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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是华北高速新一届董事会和管理层三年任期履职的第一年。管理层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全面宣贯“善行正道”企业文化,育善心,树正气,顺情绪,聚正能,团结并依靠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主要工作目标。在内部管理方面,深入挖掘管理资源,调整了组织架构,创新了运营管理模式,强化了综合业务管理能力,公路主业的经营实力得到了增强。在外部拓展方面,顺应大势,奋发图强,积极拓展光伏电站业务,募集资金全部投出,荣获了2014年中国光伏电站新锐企业大奖,为培育和发展新业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14年,公司总资产626,205.7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33,663.4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70,922.6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752.49万元,每股收益0.21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681.09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40%。

  2014年,国民经济增速渐缓,结构调整迫在眉睫,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高速公路行业也面临着政策、环境变化等诸多困难与挑战。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时调整了公司的发展战略,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外部形势的变化,积极探索寻找国家鼓励的新兴产业投资机会,为公司谋取新的利润增长点。在优化运营模式中提高主营业务运营管理效益,在改革创新中加快转型发展,多举措降低天津18公里高架桥项目对主营业务的负面影响,加强对光伏电站的运营管理,完成主营业务收入70,922.62万元。

  2014年度华北高速公路与去年同期相比,通行费收入下降22.73%,出口车流量下降7.78%。最主要原因是自7月9日起本路90-108公里高架桥断交施工,车流量大幅下降。

  (1)由于本路断交,宜兴埠站、金钟路站全部封闭,因天津外环限时通行而绕行宜兴埠站和金钟路站的货车全部流失。受施工影响,车辆的行驶里程大大缩短,比去年同期下降15.16%;单车费额大幅下降,货车的单车费额比去年同期下降16.27%;客车的单车费额比去年同期下降10.92%。

  (2)全年共计通过“运送鲜活农产品”车辆24.19万辆次,同比下降11.13%,免征通行费约620.06万元,同比下降19.78%。

  (3)全年重大节假日处理免费车辆161万辆次,免征收入2054万元。

  2014年,公司立足于高速公路主业,通过优化运营管理模式提高高速公路业务的管理水平。同时积极拓展光伏电站业务,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调整发展战略,在注重提升公路主业运营效益的同时,持续投资光伏电站项目,使公司业务逐渐形成高速公路和光伏电站的“双轮驱动”的发展模式,持续推动公司的业务发展。利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先后投资收购了科左后旗40MW光伏电站项目84.31%股权,新疆五个光伏电站共计110MW和宁夏中利100MW光伏电站项目100%股权,收购后科左后旗光伏电站项目新增建了二期20MW。公司目前已拥有光伏电站权益规模达272MW,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①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依照财政部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无重大影响。具体需要调整的情况如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公司资产负债表2014年年初相关科目列报进行调整:调整增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6,0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13,518.24万元,调整减少长期股权投资余额16,000万元、资本公积13,518.24万元。

  ②其他会计政策变更,无。

  (2)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未发生会计估计的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9月4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收购国电科左后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增资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股权转让的过户事宜》。该议案详情参见2014年9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4年11月21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主体,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做为收购主体收购新疆110MW光伏电站项目股权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关于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加部分自有资金以垫资方式通过华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新疆110MW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垫资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该议案详情参见2014年11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4年12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宁夏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该议案详情参见2014年12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科左后旗40MW光伏电站项目84.31%股权、新疆110MW光伏电站项目100%股权、宁夏中利100%股权的收购,已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916 证券简称:华北高速 公告编号:2015-11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3月2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3月26日上午9:00时在招商银行天津分行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共14名,出席会议的董事13名,董事杨华森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已委托董事彭顺义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会4名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4名,实际行使表决权董事14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郑海军先生主持,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2014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1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二、审议201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1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2014年财务决算报告。

  1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2014年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201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198,008,472.96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9,800,847.3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39,497,062.15元,减去2014年已分配2013年度利润87,200,000.00元,本年度累计可供分配利润1,030,504,687.81 元。

