

  3、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此类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交易定价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15-007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日召开了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 年 7 月 1 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 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 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进 行了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 露》等具体会计准则。上述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 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年12月31日和201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 2013 年度和 2012 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根据2014年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对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15-008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日召开了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元制药”)与其他方投资的小球藻项目目前处于停滞状态,存在减值迹象,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经综合评估,公司根据该项目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共计提减值准备585.51万元。

  二、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585.51万元,对2014年合并利润总额影响为585.51万元,该项计提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通过审阅相关材料,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合计585.51万元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且上述计提减值准备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计提在建工程资产减值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15-009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10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732,28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70元,共计募集资金53,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4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55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评估费、申报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劵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45.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105.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2〕34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8,515.59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619.20万元;2014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747.78万元,2014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54.93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8,263.37万元(未包括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74.13万元。

  截至 2014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815.7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劵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11月9日分别与华夏银行绍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绍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2年11月12日,公司投入募集资金27,01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元制药)进行增资,由震元制药负责实施募集资金项目“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震元科技园区二期升级改造项目(制剂产品)”,震元制药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11月15日与华夏银行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4个定期存款账户和1个保函保证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系公司向制剂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方浙江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保函而开具的保函保证金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现代医药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经营业务的配套服务项目,通过引入现代化的储存、拣选、输送等技术,提升配送能力和效率,提高配送运营能力,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药品经营监管要求提升的需要,巩固公司在医药市场的区域龙头地位。因此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利润。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15-011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震元制药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担保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为公司“浙江震元”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主要从事药品生产,主要产品有氯诺昔康、醋酸奥曲肽、美他多辛、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泮托拉唑钠、伏格列波糖、托烷司琼、克拉霉素、制霉素、罗红霉素、硫酸西索米星、硫酸奈替米星等原料药及制剂。截止2014年末,震元制药总资产69,718.0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4,817.8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32,706.38万元,利润总额1,68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所借入的银行借款、承兑汇票等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从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担保金额单笔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含叁仟万元),十二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含伍仟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震元制药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震元制药提出的为其生产经营需要的所借入的银行借款、承兑汇票等提供担保,公司对其的担保不存在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3,0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2.48%。无发生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章程;

  2、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3、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已经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表。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15-012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召开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4月17日下午三时召开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16日至2015年4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一天,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15:00至4月17日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6.出席对象: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10日,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7.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绍兴市解放北路28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5)2014年年度报告;(6)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该述职作为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一个议程,但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2.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内容详见2015年3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等。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4月13日——2015年4月15日

  (上午8∶00—11∶00 下午2∶00—4∶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解放北路28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代码是:360705;投票简称是:震元投票

  2、投票时间:2015年4月17日9:30-11:30,13:00-15:00。

  3、在投票当日,“震元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黔莉、蔡国权 联系电话:0575-85144161 传真:0575-85148805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解放北路28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2000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表本人(本单位)行使表决权。

  一、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二、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三、经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有以下表决权:

  1.对公告所列的第 条事项投同意票;

  2.对公告所列的第 条事项投反对票;

  3.对公告所列的第 条事项投弃权票;

  备注:委托人对上述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2015年 月 日至2015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单位公章): 受托人签名:

  签署日期:2015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15-013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3日以书面通知形式发出,于2015年3月26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谷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浙江震元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等特点,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保证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有效防范风险。《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4.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合计585.51万元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且上述计提减值准备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计提在建工程资产减值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5.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6.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7.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1、2、7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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