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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编号:2015-040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9:0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提前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纪晓文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66.63177%股权的托管权及回购权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保障公司资产安全,规避投资风险,公司决定放弃受托行使吕晓义先生持有的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琦”)66.63177%股权股东权利及未来五年内对该股权的回购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刊登在2015年3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由于吕晓义先生持有公司72,650,931股,占公司总股本757,104,768股的9.60%,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本议案将提交到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吕晓义先生将回避表决。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股东吕晓义先生转让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18%股权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吕晓义先生新签订了2015-001号《股权转让协议》,拟将持有长春高琦18%的股权(对应长春高琦注册资本17,567,316元)转让给公司股东吕晓义先生,转让价格为每元注册资本4.46元,转让总价款为78,350,229.36元,协议生效条件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长春高琦的股权,吕晓义先生将持有长春高琦84.63177%的股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由于本次股权受让方吕晓义先生持有公司72,650,931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60%,是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议案批准权限属于股东大会,本议案将提交到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吕晓义先生将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见刊登于2015年3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4月13日采用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8日。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惠程电气工业厂区报告厅。

  详细内容请见《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登于2015年3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编号:2015-041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放弃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

  66.63177%股权的托管权及回购权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惠程”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66.63177%股权的托管权及回购权的议案》,公司决定放弃对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琦”)66.63177%股权的托管权及未来五年内对该股权的回购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届时关联股东吕晓义先生将回避表决。

  一、关于公司享有长春高琦66.63177%股权的托管权及回购权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4年11月23日与吕晓义先生签订了2014-004 号《股权托管暨回购协议》,吕晓义先生将长春高琦66.63177%股权全部股东权利(收益权除外)委托给公司行使,委托期间五年;五年内如长春高琦经营情况出现好转,公司有权以转让原价 318,647,411.14 元加期间利息(年利率 8.8%)的价格回购吕晓义先生所持 66.63177%股权。对于是否受让股权、何时受让股权,公司具有决定权,吕晓义先生对是否转让股权、何时转让股权放弃全部权利。上述协议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公司放弃长春高琦66.63177%股权的托管权及回购权的主要原因

  1.长春高琦主要从事聚酰亚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聚酰亚胺是一种具有广泛应用领域,耐高温高强度的高性能聚合物,可应用在环保、军工、能源、微电子等市场领域,部分产品被发达国家列为禁止向我国出口的物资。长春高琦开始实施高温过滤用聚酰亚胺纤维、聚酰亚胺树脂产业化,由于没有成熟定型的生产线设备,长春高琦在技术研发、设备改造、工艺流程等方面全部依靠自身摸索。虽然聚酰亚胺产品应用领域广泛,市场前景看好,但是目前技术和工艺不完善的现状,以及市场对聚酰亚胺产品和价格的接受程度不理想的困难在短期内难以完全克服,长春高琦一直处于亏损状态,预计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将一直处于亏损状况。为了改变亏损局面,未来生产经营和技术研发、改造、升级还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对于未来资金投入问题,公司与长春高琦股东吕晓义先生尚存在较大分歧,无法达成一致。

  2.长春高琦首席科学家、总工程师丁孟贤老师于2014年11月逝世,这将给聚酰亚胺生产工艺改造、技术升级、产品研发等重要事项带来不确定性风险。

  3.根据公司与吕晓义先生于2014年11月23日签订的2014-004号《股权托管暨回购协议》,公司受托行使吕晓义先生持有长春高琦66.63177%股权的股东权利(除收益权外),没有收取任何托管费,部分投资者对此存在质疑,为了消除利益输送嫌疑,公司决定放弃长春高琦66.63177%股权的托管权及回购权。

  三、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保障公司资产安全,规避投资风险,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对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66.63177%股权的托管权及回购权的议案》。

  由于吕晓义先生持有公司72,650,931股,占公司总股本757,104,768股的9.60%,是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吕晓义先生将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马静玉、邢伟、郑武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刊登于2015年3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放弃受托行使吕晓义先生持有的长春高琦66.63177%股权股东权利及未来五年内对该股权的回购权,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可以进一步促进公司管理层集中精力稳固和发展现有业务,积极开拓新业务,实现经营业绩的回升和增长。

  放弃长春高琦托管权和回购权后,公司将认真关注长春高琦及聚酰亚胺相关业务的发展情况,如果长春高琦经营情况出现好转,公司将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吕晓义先生协商股权购买事宜。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公告编号:2015-042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

  公司18%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贯彻公司战略目标,实现公司产业升级转型,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吕晓义先生新签订了2015-001号《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琦”)18%股权(对应长春高琦注册资本17,567,316元)转让给股东吕晓义先生,转让价格为每元注册资本4.46元,转让总价款为78,350,229.36元,协议生效条件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长春高琦的股权,吕晓义先生将持有长春高琦84.63177%的股权。

  2.由于本次股权受让方吕晓义先生持有公司72,650,931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57,104,768的9.60%,是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股权转让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股东吕晓义先生转让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18%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将提交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吕晓义先生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吕晓义

  身份证号码:2201***********0313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最近五年工作经历:2013年1月前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及相关职务,2013年1月辞去本公司董事长、董事及相关职务。

