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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038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3-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了《达华智能: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23)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3月27日(星期五)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26日(星期四)-2015年3月27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6日下午15:00-2015年3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小如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9,658,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0.7105%。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7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21,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7118%。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9,653,5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0.7092%。 3、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14%。 4、本次会议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6、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周陈义律师、牟奎霖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658,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8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21,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658,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8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21,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658,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8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21,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658,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8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21,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658,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8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21,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658,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8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21,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658,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8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21,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658,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8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21,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以上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4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3月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周陈义律师、牟奎霖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本所认为,贵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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