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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博元投资 公告编号:临2015-038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通报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函》(上证公函【2015】0262号),现对该函件内容公告如下: "2015年3月27日,本所接到中国证监会稽查局 《关于通报博元投资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移送公安机关有关情况的函》(稽查局函【2015】280号)。 根据该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14年6月17日,广东证监局依法对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元投资)立案调查。经查,博元投资2011年4月29日公告的控股股东华信泰已经履行及代付的股改业绩承诺资金 38,452.845 万元未真实履行到位。为掩盖这一事实,博元投资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多次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虚构用股改业绩承诺资金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置换、贴现、支付预付款等重大交易,并披露财务信息严重虚假的定期报告。其中,2011年年报虚增资产34,705万元(占资产总额 69%),虚增负债1,223.84万元;2012 年半年报虚增资产35,500万元(占资产总额 69%),虚增负债828.91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1,129.9万元(占利润总额 326%);2012年年报虚增资产36,455.83万元(占资产总额 62%),虚增负债876.26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 1,893.2万元(占利润总额 90%);2013年半年报虚增资产37,800万元(占资产总额 59%),虚增负债1,017.29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1,347.25万元(占利润总额544%);2013 年年报虚增资产 37,800 万元(占资产总额 62%),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2,364.54万元(占利润总额 258%);2014 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317.4万元,(占利润总额 1327%)。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有关规定,博元投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及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已于2015年3月 26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九)项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因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市场影响重大,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此,本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3月3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博元投资"变更为"*ST博元",股票代码仍为600656,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临2015-039)。 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三十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后公司股票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93 证券简称:罗莱家纺 公告编号:2015-006 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均于2015年3月26日前完成审议和书面表决;现场会议于2015年3月26日下午13: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薛伟成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其中5名董事以现场方式参加,4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其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同意聘任薛嘉琛先生、田霖先生、刘海翔先生、冷志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薛嘉琛先生、田霖先生、刘海翔先生、冷志敏先生的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人员简历: 薛嘉琛,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2006年起历任公司海外事业部经理,品牌发展事业部总监,现任公司董事,采购中心总监。 薛嘉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薛伟成之子。石河子众邦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7.12%的股份,薛嘉琛持有石河子众邦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05%的股份。薛嘉琛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没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 田霖,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8年起历任国瑞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员、咨询顾问;香港自然美国际事业集团审计部审计主管;西班牙西蒙电气(中国)审稽部审计经理;罗莱家纺审计高级经理、审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田霖不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股份,且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没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 刘海翔,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4年起任南通新道纺织用品有限公司海门分公司主任,厂长。1999年起在公司北京市场负责销售工作。2004年起历任上海罗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直营市场经理、直营渠道总监、营销渠道总监。现任公司罗莱品牌事业部总监。 石河子众邦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7.12%的股份,刘海翔持有石河子众邦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75%的股份。除此之外,刘海翔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海翔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没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 冷志敏,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起历任上海罗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片区经理、市场部经理、市场总监。现任公司高端事业部总监。 石河子众邦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7.12%的股份,冷志敏持有石河子众邦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75%的股份。除此之外,冷志敏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冷志敏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没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550 证券简称:江铃汽车 公告编号:2015-016 200550 江铃B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16日向全体董事、监事、执行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发出了书面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3月26日在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中心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 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7人。公司董事长王锡高先生和董事王锟先生未出席本次会议,他们均授权董事邱天高先生作为其在本次会议上的代表。 四、会议决议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通过以下决议: 1、J22项目前期费用批准 董事会批准J22项目前期费用6700万元人民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J22是本公司江铃品牌轻客商用车产品。本项目旨在通过交付一款性价比高的江铃品牌轻客车型,满足客户需求,拓展公司产品组合。本次前期费用主要用于工程开发费用和购置相关模夹具。 