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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9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要 2013年2月,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13)浙湖知初字第53号】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绍兴市浙江古纤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纤道公司")诉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 2013年2月,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复审委员会")提出上述案件所涉古纤道公司之发明专利权无效申请,该请求于2013年12月被复审委员会以第21890号"维持专利权有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驳回。2014年4月,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21890号"维持专利权有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并请求该发明专利权无效,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一中知行初字第4587号行政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2014年7月,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公司在一审时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详见公司2013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有关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3-001)。除此之外,在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中披露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 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高行(知)终字第2980号《行政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就公司因上述诉讼所涉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上诉一案作出判决,支持公司的上诉请求,并判决如下: 1、 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知行初字第4587号行政判决; 2、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2189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3、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就第201010126514.3号,名称为"管状薄膜蒸发器"的发明专利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负担(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司将依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除公司诉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制造了6台以上涉嫌侵犯本公司专利权的生产设备一案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高行(知)终字第2980号《行政判决书》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41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为调整后的上年年末数。 2、报告期内公司对上年同期财务数据经过了追溯调整,原因是:1)联营企业国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补提了以前年度国奥村商品房销售已结转收入部分的土地增值税;2)公司执行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公司积极把握发展的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经营工作稳中推进,资产规模稳定增长,经营业绩大幅提升,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8.22%,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已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结算收入大幅增加。 (二)相关财务指标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 上表中营业总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同比增长均超过50%,主要都是因为报告期内已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结算面积大幅增加。 三、公告附件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6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3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厦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赵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公司董事杜宣、独立董事杨健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李应军因公出差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凯、财务总监周永洪、营销总监王桂菊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的议案经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文文、孙伊白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在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24 证券简称:金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1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金磊股份,股票代码:002624)已于2015年3月23日(周一)13:00开市起停牌。 截至本公告日,该重大事项正在开展相关工作。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30日(周一)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5-07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玛顿科技")关于股权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亚玛顿科技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630,000股质押给万象信托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5年3月26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玛顿科技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2,000,000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本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22,6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4%;已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63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14%。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银润投资 公告编号:2015-007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简称:银润投资,证券代码:000526)自2015年2月9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已于2015年2月1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司2015-001号);于2015年2月14日、2月28日、3月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司2015-002号、003号、004号公告);于2015年3月14日、3月21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2015-005号、006号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正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事项的各项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与各方继续探讨、完善方案,并开展相关的谈判及协商工作;相关中介机构继续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相关工作等。 鉴于公司正在筹划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自2015年3月3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5-010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审计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内,人民币汇率变动等原因导致毛利率略有提升,同期相比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加,以及投资与理财类收益增加等综合因素,导致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等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数据将在本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15-003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2015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由于公司主导产品维生素E销售价格同比下降,导致公司2015年一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码:2015-002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2015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注:本表格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随着新产品的逐步量产,新客户的不断开发并开始供货,公司的部分产能得到释放,业绩和利润得到逐步提升。 2.2014年下半年完成了部分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收购,增厚了公司的业绩与利润。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的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数据,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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