  关联关系:吕晓义先生持有公司72,650,931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60%,是公司第二大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长春高琦于2004年3月30日成立,注册地点为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群街666B号,现法定代表人为纪晓文,注册资本为9,759.62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聚酰亚胺纤维材料及制品、高分子材料、无石棉摩擦材料、特种工程塑料制品加工及技术咨询。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长春高琦51%的股权,公司大股东吕晓义先生持有长春高琦33.63177%的股权,长春高琦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4年11月23日公司将持有的长春高琦33%股权转让给吕晓义先生,股权转让的工商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本公司持有的长春高琦18%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2.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银信资评报[2015]沪第0110号《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截止2014年09月30日,长春高琦净资产账面值45,623.78万元,净资产评估值43,474.03万元,净资产减值2,149.75万元,减值率4.71%,每元注册资本的评估值为4.45元。

  3.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095号《审计报告》, 截止2014年09月30日,长春高琦经审计后的总资产52,951.70万元,总负债7,327.93万元,净资产45,623.78万元。按照合并报表口径, 2014年1-9月长春高琦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3,435.01万元,净利润-4,682.10万元。

  4.本次交易前,长春高琦股东情况如下:(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

  5.为长春高琦担保情况及解决措施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长春高琦不存在担保情况;公司为长春高琦的全资子公司吉林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存单质押担保2,500万元,该借款将于2016年1月到期,公司将督促其在担保期限内偿还贷款,解除本公司的担保责任。

  6.为长春高琦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长春高琦不存在财务资助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银信资评报【2015】沪第0110号《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截止2014年09月30日,长春高琦净资产账面值45,623.78万元,净资产评估值43,474.03万元,净资产减值2,149.75万元,减值率4.71%,每元注册资本的评估值为4.45元。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经公司与吕晓义先生协商一致,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每元注册资本4.46元,转让总价款为78,350,229.36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及支付方式:

  2015-001号《股权转让协议》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为每元注册资本4.46 元,转让总价款为78,350,229.36元,本协议生效后,交易双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吕晓义先生应在2016年2月前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全部支付到公司账户。

  2.合同的生效条件:

  2015-001号《股权转让协议》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人员安置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长春高琦的普通职工安置,长春高琦与普通职工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关系不变。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派遣到长春高琦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辞去相应职务,将长春高琦经营管理权限移交吕晓义先生。

  2.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吕晓义先生将持有长春高琦84.63177%股权,同时由于吕晓义先生持有公司72,650,931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60%),是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与长春高琦及其子公司发生的交易,将成为关联交易。

  3.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无从事聚酰亚胺纤维、树脂产品生产和销售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4.转让股权所得款项的用途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款项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七、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长春高琦一直处于亏损状态,预计未来一段时间还需大量资金投入,可能影响公司资产安全和效益。此外,长春高琦首席科学家、总工程师丁孟贤老师于2014年逝世,这将给聚酰亚胺生产工艺改造、技术升级、产品研发等重要事项带来不确定性风险。因此,为了保证公司的资产安全和保值,回避经营风险,优化资产质量,公司决定将持有的长春高琦剩余股权转让给吕晓义先生。

  2.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鉴于长春高琦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技术改进存在不确定性风险,预计未来一段时间还需大量资金投入,公司将持有的长春高琦剩余股权转让给吕晓义先生,有利于公司回避经营风险,优化资产质量,回收资金发展公司各项业务,提高盈利能力。

  (2)本次股权转让的会计处理及对当期业绩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长春高琦股权,公司不再将长春高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将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过户后确认相应的投资收益。本次股权转让预计确认投资收益约800万元左右(投资收益受到股权过户完成日长春高琦账面净资产价值的影响,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3.关于投资收益确认的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预计确认投资收益800万元左右为非经常性损益,并非主营业务利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吕晓义先生除此项交易外,累计已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累计已发生的其他各项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马静玉、邢伟、郑武针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相关资料,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问询。

  本人同意将《关于公司向股东吕晓义先生转让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18%股权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马静玉、邢伟、郑武针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刊登于2015年3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银信资评报【2015】沪第0110号《评估报告》;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095号《审计报告》;

  6.2015-001号《股权转让协议》。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编号:2015-043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提议于2015年4月13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可以在下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2日15:00至2015年4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期限:2015年4月13日

  5.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8日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惠程电气工业厂区报告厅

  7.会议出席对象:

  (1)2015年4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议题:

  1.审议《关于放弃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66.63177%股权的托管权及回购权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向股东吕晓义先生转让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18%股权的议案》。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分别刊登于2015年3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66.63177%股权的托管权及回购权的公告》、《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18%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4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惠程电气工业厂区报告厅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本地或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投票当日,交易系统将挂牌本公司投票证券:投票证券代码“362168”,投票简称“惠程投票”。

  (2)输入买入指令,买入

  (3)输入证券代码 362168

  (4)输入委托价格,选择拟投票的议案。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注: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可对一项议案进行投票,多个议案按任意次序多笔委托;如欲快速对全部议案统一投票,可选择申报买入总议案。

  (5)输入“委托股数”表达表决意见。

  A.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6)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7)计票规则: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已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除累积投票制以外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申请服务密码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成功申请,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激活服务密码:

  ■

  激活指令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在申报5分钟后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报5分钟后注销,注销后可重新申请。

  挂失服务密码:

  ■

  ②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证书服务”栏目。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惠程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陆;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2日15:00至2015年4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交易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如某一股东仅对部分议案进行投票,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温秋萍 朱小艳

  联系电话:0755-82767767

  联系传真:0755-82767036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惠程科技园

  邮编:518018

  2.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姓名或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回 执

  截至2015年4月8日,我单位(本人)持有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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