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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备注:2012年1月12日,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为发行中期票据,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2,525,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3%)作为质物反担保质押给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2012年1月11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止(详见公司公告:2012-001)。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受全球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新兴消费类电子产品市场需求增长放缓甚至一段时期内下滑、触控笔记本电脑市场需求未能有效激发等综合因素影响,再加上in cell、on cell等触摸屏技术进步影响,全球触摸屏市场整体供大于求、市场竞争日益加剧,触摸屏产品价格较大幅度下降,大多数厂商利润微薄甚至亏损。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CTP Sensor销量大幅下降、OGS及触摸屏全贴合产品的销售毛利率下降;此外,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OGS)项目虽于2014年7月起开始批量生产,产量和良品率稳步提升,但产能利用率不高,均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34,327.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12%,其主要原因是本期触摸屏全贴合和OGS产品的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较大幅度上升综合影响所致;营业利润-569.33万元、利润总额987.6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65.39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108.12%、87.81%、79.47%,其主要原因是受市场竞争加剧影响,本期CTP Sensor销量较上年同期较大幅度下降、受重庆莱宝OGS项目尚未达到量产经济规模导致经营亏损、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相应带来运营管理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等综合影响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研发投入、现金流等项目的主要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营业收入较2013年度增长17.12%,主要是本期OGS产品及全贴合产品销售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36,758.59万元、以及ITO导电玻璃、彩色滤光片、触摸屏面板和触摸屏模组的销售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20,123.39万元综合影响所致。

  营业成本较2013年增长21.76%。成本增长主要系直接材料及人工成本的上升。

  ③销售费用: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1,031.02万元、增加43.77%,主要是本报告期加强销售团队建设及加大产品销售力度影响所致。

  ④管理费用: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2,969.92万元、增加14.05%,主要是本报告期新工艺研发、新产品研发及试制的费用增加影响所致。

  ⑤财务费用: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263.07万元、增加5.84%,主要是本期比上年存款利息收入减少及汇兑收益增加综合影响所致。

  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55,128.49万元,主要是本报告期归还进口代付短融业务的采购款、支付采购材料款及支付人工成本同比大幅增加影响所致。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长期发展战略是: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是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以自主掌握核心技术为发展动力,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增加高附加值产品的产销比重,进一步巩固在平板显示及触控器件产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围绕平板显示材料及触控器件,大力发展相关产品,努力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触控显示一体化产品专业制造企业。

  2014年,公司经营围绕上述发展战略,抢占中高端客户市场,并逐步实现差异化竞争,提高产品附加值,与国内外知名整机客户建立了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加速研发包括柔性TFT、LTPS TFT、氧化物半导体TFT、AMOLED等新型显示面板的试验开发力度,并积极论证及推进其产业化进程。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2014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加强和宣导优良企业文化,持续提升执行力;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优化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大力推行管理信息化建设;稳固和优化智能手机市场开发,重点抓好平板电脑和触控笔电的国际市场开发;深入推进事业部制改革,以TFT事业部为试点,试行事业部内部独立核算;试行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新机制,鼓励技术创新,加快柔性TFT、TOL、On-Cell CTP、LTPS TFT、AMOLED等新产品的研发力度,力争早日具备产业化生产条件,并对具备产业化生产条件的新产品加大市场推广力度;再造绩效考核体系,稳定员工团队,全力抓好人才梯队建设和人力资源规划;大力推进重点项目的建设,重庆莱宝OGS项目力争2014年上半年量产;金徕公司确保2014年二季度完成厂区搬迁并量产。

  2014年,公司围绕上述主要工作目标,以市场为导向,持续优化调整组织架构,形成相对稳定的一级部门组织架构,并对二、三级部门进行优化整合;完成TFT事业部内部独立核算试点,并逐步推广至其他事业部,提升工作效率和效果;再造绩效考核体系,充分激励人才,主动发挥人才的主观能动性,在国内外重点市场开发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从TFT-LCD产品开始切入车载、工控类专业应用市场,与国际知名品牌的平板电脑和触控笔记本电脑等整机客户建立稳定持续的合作关系;定向增发募投项目——重庆莱宝OGS项目2014年7月起批量生产,产量和良品率稳步提升;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完成新建厂区建设并投入使用,自主完成镀膜设备搬迁,搬迁后良品率提升,稳妥顺利完成老厂区搬迁,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生产;开发并批量生产宽视角、半反半透型TFT-LCD面板,研发试制柔性TFT-Array驱动基板,开发NPS ITO镀膜工艺并具备量产能力,加大LTPS TFT、AMOLED等新产品的研发力度;自主掌握全贴合工艺,实现业内一流良品率水平批量生产交付。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①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8月21日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可比期间各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 年末和2012 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2013 年度和2012 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②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内无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变更。

