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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编号:2015-033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具体情况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中科金财,股票代码:002657)自2015年3月26日起连续两个交易日(2015年3月26日、2015年3月27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 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司与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朱烨东、沈飒以及公司管理层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除上述已公开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风险提示 1、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后方可完成。本次发行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及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方案的最终成功实施存在审批风险。本次发行的其他风险详见非公开发行预案第四节"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公告。 3、公司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预计2015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420%至470%,与实际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 4、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编号:2015-019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有关事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12日,部分投资者投诉公司未及时披露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3月20日,公司答复该投诉:"公司办公地点并未发生实质变更"。3月24日,公司对外发布了《关于变更办公地址和投资者联系方式的公告》(威华股份2015-018号临时公告)。3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达了《关于对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86号),要求公司:详细说明本次变更办公地址的原因,以及公司称办公地点并未发生实质变更的原因,并对外披露。为此,公司特就此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5年3月1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转来的投资者投诉:"2015年3月10日,近60名投资者到公司现场调研,公司称高管人员不在,不予接待,而且公司已将办公地点搬至梅州,涉嫌违法违规。"公司根据相关要求于3月20日就该投诉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相关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2015年3月10日(周二)下午,约60名投资者来到公司广州管理中心办公大门前,情绪激动,且不配合公司证券部人员核实其股东身份,经公司报警后,公司所在地派出所警察协助维持秩序。目前,仍有部分投资者留在公司广州管理中心入口过道和会议室,对公司广州管理中心的正常办公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经综合考虑,公司广州管理中心部分人员暂时回注册地-梅州办公,以保证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运营,目前广州管理中心仍有部分员工在正常办公,并安排了专人24小时进行值班,待公司办公玻璃大门修好及警方依法处理相关事项后,上述人员将回公司广州管理中心办公。 因此,我司认为,公司办公地点并未发生实质变更。目前,公司投资者热线已转接到证券事务代表手机上,能够正常接听并及时答复投资者问题。此外,2015年3月10日晚,公司高管和证券事务代表也已与此次10名投资者代表进行了当面沟通,并对他们提出的诉求予以了答复。 广大投资者如需与公司沟通,可拨打公司投资者热线电话:020-87551761、13533846590。 二、上述部分投资者自2015年3月10日-20日期间24小时滞留公司广州管理中心入口过道和会议室,经多次沟通、劝导无效,影响了公司广州管理中心的正常办公秩序。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管理运营,公司将部分人员暂时安排到注册地-梅州办公,并非公司办公地址发生实质变更,当时也没有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的初衷和设想。因此,2015年3月20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上述投资者投诉问题的相关说明(办公地址没有发生实质变更)。 2015年3月20日-23日,上述部分投资者继续24小时滞留公司广州管理中心,扰乱公司办公秩序,且波及广州管理中心所在办公大厦的管理秩序。为此,3月23日中午,经公司总经理现场办公会决定,公司变更办公地址,变更前为: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7楼,变更后为:梅州市沿江东路滨新村B00栋7楼,同时变更投资者联系方式。3月23日晚,公司对外发布了《关于变更办公地址和投资者联系方式的公告》(威华股份2015-018号临时公告),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在经营管理决策、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中,公司一贯要求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以及经营管理层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事,努力工作,实事求是,不能欺骗公众股东。公司面对广州管理中心因为部分投资者的不理智行为而影响到公司的正常办公秩序,为维持公司正常运营,安排部分人员到公司注册地-梅州办公,截止2015年3月20日公司没有变更办公地址的初衷和设想,并向监管部门如实上报了有关情况。2015年3月23日,因事态发展到严重扰乱公司办公秩序且波及广州管理中心所在大厦,公司才决定变更办公地址和投资者联系方式,并对外公告。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5-021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12日开市起临时停牌, 并于2015年1月1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5年1月13日、2015年1月1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 2015年1月26日,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2015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5年2月2日、2015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因公司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问题进一步咨询论证,同时相关审计、评估工作量较大,重组事项准备工作尚未完成。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6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暨进展公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延期至 2015 年 4月 24 日前复牌并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目前,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已完成了对标的公司的基础尽职调查,与交易对方商讨了框架性方案,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议案。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公告,直至相关事项初步确定并予以披露后恢复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永泰能源 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等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3月2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永泰能源(代码:600157)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该股票复牌后,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确定对该股票恢复按市价估值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本公司网址:http://www.yhfund.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 4006783333。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电力 编号:2015-15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3月27日,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将于近日召开工作会议,审核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申请,本公司股票(代码:000939)自2015年3月30日开市起停牌,待本公司收到并购重组委审核结果后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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