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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34版) 四、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2014年12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1,086.0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会专字[2014]3130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同意意见。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年度,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201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度,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8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下事项: 1、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聘用期限自2014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止。 2、向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公司2014年度审计费用8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9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 相关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 ● 本次调整将其他非流动负债中列报的政府补助,调至递延收益列报,不涉及追溯调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此前各期末净资产无影响。 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情况如下: 一、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概述 财政部于2014年对会计准则进行修订并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八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其发布之日(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规定,于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开始正式执行该准则。 二、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要求,本公司将其他非流动负债中列报的政府补助,调至递延收益列报。不涉及追溯调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此前各期末净资产无影响。只影响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二)监事会意见: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上对福达股份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列示未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我们认为,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0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0日 09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三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0日 至2015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披露时间:2015年3月30日,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外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传真为准。 (2) 登记时间:2015年4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秧十八路东侧 邮编:541199 联系电话:0773-3681001 传真:0773-3681002 联系人:张海涛 六、 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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