2、J24项目前期费用批准 董事会批准J24项目前期费用4600万元人民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目的实施旨在通过公司宝典皮卡配4D30发动机满足国五排放要求,维持宝典在国内中端皮卡市场的定位。本次前期费用主要用于工程开发费用。 3、J25项目前期费用批准 董事会批准J25项目前期费用2.5亿元人民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目的实施旨在对公司域虎皮卡进行改款和排放升级,以满足国五排放要求,提升公司在中高端皮卡市场的竞争力。本次前期费用主要用于工程开发费用和购置相关设备及模具。 4、全顺厂土地处置议案批准 董事会同意全顺厂土地含地上建筑物和搬迁补偿的评估总值为1.35亿元人民币,并授权董事长王锡高先生与政府签订全顺厂土地收储协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全顺厂原用于福特全顺系列整车产品的生产、制造。福特全顺系列整车产品的生产、制造已于2013年8月搬迁到本公司小蓝工厂。全顺厂搬迁后空置的土地将由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公司全顺厂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账面净值约为9000万元人民币,按上述土地评估值,扣除相关交易税费后,对本公司的影响为增加税前利润约3700万元人民币。 5、续聘审计师及内控审计师 董事会批准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至2018年的外部审计师,每年审计费用190万元人民币,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批准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年至2018年的内控审计师,每年的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5万元,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王旭女士、卢松先生、王琨女士一致同意上述续聘。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人事议案 董事会同意约翰?萧特斯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 根据公司总裁陈远清的提名,公司董事会聘斯莱特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鉴于赖长发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参股公司汉拿伟世通空调(南昌)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吕学庆先生任汉拿伟世通空调(南昌)有限公司董事。 上述人事变动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王旭女士、卢松先生、王琨女士一致同意上述人事议案。 辞职后,约翰?萧特斯先生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斯莱特先生简历 斯莱特先生,1974年出生,拥有英国考文垂大学自动化工程设计学士学位。斯莱特先生曾任雷诺公司工艺开发工程师,福特汽车公司(欧洲)工程师,汽油/柴油动力系统控制集成主管,动力系统装配经理,全球排放工艺经理,福特汽车公司(亚太)动力系统及集成首席工程师。斯莱特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近三年未因违反证券市场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斯莱特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捐赠希望学校工程 董事会批准500万元人民币捐赠用于南昌市新建县长堎镇中心小学改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南昌市正在主导推进新建县教育扶贫重点慈善项目,本公司拟参与该项目。南昌市新建县长堎镇中心小学,始建于1973年,有1200多名在校师生,是新建县进城务工子女就学的主要学校。学校由于使用年限长加上配套设施缺乏,广大学生无法享受到现代化的教学。目前该小学正寻求各方帮助,希望改扩建成全新小学。江铃汽车作为江西省重点企业,承担这项公益,将强化江铃汽车企业公民形象,建立与地方社区更紧密的关系,体现公司"回报社会"的企业文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旭女士、卢松先生、王琨女士对本次会议中的委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已知晓会议内容; 2、经审阅斯莱特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对斯莱特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2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境内发行优先股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银监复[2014]562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90号)核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亿股优先股(以下简称"本次优先股")。本次优先股采用分次发行方式,第一期优先股已于2014年11月发行完毕,发行数量为3.2亿股。本行本次第二期优先股发行(以下简称"本期发行"或"本期优先股")数量为2.8亿股。截至2015年3月13日止,发行人优先股募集资金专户已收到本期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7,972,000,000元(已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8,000,000元,尚未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224,068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该等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969,775,932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60100080_A01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本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规定,本行已于2015年3月27日在北京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保荐机构")签署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第二期)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并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44163169740。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与联席保荐机构签订的《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行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截至2015年3月13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7,972,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本行本期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联席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本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在专户资金尚未全部支出完毕的期间内,本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联席保荐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4、本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本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联席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本行存在未配合联席保荐机构查询专户情形时,联席保荐机构有权要求本行改正并配合联席保荐机构查询专户。 6、联席保荐机构发现本行未按约定履行《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09 证券简称:兴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9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2015年3月31日 2. 预计的业绩 : 亏损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15年1-3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受宏观经济影响,公司主导产品的销售价格持续低迷,盈利水平持续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的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5年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6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现有业务持续稳定经营,2015年第一季度预计业绩同比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由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具体财务数据以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中披露的数据为准。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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