  2014年度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股利的方式。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1,09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含税)。公司共分配现金股利87,2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943,304,687.81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1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2015年财务预算报告。

  1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六、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1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八、审议《内部控制手册》(修订稿)。

  1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九、审议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则》制度的议案。

  1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该议案具体详情请参见2015年3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则》。

  十、审议《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稿)。

  1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十一、审议制定《华北高速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议案。

  1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具体详情请参见2015年3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华北高速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

  十二、审议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报告。

  1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十三、审议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委托理财的议案。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为充分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且仅限于银行发行的中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理财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2月24日内有效。

  公司本次购买委托理财金额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予以执行。

  (二)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健全的内控制度,可以确保资金的安全性且获得稳定的回报。公司将会在不影响正常运营、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委托理财事宜。

  公司利用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宜,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在签署对外委托投资合同后持续披露交易进展情况。

  1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十四、审议公司关于公司承接宁夏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华融金融租赁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相关担保责任事宜的议案。

  1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2015年度审计费用为55万元,2015年度内控费用为25万元。

  1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16 证券简称:华北高速 公告编号:2015-12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3月2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3月26日上午11:45分在招商银行天津分行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共6名,出席会议监事4名,监事陈焱女士、焦永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已委托监事王玉成先生、顾雪松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6名,实际行使表决权监事6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毅先生主持,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201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6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2014年财务决算报告。

  6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2014年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201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198,008,472.96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9,800,847.3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39,497,062.15元,减去2014年已分配2013年度利润87,200,000.00元,本年度累计可供分配利润1,030,504,687.81 元。

  2014年度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股利的方式。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1,09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含税)。公司共分配现金股利87,2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943,304,687.81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6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华北高速201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公司《内控制度自我评估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运营管理、重大投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6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六、审议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报告。

  6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16 证券简称:华北高速 公告编号:2015-17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3月2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3月26日上午11:30在招商银行天津分行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共11名,出席会议的董事10名,董事杨华森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已委托董事彭顺义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会4名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1名,实际行使表决权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郑海军先生主持,经逐项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推荐选举杨西福先生、曹伟先生、肖志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推荐杨西福先生、曹伟先生、肖志文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审议推荐选举耿小平先生、吴秋兰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推荐耿小平先生、吴秋兰女士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审议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详情请参见2015年3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西福先生:1964年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历任天津公路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桥梁分公司总经理、天津公路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广东广河项目指挥部工程部经理。现任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

  杨西福先生现未持有华北高速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曹伟先生:1972年生,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历任天津市市政工程局经济处副主任科员、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资产处处长助理、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资产处副处长,现任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财务处(规费管理处)副处长。

  曹伟先生现未持有华北高速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肖志文先生:1968年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财务处处长助理、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审计处副处长。现任天津市交通设施养护管理中心财务审计部部长。

  肖志文先生现未持有华北高速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耿小平先生:1948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浙江省高速公路指挥部副指挥、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耿小平先生现未持有华北高速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秋兰女士:1970年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天津华北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所长兼总审计师。现任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

  吴秋兰女士现未持有华北高速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以上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获得深交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0916 证券简称:华北高速 公告编号:2015-18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3月2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3月26日上午12:00在招商银行天津分行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共5名,出席会议监事3名,监事陈焱女士、焦永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已委托监事王玉成先生、顾雪松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行使表决权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推选胡煜女士主持,经审议并投票表决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推荐选举吕洪娟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吕洪娟女士:196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职天津公路工程总公司总会计师,天津市政公路管理局审计处副处长、财务处副处长,财务(收费)管理处副处长,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天津市交通运输委财务处(规费管理处)处长。

  吕洪娟女士未持有华北高速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916 股票简称:华北高速 编号:2015-16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 宁夏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

