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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艾迪西 公告编号:2015-021 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2015年 3 月16日,公司股东达孜县欣新投资有限公司提议在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公司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临时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发生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27日(周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26日~2015年3月2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6日15:00至2015年3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浦东新区锦康路258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5号楼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5、主持人:王绍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207,033,7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40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郑薇、刘雪月,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申请公司由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033,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33,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2、《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 1选举王绍东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7,033,724股 2. 2选举奚根全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7,033,724股 2. 3选举苏建平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7,033,724股 2. 4选举卢妙丽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7,033,72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 1选举王绍东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333,750股 2. 2选举奚根全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333,750股 2. 3选举苏建平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333,750股 2. 4选举卢妙丽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333,750股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选举王绍东、奚根全、苏建平、卢妙丽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3、《关于公司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033,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33,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台州艾迪西投资有限公司增资至70,000万元。同意艾迪西投资以该项资金收购公司所持有的除上海益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外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股权,包括公司所持有的台州艾迪西盛大软管有限公司100%股权、江西鸥迪铜业有限公司59%股权等。 五、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郑薇、刘雪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0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15年3月27日对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易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1 易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及 投资者联系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自2015年3月28日起迁入新办公地点,现将新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26号海航大厦17层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电话:010-50955100 传真号码:010-50955101 特此公告 易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300378 证券简称:鼎捷软件 公告编码:2015﹞03016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于2015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ST三维 公告编号:临2015-025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迟2014年年度报告 披露时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公司原定于2015年4月7日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因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文件准备原因,不能按照原预约时间披露,经公司申请,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推迟至2015年4月24日。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72 证券简称:中航电子 公告编号:2015 – 004 中航机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3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9号楼2005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卢广山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孙洪伟先生出席会议;其他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变更公司名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颜羽、王飞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航机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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