  (3)会计核算方法

  本报告期内无会计核算方法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5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负值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臧卫东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5-002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3月26日在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山二路9号的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15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参加会议董事11人(其中董事潘橙以电话会议方式参会),董事陈振龙因工作原因书面授权委托董事聂鹏代为出席本次董事会并表决。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臧卫东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2014年度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该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公司独立董事李淳、柳木华、屈文洲、张百哲向董事会分别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工作报告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

  该报告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

  四、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报告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母公司2014度实现净利润41,887,760.3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当年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188,776.03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1,104,411,849.38元,减本期已分配现金股利70,581,616.00元,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1,071,529,217.68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979,789,822.15元,根据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执行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孰低原则的规定,因此,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应为979,789,822.15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为2,076,260,412.00元,其中可用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金额为2,076,263,052.00元(均为资本溢价)。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2015年资金需求状况、以及积极回报投资者等因素,提出以下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705,816,16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14,116,323.2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与本预案有不一致的,按股东大会决议的分配方案作相应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对该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见2015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03)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六、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年报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刊登在2014年3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报告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和《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2014年度)》。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该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2014年度)的议案》。

  该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支付其2015年度审计报酬为65万元。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4月24日下午2:30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通知内容见2015年3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5-003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3月26日在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山二路9号的公司第五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15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刘健超以电话会议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荣苹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该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意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实施状况,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对该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母公司2014度实现净利润41,887,760.3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当年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188,776.03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1,104,411,849.38元,减本期已分配现金股利70,581,616.00元,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1,071,529,217.68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979,789,822.15元,根据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执行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孰低原则的规定,因此,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应为979,789,822.15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为2,076,260,412.00元,其中可用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金额为2,076,263,052.00元(均为资本溢价)。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2015年资金需求状况、以及积极回报投资者等因素,提出以下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705,816,16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14,116,323.2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与本预案有不一致的,按股东大会决议的分配方案作相应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因工作变动原因,2015年3月26日,公司监事会收到刘健超先生提交的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辞职报告。刘健超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鉴于刘健超先生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其辞职报告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补选继任监事后方可生效。辞职报告未生效前,刘健超先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提名方式和程序,经审核,同意提名张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补选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候选人简历如下:

  张炜,女,31岁,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7月至2012年1月,入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曾任律师助理;2012年1月至今,入职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有限公司(2013年12月更名为: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任职综合管理部法律事务助理主管。2013年4月至今,任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除在第一大股东任职工作外,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5-004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26日,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刘健超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因工作变动,刘健超先生提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刘健超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继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刘健超先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仍将履行监事的职责。公司监事会对刘健超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提名方式和程序,经审核,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同意提名张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补选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候选人简历如下:

  张炜,女,31岁,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7月至2012年1月,入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曾任律师助理;2012年1月至今,入职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有限公司(2013年12月更名为: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任职综合管理部法律事务助理主管。2013年4月至今,任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除在第一大股东任职工作外,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补选监事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5-006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26日,经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定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3日--2015年4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15:00 至2015年4月24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4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山二路9号 公司三楼第五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3月30日刊载的《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2、《公司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3月30日刊载。

  3、《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3月30日刊载。

  4、《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3月30日刊载,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3月30日刊载。

  5、《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3月30日刊载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6、《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3月30日刊载。

  7、《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3月30日刊载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8、《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3月30日刊载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03)及《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公告》(公告编号:2015-004)。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5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4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时提交公司负责会议登记事务的工作人员;

  (4)异地股东可以按照上述要求和下列地点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山二路9号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057

  传真:0755-2698021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6

  2、投票简称:莱宝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莱宝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若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若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路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鉴于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行村

  联系电话:0755-26983383

  传真号码:0755-26980212

  电子邮箱:lbgk@laibao.com.cn

  3、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方式中所列明的文件。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30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以在下表“表决意见”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表示):

  ■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 不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内打“√”表示)。

  本次委托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 天有效。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签署日期:2015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经法定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1702号文核准,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7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54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41,538,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99,702,212.00元。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3月4日全部到账,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0051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使用资金1,314,344,665.21元。

  按此计算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应为385,357546.79元;专户存款实际余额为432,160,660.68元,较前述计算专户存款余额多出46,803,113.89元,产生此项差异的原因是:截止2014年12月31日,实际累计收到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为46,803,113.89元,其中2014年1-12月收到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30,758,746.17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3-003),2013年3月20日,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告编号:2013-008)。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3-019),2013年6月,公司、重庆莱宝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另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原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开设的募资专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开设的募资专户存储的资金,分别转至重庆莱宝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已完成注销;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各签署方的权利及义务即终止。截止目前,该《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状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合计为432,160,660.68元。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方式、地点变更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实施方式、地点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置换募集资金情况

  为加快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用自筹资金359,292,334.76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厂房前期建设及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部分设备进行了先期投入。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业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2013年6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实施的意见。(具体参见2013年6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3-023)。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归还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关的贷款或使用募集资金存单质押取得贷款等其他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报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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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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