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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交易所固定收益 品种估值方法的公告 为确保证券投资基金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的规定,经与相关托管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2015年3月27日起,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于2015年3月27日,相关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超过0.50%。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9888 网址:www.ctfund.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财通可持续发展主题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原“财通可持续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4月3日划入销售机构账户。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如需设置或修改本次分红方式,请务必于权益登记日之前(即4月1日之前,不含4月1日),在本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更改分红方式。投资者若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基金默认现金红利方式。 3.3.权益登记日(4月1日)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受理分红方式变更申请,但该申请仅对以后的收益分配有效,而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 3.4.一只基金可以在不同的销售机构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者若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个销售机构修改的分红方式不会改变在其他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 3.5.投资者可在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tfund.com)查询本次分红情况,也可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咨询(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20-9888)。 3.6.投资者还可以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查询本基金本次分红的有关情况。 3.7.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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