  2、本次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额合计为人民币405,985,800.00元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及协议主要内容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祺投资”)收购宁夏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100%股权的议案以及公司为项目公司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提供担保的前提条件是在标的公司根据相关约定支付306,618,513.04元EPC价款给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且根据标的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时,由本公司承接相关担保责任。在此之前担保仍由原担保方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科技”)承担。详情请参见2014年12月20日、12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近期,中利科技向本公司提出,希望公司承接相关担保。由于项目公司股权已完成交割,承接租赁担保无损本公司利益。

  本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承接宁夏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华融金融租赁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相关担保责任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宁夏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注册号:640200000002916

  法定代表人:何波

  住 所:石嘴山市惠农区石嘴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308号

  成立日期:2014年3月24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设备制造、光伏电站投资建设项目筹建;新能源技术设

  备的研发;新能源项目技术咨询;五金交电、机电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资产状况:

  宁夏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 单位:元

  ■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标的公司与华融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标的公司与华融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认为上述对外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风险可控,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五位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宁夏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认为公司对宁夏公司的担保事项属正常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保证其生产经营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该担保事项的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此笔担保之外未有其它担保。

  此次担保总额(405,985,800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4,650,882,375.93 元)的比例为8.73%。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16 证券简称:华北高速 公告编号:2015-13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5年 3月26日收到董事吴秉军先生、陈长来先生、吕洪娟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吴秉军先生由于工作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副董事长职务,同时辞去其在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辞职后,吴秉军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陈长来先生由于工作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陈长来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吕洪娟女士由于工作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其在审核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辞职后,吕洪娟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吴秉军先生、陈长来先生、吕洪娟女士的辞职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上述辞职报告自 2015年3月26日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吴秉军先生、陈长来先生、吕洪娟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合规、审慎、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吴秉军先生、陈长来先生、吕洪娟女士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等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吴秉军先生、陈长来先生、吕洪娟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16 证券简称:华北高速 公告编号:2015-14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15年 3月26日收到监事会主席徐毅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原因,徐毅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徐毅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徐毅先生的辞职未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上述辞职报告自2015年3月26日送达公司监事会时生效。

  徐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等承诺事项。

  公司监事会对徐毅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持续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16 证券简称:华北高速 公告编号:2015-19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14:00 。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2015年4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下午15:00 至2015年4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2015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北路9号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四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公司201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4年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6、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推荐:

  (1)选举杨西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曹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肖志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7、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推荐:

  (1)选举耿小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吴秋兰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8、经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推荐选举吕洪娟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9、审议制定《华北高速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议案;

  10、审议公司关于公司承接宁夏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华融金融租赁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相关担保责任事宜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与相关各方签署该项协议;

  11、审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年审计机构,2015年度审计费用为55万元;

  12、审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5年度审计费用为 2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不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可以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宣读述职报告。

  (三)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相关披露请查阅2015年3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华北高速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华北高速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华北高速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华北高速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授权委托书见本公告附件)

  (一)登记方式、登记时间和登记地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4月14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北路9号华北高速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二)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授权代表请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出席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以及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现将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16

  2、投票简称:“华北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华北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其中:

  议案 6《审议选举杨西福先生、曹伟先生、肖志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以及议案7《审议选举耿小平先生、吴秋兰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别表决。对非独立董事表决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 3 票选举票数,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对应的有效表决票总数,否则选票无效;对独立董事表决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2 票选举票数,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对应的有效表决票总数,否则选票无效。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数量

  对候选人A投X1票 X1股

  对候选人B投X2票 X2股

  … …

  合 计 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8)投票举例

  股东对该议案投票,其申报如下:

  ■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电话:010-58021229 传真:010-58021229

  (二)联系人:施惊雷 杨洋

  (三)通讯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北路9号 邮编:100176

  (四)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华北高速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华北高速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华北高速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四)华北高速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本人意见代理行使表决权。

  ■

  股东名称:

  股东账号:

  持股数:

  法定代表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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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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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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